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七大战略之一,关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能否顺利实现,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在内的全面振兴,所涉问题点多面广。在乡村振兴中,各级党组织、政府、乡村自治组织等各方主体在政策制定、制度供给与出台具体举措过程中,应有效落实回应性原则,积极回应乡村振兴所要达成的目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以及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聚焦乡村建设目标精准施策发力
乡村振兴,须紧紧围绕党中央确立的目标任务展开。首先,解决好“三农问题”,形成乡村振兴的制度架构和政策体系,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并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制度、政策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制度与政策的支撑保障作用。
其次,促进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是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最后,各地须立足本地乡村实际,聚焦本地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确立本地乡村振兴的具体目标。乡村振兴既需要进行科学、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也需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法治的架构内勇于先行先试,解决乡村振兴的地方性难题,确保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小、落细、落实。总之,衡量各地乡村振兴水平与绩效的重要标准,即是看其目标达成度,关注看其是否达成了或有利于达成乡村振兴的各项目标。
聚焦乡村现实问题,提升工作实效
乡村振兴需要聚焦乡村现实问题展开,着力解决影响乡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从总体上来讲,要有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着力在理念、组织机构与制度等方面找差距、补短板。
首先,凝聚共识、革新理念是基础。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对“三农”工作还不够重视,对“三农”工作的基本规律缺乏了解,对本地“三农”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够了解,对制约本地“三农”工作的症结与问题认识不够精准,这都会影响当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好的政策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体系加以落实。如何推动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眼睛往下看,关注本地农业发展状况、关照农村实际、关心农民生产生活,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点。这就需要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建立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并将人民群众的评价纳入考核指标,以刚性考核机制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制度建设是保障。在各地乡村治理实践中,孕育了农村联谊会、“干部驻村”、新乡贤治村等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从总体上讲,各地处于乡村振兴的不同阶段,要互相取长补短,既要积极将国家有关制度落细落小落实,又要善于总结本地区过往发展经验、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还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实现乡村治理一般性知识与地方性知识的有机结合,通过系统排查历史上形成的难题、有效应对新出现的课题、积极防范化解未来可能发生的新题,解决好一个又一个具体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现。
聚焦人民合理需求增强人民获得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乡村振兴,亦应牢牢把握这一主要矛盾,致力于满足农民向往美好生活的合理需求。
首先,要着力满足人民对权威的需求。一段时期以来,在部分地区存在党的领导虚化、弱化、淡化,自治组织行政化等问题,这成为乡村社会权威缺失的重要成因。有的地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成为一手遮天的村霸,不考虑如何为村民服务,只考虑如何谋求个人私利;有的地方,由于权威缺位,村民对党组织、政府以及村委会的认同与信任弱化,转而依靠非法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化解纠纷、解决问题,这都严重损害了党的执政权威。鉴于此,乡村振兴要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严格践行法治要求、坚定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不断增强党组织、政府、自治组织在乡村的权威性,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权威的正当需求。
其次,要着力满足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合理诉求。一方面,要依托宪法法律实现程序公平。宪法法律由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明确规定了人民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群众的民主意识、公平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日益增强,对实行法治、保障权利、实现公平的诉求与日俱增,服务农民的上述合理诉求也是践行回应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要通过落实农村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乡均衡发展、融合发展并籍此推进城乡实质公平。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农村、农民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要着力处理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努力补齐乡村发展滞后这一短板,着力推动城乡均衡发展、融合发展,有力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农村尤其是贫困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现了医疗保障全覆盖,并全面实施牧民定居工程、贫困地区移民工程与村村通、户户通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深入推进精准扶贫,迅速缩小了城乡差距,为城乡均衡发展、融合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将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最后,要着力满足农民对更美好生活的现实、具体需求。乡村振兴,要实现农民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的有机衔接、协同并进。在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之后,农民期盼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与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这都是乡村振兴所要着力满足的农民的现实诉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只有不断满足农民向往更加美好生活的具体利益诉求,不断增进农民福祉,才能有效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并进一步夯实党在广大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作者为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