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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联网金融推动乡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核心提示: 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乡村普惠金融的推动作用,有效激发乡村普惠金融发展活力,需要健全准入机制,构建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建立金融指导小组,设置普及教育专项资金,实现普及渠道多元化;强化贷前审核、贷中跟踪以及贷后管理力度,从而推动乡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摘要】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乡村普惠金融的推动作用,有效激发乡村普惠金融发展活力,需要健全准入机制,构建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建立金融指导小组,设置普及教育专项资金,实现普及渠道多元化;强化贷前审核、贷中跟踪以及贷后管理力度,从而推动乡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普惠金融 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识别码】A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2月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提升金融服务小农户水平。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切实加大对小农户生产发展的信贷支持”。同时,互联网金融能够为乡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因此,需要借力互联网金融激发乡村普惠金融发展活力,推动乡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乡村普惠金融服务范围的延伸、风险可控性的提升以及交易成本的降低

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乡村普惠金融服务范围的延伸。在农村地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金融服务需求较少且乡镇企业分布过于分散,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出于成本考量,往往倾向于尽可能少的在农村设置物理网点以及安排服务人员,导致乡村普惠金融服务范围较小。而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网络信号,这使得互联网金融服务突破了时空的限制,金融机构则能够适当减少农村地区的网点设置与人员配置,这将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服务农村地区的各项成本。因此,通过运用互联网金融,金融机构能够有效延伸乡村普惠金融服务范围,而农民、乡镇企业等农村主体也不会因为地域问题而影响享受普惠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乡村普惠金融风险可控性的提升。当前,在乡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信贷坏账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中介机构帮助客户伪造资料从而使其提升信贷额度,而互联网金融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其一,贷前管理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应用使得农民、乡镇企业等农村主体无须依赖中介机构,可以自行通过互联网申请信贷融资,而金融机构则能够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采集并处理海量的客户资料,包括消费记录、还款情况等,从而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实现对信贷额度的科学把控,将风险程度降至最低。其二,在贷后管理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应用使得农民、乡镇企业等农村主体能够实现在线还款,而金融机构也能够实现在线实时分析还款数据,从而动态了解农村主体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并规避潜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乡村普惠金融交易成本的降低。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需要在数据采集、分析等过程中花费大量的时间以及人力成本;农民、乡镇企业主等在寻求贷款的过程中,往往也需要承受众多成本,包括中介服务费、金融服务费等。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农民、乡镇企业主等农村主体与金融机构能够借助互联网进行选择与交易。其一,在互联网金融的应用下,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降低在数据采集、分析等方面花费的成本。例如,2019年8月10日,根据《经济日报》报道显示,以往,大银行发放一笔小微贷款平均人力成本就要2000元左右,而网商银行每笔贷款的平均运营成本仅2.3元,其中2元是花在电费和存储硬件费用上。可见互联网金融在节约成本方面的巨大优势。其二,在互联网金融的应用下,农民、乡镇企业主等能够在开放透明的互联网平台中自主、便捷地选择适合自身的普惠金融产品,这使得他们无需再支出额外的中介服务费、金融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互联网金融推动乡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需要健全准入机制,建立金融指导小组,设置普及教育专项资金,强化贷前审核、贷中跟踪以及贷后管理力度等

为了有效激活乡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活力,还需坚持以互联网金融推动乡村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

健全准入机制,构建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其一,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机制,能够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在机构准入上,实施注册制,对合法注册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赋予其部分互联网金融基础业务的经营权,同时实施核准制,对经过监管部门核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赋予其部分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权。此外,监管部门需要根据业务范围的不同,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注册资金、设备数量以及员工资质等准入条件提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在从业人员准入上,需要对其职业资格进行分类,包括互联网借贷、支付、保险以及证券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其二,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目前亟需构建一个能够发挥宏观协调作用的监督管理委员会。例如,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挥管理协调职能,证监会、银保监会、工商等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三,建设完善的硬件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可在农村设置互联网办公室,引导有需求的农民、乡镇企业主等前往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在各村庄设置具备转账、小额提现等功能的自助设备;中国人民银行则需要构建互联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使农民、乡镇企业等农村主体能够及时反馈互联网金融需求信息与投诉信息。

建立金融指导小组,设置普及教育专项资金,实现普及渠道多元化。第一,在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方面,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各地政策性银行、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农商行等机构共同组建金融指导小组,以进社区、下农村等方式,结合“农民夜校”,开展便于理解、贴近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乡镇企业等农村主体宣传互联网金融知识,提升其金融风险意识与金融消费意愿。第二,各地方政府可以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划拨一定资金,设置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专项资金,引导乡村普惠金融机构向农民、乡镇企业主等普及宣传互联网金融知识,使乡村普惠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并向普及教育效果突出的机构提供资金奖励。第三,为了有效提升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效果,激发农民、乡镇企业等农村主体的学习热情,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拓宽普及教育范围,提升普及教育效率。

强化贷前审核、贷中跟踪以及贷后管理力度。乡村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较多,且个体信用差距较大,这将直接影响乡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因此,为了保障乡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还需强化互联网金融的贷前审核、贷中跟踪以及贷后管理力度。首先,在贷前审核阶段,互联网金融机构既需要充分利用央行信用报告,也可选择性地利用支付宝芝麻信用分、京东小白信用分等民间征信信息,全面判断农民、乡镇企业主等的信用水平,将其作为是否提供贷款的重要依据。其次,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借助互联网及时了解农民、乡镇企业等农村主体的信贷资金使用去向,确保信贷资金能够依据协议使用;动态分析农村主体的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确保一旦存在违约风险,能够及时收回贷款,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最后,在农民、乡镇企业等农村主体还清贷款后,互联网金融机构应该基于农村主体的还款能力、还款及时性等情况,对农村主体的信用进行重新评级。对于及时还款的农村主体,可以适度提升其信贷额度;对于在贷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的农村主体,基于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适当提高再贷款成本、降低信贷额度,直至不再给予后续贷款。

(作者为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2019年度甘肃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甘肃枢纽经济综合发展竞争力研究”(项目编号:2019A-06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郑志来:《供给侧视角下商业银行结构性改革与互联网金融创新》,《经济体制改革》,2018年第1期。

责编/谢帅 美编/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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