党的十九大把脱贫攻坚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把乡村振兴作为七大战略之一写入党章,足见二者事关全局,影响重大。
整体性治理:从“脱贫攻坚战”到“扶贫济困持久战”的理论支点
认清形势,转移战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的益贫式增长与扶贫开发可谓成效卓著,但消除贫困依然任重道远。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打赢脱贫攻坚战意味着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准的阶段性脱贫目标全面达成。然而,脱贫者具有脆弱性,亟待出台有效措施以防止返贫;脱贫成因具有多维性,更加系统化的减贫制度体系亟待完善。另外,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虽一字之差,但一字千钧。相对贫困往往覆盖了更大范围的贫困人口、更多类型的困难群体,需要提供更多样化且更有“温情”的济困服务。这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脱贫攻坚战”将转换为“扶贫济困持久战”。
辨清关系,整体治理。首先,脱贫行动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巩固现阶段脱贫成果需要乡村振兴助力。此外,治理相对贫困也需要乡村振兴持续发力。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方针的乡村振兴战略,则恰恰为包括贫困者在内的广大农村居民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抵御外部风险冲击、降低返贫概率等提供了系统化的集成解决方案。乡村振兴可以为“扶贫济困持久战”提供多样化、可持续的动力源。总之,从目标上看,二者都聚焦农村、聚力富民;从手段上看,二者皆致力于推动发展。从短期来看,二者有条件形成合力;从长期来看,二者密不可分。然而,根据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结果,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还有待提升,推动力度仍需加大。
三大机制:助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要着力解决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多元主体协同机制、产业结构优化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整体性治理视域下,城乡融合极为重要。城乡分治是当前最为关键的制度性壁垒。实现乡村振兴既需要激活内生动力,更需要拆除城乡制度壁垒以导入外部活力因子。唯有如此,方能从整体上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虽然脱贫与振兴的主战场在农村,但城乡融合发展既有利于将城市的人才输入农村、城市的资本投入农村、城市的科技成果应用到农村,又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为城乡居民供给均等的公共服务、提供一体化的社会保障等,缓解发展不充分及发展不平衡问题。落实益贫式融合,即在推动城乡融合过程中要倾注感情关注低收入群体,带着理性帮助低收入群体。
多元主体协整机制。迈向整体性治理的改革原则在于: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致力于创造公共价值(而不仅仅是政府价值);其改革路径在于:创新协调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即瞄准民生诉求,引入市场机制,激励社会参与。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需要多元主体的参与,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组织、贫困户等。理想的参与方式应是有机联系、协同发力、良性互动、互为补充。其中,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协调整合多元主体是关键,基于互联网搭建共建共享平台是多元主体间协调整合最重要的支撑。
产业结构优化机制。无论是全面脱贫还是乡村振兴,对农村居民而言,产业发展是最可靠、最具可持续性的支撑。选择地方主导产业固然要依托地方资源,发掘地方优势,形成地方特色,更要瞄准市场需求,整合产业链条,最大限度捕获市场价值。重视并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家人力资本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中的作用。简政放权,倡导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推动第一产业“接二连三”。即便专注于发展农业生产,也要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发展现代农业,推动订单农业发展以助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总之,整体性治理视域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应当遵循的思路是:以公共价值为核,以扶贫开发强基,以乡村振兴拓路,以民生保障托底。
【本文作者为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张亚玲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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