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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如何适应城市化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从静态看,当前绝大多数项目的制度设计是可以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的。然而,在城市化持续推进的过程中,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逐渐表现出诸多不适应。一是部分农民工、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和流动性较强的工薪劳动者尚未进入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二是社会救助和特殊群体公共福利的绝大多数项目,以户籍为基础,使得大量非户籍常住人口无法在其实际居住地受到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保障;三是部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失去了劳动资料且未能实现新的就业,从长远看其生活和发展面临着不确定性,等等。这些状况,不仅影响着城市化进程,而且影响着国民社会保障权益的有效落实。

为此,需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出发,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

确立社会保障权益平等的基本理念。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已经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国民的一项基本权益。在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确保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和基本尊严需要,确保各类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险权益的平等,并且使得这种权益不因居住地变化而受损,不因劳动关系变化和就业地点、就业岗位变化而受影响。在城市规模扩张和非农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合理估计土地价格、坚持公平交易原则以确保农民的利益,同时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风险保障、就业保障和相应的发展机会。

优化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现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门槛过高,部分工薪劳动者无法进入,建议按照“保障适度”的原则设置社会保险待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待遇调整机制,从而保持适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使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够进入社会保险体系。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统账结合”模式,造成权责不清、互助共济性降低,并影响转移接续,建议按照“统账分离”的思路进行改造。现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的诸多项目,需要逐步降低户籍关联度,以确保常住人口在当地的基本生存权益和发展机会。

改进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城市化进程中,各类社会保障权益的落实,需要有效的运行机制。社会保险参保方面,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税务征收优势,改进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流程和保费缴费机制,有效落实全民参保计划。鉴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不畅、甚至部分流动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受损这一现实,建议采用适宜的统筹层次,并建立地区间社会保险利益变动的协调机制。此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建立平等、有效的谈判机制,完善土地被征用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从而使之能够顺利进入工薪劳动者社会保险体系或居民社会保险体系。

【本文作者为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代际均衡与多元共治——老龄社会的社会支持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71490733)阶段性成果】

责编:李  懿/司文君(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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