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网> 前沿理论> 正文

完善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机制,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香港、澳门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也在某些方面面临着严峻挑战。完善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机制,是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进“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

完善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机制,必须与推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一国两制”是国家整个治理体系的一部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治理实质是地方治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是一种地方政治体制,而非国家意义上的政治体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治理是从属于国家治理、派生于国家治理、与国家治理密不可分,并服务于国家治理整体大局的地方治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治理的基本原则。

完善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机制,必须与促进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联系起来。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共同构成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治理整体。中央在特别行政区治理体系中是主权的代表者、权力的授出者、自治的监督者。要进一步加强中央全面管治权对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引领、支持和监督功能,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及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权下,探索结合香港、澳门实际情况,发挥香港、澳门自身特色,充分行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治理体系建设和发展。

完善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机制,必须与推动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统一起来。“一国两制”为香港、澳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只有在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下认真谋划香港、澳门长远发展,通过不断完善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机制,有效推进香港、澳门与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机制建设,才能深度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及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完善宪法和基本法实施机制,分为中央和特区两个层面。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不断深入,中央和特别行政区都有责任全面检视宪法和基本法的落实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高依法治理港澳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新形势下“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本文作者为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中山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周素丽/王茂磊(见习)

责任编辑:国家治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