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的职责体系归根到底是根据人民对政府的期望所塑造的。可以说,政府职责体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建设优良的政府职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推进政府职责体系的现代化,不断提升政府能力,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突破口。
具体而言,政府职责体系现代化就是政府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在职能职责上不断更新和优化的一个动态发展过程。政府职责体系现代化定向于政府职责体系的设计、安排与运行,具有极强的适应性、有效性、系统性和认同性。其中,适应性意味着政府职责体系的设计应当与社会的变迁与发展相适应,能够根据国家建设在不同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进行适时的调整;有效性意味着政府职责体系的运行应当能够有效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难题、冲突和矛盾,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系统性指向政府职责的完备性,就职责体系内部而言是协调和无缝隙的,就职责体系外部而言是匹配和良性互动的;认同性最终指向人民对政府职责体系运行的满意与否,也就是政府职责体系运行的结果是否是人民所期望的,政府职责体系的凝聚性越强,就越能够获得人民的认同与支持。
实现政府职责体系的现代化,尤其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权力—职能—责任”之间的匹配关系。政府职责以一定的公共权力为基础,以具体的事项为依托,以特定的责任为追究依据。在“行权、履职、负责”之间,要明确“权—职—责”在政府间的合理配置,避免“权—职”“权—责”“职—责”失衡,防止职责模糊、冲突甚至混乱。二是“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调关系。政府、市场、社会各有其运作机制和内在规范,发挥好政府、市场、社会各自的优势是明确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的有效途径,三种力量之间的联合与互补有助于政府职责体系运行中共建共治共享的实现。三是政府职责体系本身的圈层结构关系。政府职责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明确政府职责中哪些是硬性的,哪些是可以调整的。同时,科学、合理配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按照“权力—职能—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处理好不同层级的政府职责之间的关系,避免职责同构和“小马拉大车”,既要防止层层加码,也要防止层层减码,实现政府职责体系中圈层结构的协调运转和高效运行。
【本文作者为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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