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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三个重点

城市化进程中,构建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更是社会保障制度适应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内在要求。

首先,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社会救助制度,为消除城乡困难家庭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城市低保制度自1999年正式建立,制度规范性和制度效能不断提高,满足了下岗失业工人等新城市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全面实施,与“精准扶贫”战略一并发力,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贫困状况。2014年以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编制起一张纵横交叉的社会安全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未来需要在救助标准、行政管理、财政投入、支出水平等方面,逐步走向城乡一体化。

其次,实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社会保险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我国在上个世纪末,开始建立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农保基本制度模式。近年来,国家通过建立中央调剂金制度,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应对各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均衡的现象。未来的制度发展,应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步伐,与社会保险税务统一征收、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夯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工作同步推进,缩小社会保险的地区差距,打通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

第三,补齐流动人口的制度短板。城市化往往意味着流动性。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也成为当今社会的常态。然而,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往往以户籍地为进入条件,这样就使得大量的流动人口被排斥在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之外,也为社会流动设置了障碍。未来的制度发展,应当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身份特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制度的便携性和流动性,把更多的流动人口纳入制度覆盖范围。为此,要发挥好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效能,更加方便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让社会保障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人身上。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责编:李  懿/司文君(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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