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指导下,中日海上形势从激烈对抗到消极合作,乃至积极合作的方向不断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具有深远的意义。第一,“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进一步深化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具体内涵。第二,其提出了以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精神为指针与海洋强国的终极目标。第三,“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丰富了中国的海洋地缘政治理论研究。2019年以来,中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日本则进入新年号“令和”时代,根据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日本提出要面对“新海洋立国的挑战”,努力寻求国际海洋合作。为此,中日海洋合作迎来了新的机遇,有了更多的合作空间。
【关键词】“海洋命运共同体” 中日海洋合作 海洋地缘政治 主权模糊与战略克制
【中图分类号】D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0.011
201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40周年。2018年以来,中日海上安全形势出现了从消极和平向积极和平转变的趋势。2018年10月25~27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问中国,中日双方表示共同推动两国关系在重回正轨基础上取得新的发展。中日之间就日本政府对华政府开发援助、天然气田开发的磋商、海空联络机制、海上搜救协定达成了一定的共识。[1]
2019年以来,随着政治气氛继续好转,中日两国开启化竞争为协调的中日关系新时代,努力按照互利合作、互不构成威胁的精神,根据四个政治文件确认的共识推进双边关系。
2019年4月23日,中国举行了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主张,其含义为:“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作为近邻的中日两国,无疑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日海上合作势在必行,此主张有力地推动了中日关系进一步改善。
在“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指导下,中日海上形势从激烈对抗到消极合作,乃至朝着积极合作的方向不断发展。
“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与指导意义
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主席提出关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倡议,其关键词是“推进海洋合作交流,增进资源共治共享”,强调世界各国应互信互惠,大力提倡海洋合作交流与资源共治共享,显示出中国强烈的国际责任感与大国担当。
根据习近平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海洋命运共同体”有以下具体内涵。[2]第一,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需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第二,中国在“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将与相邻国家共同维护海洋安全。中国倡导建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中国海军作为国家海上力量主体,努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中国海军与各国海军加强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航道安全,并提高中国军事国际贡献度,提供更多海上公共安全产品。第三,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洋文化交流。第四,中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将加强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努力进行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第五,在“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个大家庭中,提倡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呼吁各国之间加强交流合作、友好协商,不能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由此可见,“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具有深远的意义。
“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进一步深化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具体内涵。自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习近平在国内外各种重要场合先后100多次阐述“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与意义,与国际社会共同探讨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理念与合作愿景,不断呼吁推动双边、地区乃至全球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范围涵盖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海洋、陆地、太空等多个领域。“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立足海洋,致力于与周边国家进行广泛的海洋合作与海洋资源共治共享,构建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海洋生态发展空间。
“海洋命运共同体”进一步补充完善了习近平主席对于海洋强国战略的阐释,提出了以中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精神为指针与海洋强国的终极目标。自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以来,习近平在国内外各种不同的场合,阐述海洋强国的重要意义,提出加强国家安全、推进经济建设、增强国际合作等具体措施,为中国海洋强国建设指引了方向。
例如,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7月30日就建设海洋强国研究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建设海洋强国,当前我国海洋事业总体上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需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陆海统筹,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3]
此外,在各种国际场合,习近平主席阐明了中国关于海洋发展的重要理念。例如,2013年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进行演讲时指出,东南亚地区自古以来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中国愿同东盟国家加强海上合作,使用好中国政府设立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2014年11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澳大利亚联邦议会的演讲指出,海上通道是中国对外贸易和进口能源的主要途径,中国政府愿同相关国家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和通道安全,构建和平安宁、合作共赢的海洋秩序。此外,在2015年3月28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发表演讲,倡议加快制定东亚和亚洲互联互通规划,促进基础设施、政策规制、人员往来全面融合。要加强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环保、灾害管理、渔业等各领域合作,使海洋成为连接亚洲国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2019年4月27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我们支持发展可持续蓝色经济,呼吁进一步加强海上联通和国际海洋合作,包括加强港口和航运业界合作,同时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4]
“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丰富了中国的海洋地缘政治理论研究。“海洋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海洋地缘政治学。中国正在建设海洋强国,需要深化研究海洋地缘政治。从本世纪开始,中国开始实行“走出去”政策,即不断从近海走向远海,中国的海洋地缘政治不断崛起。[5]中国正在探索成为新型海洋大国的道路,“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中国走新型海洋大国道路的独特理念和创新战略,是中国在新时代海洋地缘政治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地缘政治学起源于政治地理学。“地缘政治”的概念,源于瑞典学者鲁道夫·契伦。契伦进一步发展了德国地理学家弗里德里希·拉采尔[6]在1897年所提的“国家有机体”理论,用地理来解释政治现象。[7]传统地缘政治理论包括海权论、陆权论、空权论等,海洋地缘政治是地缘政治学发展中极为重要的方向之一。海洋地缘政治主要研究海洋权力与海洋权益,其中“海洋”一词的概念十分宽泛,涉及海岸海洋与人类政治活动的相互作用;深海海洋与人类政治活动的相互作用;全球海洋环境变化与人类政治活动的相互作用——驱动、影响和响应。[8]从海洋政治地理学研究对象的性质来看,具有历史性、政治性和综合性等多个方面的特征。[9]
海洋地缘政治问题包含在地缘政治研究体系之中。百年来,地缘政治学家提出三种理论,[10]从最初的以A.T.马汉为代表的海权理论和以麦金德为代表的“心脏陆地说”理论,再到后来斯皮克曼的“陆海边缘地带说”。20世纪60年代末,海洋地缘政治思想出现了多极化和区域化的观点,美国学者Cohen[11]提出“地缘政治战略区模型”以及“多极世界”,将世界划分为地缘战略区和地缘政治区2个等级,其中,地缘战略区包括依赖贸易的海洋世界和欧亚大陆世界两部分。[12]美国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代表Robert K.以及Joseph N.等[13]则主张在进行国际制度理论分析时,应将海洋问题与货币问题作为阐述其相互依赖理论的具体个案。澳大利亚学者Prescott[14]所著的《海洋政治地理》则揭示了在领海、渔区、大陆架、公海等领域,各国根据国际海洋制度提出的不同主张及其原因。
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直接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海洋地缘共同体,[15]是指由地理上相邻的海洋国家、海洋国家所属的部分区域或海洋国家之间的连接区所组成的区域政治共同体。所谓国家间的海洋地缘关系,是以地理位置、综合国力等为基础所产生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海洋地缘政治、海洋地缘经济、海洋地缘军事、海洋地缘文化、海洋地缘资源环境等。
在全球化背景下,海权事关中国国土安全和经济发展,是中国大国崛起的战略性保障力量。陆权与海权的作用与反作用理论告诉我们,如果有大陆板块依托,可以获得可持续的巨量资源与制海权,从而获得最有效的制海权。中国因拥有超大的近海大陆板块,特别是具有中远程导弹打击技术,使得当代中国对两洋有着强大的反作用力以及由此形成的较强的近海制海能力。[16]
但是,21世纪以来,中国的海洋地缘政治环境依然十分严峻。在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共同努力之下,西太平洋地区海洋的安全局势总体上是趋于稳定和缓和的,各国合作意愿在增强,总体上东海、南海局势相对可控。但是挑战和风险依然存在,甚至有可能会激化。主要风险来自于不断加剧的中美战略竞争和博弈。当前,美国通过“印太战略”对中国在太平洋与印度洋区域进行全方位遏制和战略包围已进入实施阶段,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超越了华盛顿战略界的预期。
在美国高调介入南海的形势下,中国周边的海洋地缘问题已经明显出现了从原来的次区域问题向区域问题,乃至全球问题演变。近两年来,聚焦于东北亚、东海、东南亚、南海的海洋问题,逐步由次区域问题向区域问题转变,甚至向全球范围扩散,涵盖了东亚以及整个西太平洋。日本、澳大利亚、韩国开始介入南海问题,并开始向全球范围演变,例如英国也派遣军舰进入西沙的领海。
针对上述严峻的海洋地缘政治环境,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其超越了传统的海洋地缘政治学理论,将成为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精神指针,指引中国的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政治外交以及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开展。[17]自2013年以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倡议纳入联合国安理会等重要决议中。意大利前总理罗马诺·普罗迪说:“作为一个意大利人,这是历史性的一个记忆。当年的‘丝绸之路’,从威尼斯到中国,而现在(丝绸之路)又回来了。”[18]
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下,中日两国作为海洋地缘位置相邻的国家,围绕海洋争端,在加强安全合作的同时,正在寻求加强对话与沟通,避免最坏程度的冲突。中国正在积极开拓与日本政府的外交沟通渠道,寻找外交谈判的可能性,妥善解决钓鱼岛的主权争端,力争将钓鱼岛问题控制为中日关系的局部问题,避免进一步扩大与恶化。
中日海洋合作的机遇
自2012年以来,中日海上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中日两国海洋安全认知出现严重分歧,产生了诸多新变化、新危机。在中国海上巡航、海上执法过程中,中日海空对峙的次数、频率、危险程度日益加剧。2017年,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中日两国良性互动明显增加,中日海上安全形势有了新的变化。即,在围绕东海钓鱼岛、南海等海上争端持续进行的同时,海上安全合作也在切实加强,出现了复合型的竞争与合作态势,中日双方不断进行战略试探、摩擦与合作。
2018年是中日海上争端协调的关键之年,两国政府及时抓住改善的机遇积极合作,通过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会议等,推动海上安全合作,强化海上危机管理,取得了重要成果。
第一,2018年4月19日至20日,在日本仙台,中日举行了第九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会议。[19]双方确认加快准备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的建立,并尽早启动这一联络机制。此外,双方同意,将加强防卫部门间的交流,继续增进互信,具体讨论了今后的交流计划;作为海上执法部门的中国海警局和日本海上保安厅,同意继续加强两国间的合作和交流;具体讨论了尽早签署中日海上搜救协定的日程事项;关于双方关切的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的相关问题,进一步磋商具体细节安排,加强沟通交流。
第二,2018年12月17~18日,在浙江省嘉兴市乌镇,中日举行第十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中日双方进一步探讨了开展海上合作的具体领域与方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中日双方一致认为,[20]2018年是《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以此为契机,在两国领导人关于使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共识基础上,推进海洋领域的务实合作:2018年6月,正式启动运行了中日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双方确认为了进一步顺利实施这一机制,将尽早建立和开通该机制下的直通电话;2018年10月安倍晋三首相访华期间,计划签署《中日海上搜救协定》,继续推进中日海上搜救合作。此外,双方一致同意,应继续加强双边、多边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海警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将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商。双方确认,将于2019年在日本举办中日海洋垃圾合作专家对话平台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中日海洋垃圾研讨会,中日两国将进行大力合作,在中国实施海洋垃圾联合调查。
此外,在双边和多边框架下,中日两国积极推进海洋治理工作,进行海洋垃圾治理务实合作;在北极事务方面,双方一致同意将加强沟通交流,推进务实合作;双方提出,为了建立互信关系,需要开拓涉海智库交流工作,推进两国涉海智库之间进行的合作与对话,一致同意应努力建立并加强政府与智库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推进两国海洋合作;双方确认,将继续坚持2008年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并同意在具体内容及合作日程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
第三,2018年10月26日,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海上搜寻救助合作协定》(SAR条约)。《协定》的主要目标是致力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两国海上搜救领域的合作,确定了双方主管机关、合作内容与方式、遇险报警等内容,以及《协定》与双方加入的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的关系等。《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在海上搜救领域合作进一步深化,将对加强中日海上搜救务实合作、提高海上搜救效率、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区域海上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为了迅速、有效地救助海上遇难人员,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前身——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制定了多边条约——SAR条约,1979年4月27日生效,日本于1985年6月10日签署。截至2018年10月,共有111个国家参与。日本与韩国、美国及俄罗斯之间也签署了类似的双边协定,该协定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日本在周边海域与邻国之间的搜救合作,进一步促进了中日安全互信,也加强了日本、美、中、韩、俄等5个国家之间的信任。
除了双边合作,中日两国还积极探讨在多边框架下的海洋合作。例如,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建立了地区合作的框架——西北太平洋地区海洋行动计划(NOWPAP),针对日本海和黄海等海洋的环境保护,以及防治大规模海上废油污染等进行国际合作。2017年9月,中国、日本、加拿大、韩国、俄罗斯、美国等六国的海上保安机关长官级人士参加了在东京举办的“第18届北太平洋海上安保峰会”,确认了在维护北太平洋治安和确保安全方面推进多边合作,并讨论在北太平洋公海进行渔业监测联合巡逻和多国多用途训练等活动。
此外,在中日高级海洋事务协议的框架下,[21]2017年11月,在上海召开第一次中日海洋垃圾实施研讨会。2017年6月,在东京举办了关于北极的中日韩高层对话(大使级)第二次会议,[22]探讨与北极相关的科学研究领域中三国合作的可能性等。
如上所述,2012年以来,尽管海上形势日益严峻,中日之间依然共同努力建立了许多对话机制,中日关系终于重回正轨并取得新发展。到2019年5月为止,举行了中日两国政府的外交和防务部门官员之间的十六次中日安全对话,十二次中日战略对话、十一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二十八次中日外交当局定期磋商会议。特别是,2019年4月14日,中日两国第五次经济高层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自2018年以来,时隔8年后重启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举行第四次该对话以来,连续第二年召开的会议。此外,2019年2月1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由外交和防卫当局磋商安全保障方面课题的“中日安全对话”。针对东海局势和日本2018年底制定的新防卫大纲等交换了意见,希望通过交流努力增进互信和消除疑虑,让安全保障关系跟上中日关系整体的改善步伐。
中日海洋合作的挑战:主权模糊与战略克制
如上所述,随着中日高级海洋事务协议的不断深化发展,以及中日海空联络机制的设立,钓鱼岛的争端局势相对缓解,但是中日海上军机对峙状况依然时有发生,海上安全局势依然存在许多隐患。
特别是,2018年以来中日政治关系在改善的同时,依然缺乏中日安全互信与安全确信。从维护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中日双方采取了战略克制的做法。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中日之间缺乏安全确信。钓鱼岛主权问题被暂时搁置,出现主权模糊战略。2018年5月10日,中日签署合作文件,同意设立海空联络机制,共同管控海上危机,使东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海空联络机制于6月8日启用。但备忘录没有就机制适用范围是否包含钓鱼岛周边领海和领空作出明示,从而导致中日双方对钓鱼岛主权归属做模糊化处理,实际上暂时搁置了钓鱼岛主权争议。从改善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中日双方发挥政治智慧,在技术上进行模糊钓鱼岛主权的做法,在短时期内对改善中日关系发挥了有效作用,但从中长期来看,中日之间依然缺乏安全确信,只有解决钓鱼岛主权问题,才能最终解决长期以来的钓鱼岛争端。
中日之间缺乏安全互信。从具体内容来看,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依然存在对中国的高度警惕与不信意识,具有强烈的针对中国的色彩。2018年5月15日,日本推出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23]提出在各个领域“综合性的海洋安全保障”措施,确定了今后五年(2018~2022年度)日本海洋政策的指针。以“新海洋立国的挑战”为主题,日本希望成为东亚地区的海洋国家典范,进一步发展海洋事业。具体包括四个部分,即,(1)海洋安全保障。(2)推进海洋产业发展利用。(3)保护海洋生态环境。(4)培养海洋事业人才,提出实现基于“法律支配“的”开放稳定的海洋“目标。有以下四个关键词:(1)开放稳定的海洋。(2)挑战辽阔未知的海洋。(3)建设和平海洋。(4)亲近海洋。
第三期计划有两个重要特征。首先,第三期计划的重点方向是围绕“新的海洋立国的挑战”,突出强调安保领域,强调建设海洋基本法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实现新的海洋立国”目标。
自2008年首次制定海洋计划以来,该计划每5年修改一次。日本认为,考虑到朝核问题、导弹开发的进展和中国“新的海洋立国的挑战”进军海洋的情况,因此,改变过去两次海洋计划的重点为资源开发的议题,转变为重点强调区域警备、离岛防卫等安全保障问题。
新计划列举了日本海洋形势的变化,指出“新的海洋立国的挑战”主要包括来自朝鲜、中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因素。例如,朝鲜向日本专属经济区发射弹道导弹。为了加强情报收集能力迅速感知这种危机,日本将增强自卫队飞机和沿岸雷达,以及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的先进光学卫星等。此外,新计划强调,中国海警船不断进入“领海”钓鱼岛周边海域,必须加强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警备能力。此外,日本需要对俄罗斯非法占领北方领土,及韩国持续非法占领竹岛等问题加强对应措施。[24]新计划介绍了安倍首相提倡的外交方针“自由开放的印度太平洋战略”,提出致力于确保日本海上通道的安全。
其次,新计划首次确定北极政策作为主要政策定位,大力推进北极的国际合作、持续利用、研究开发。其规定了约370个项目的海洋政策,每个项目确定了相应的实施机构,重点推进了“关于加强MDA的能力”项目作为独立项目。[25]从海洋安全保障的角度广泛捕捉海洋政策,推进“综合性的海洋的安全保障”,具体来说,将确立海洋状况把握(MDA)体制,加强海上保安体制,增强早期侦察威胁能力,重点管理领海等外延国境离岛保护等。除了“海洋的安全保障”以外,还有甲烷水合物、海底热液矿床、稀土等海洋资源的开发,海上风力发电等海洋产业的促进,为了推进各项措施,作为政府的司令塔,综合海洋政策本部与综合海洋政策推进事务局将一起发挥功能。此外,新计划认为,在日本与周边国家之间相邻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尚未划界的情况下,应根据日韩、日中渔业协定有关过渡水域的资源管理办法等,就对方国家的国民及渔船实施管制措施,并进行外交努力。
日本防卫省2019年4月12日公布了2018年度航空自卫队战机紧急升空情况的统计数据,共计999次的紧急升空中有约64%(共计638次)是针对中国飞机的行动,较2017年度增加138次。2018年12月,中国情报收集机2次通过冲绳本岛与宫古岛之间,飞行至鹿儿岛县的奄美大岛附近,还7次通过对马海峡,创最高纪录,加强了在日本海的活动。针对俄罗斯的紧急升空为343次,较2017年度减少了47次,首次确认了最尖端的苏-35战机。日本防卫省认为,“(中国)推进航空战力的现代化,质和量两方面都在迅速提升”,强调将进行完全的警惕注视。
中日之间采取战略克制的措施,寻求对接共同利益,推进关系改善。近年来,日本配合“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支援印太国家加强海上保安能力。2007年开始,日本开始不断推出“印太”概念,推进“印太”战略。2016年8月27日,安倍晋三首相在第六届非洲发展大会上正式提出了“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构想,即,“日本对于太平洋和印度洋,亚洲与非洲之间的自由与法治支配,培育市场经济负有责任”。[26]
在设计之初,日本希望“印太战略”牵制中国的发展。安倍晋三自2016年8月推出“印太战略”,最关注的问题是通过推动这一地区战略,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相抗衡。[27]但是,从2017年中旬开始,中日关系持续回暖。安倍政府提出“印太战略”与“一带一路”对接的可能性。目前,中日设立了“官民协议会”,探讨展开中日第三方合作的具体项目。种种迹象表明,关于“印太战略”,安倍晋三首相开始显示出与中国非对抗的认识,指出“一带一路”倡议是有潜力的构想,日方愿同中方在广泛领域加强合作,包括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以实现战略平衡与经济发展的目标。
为了推进“印太战略”,日本海上保安厅在过去40多年,对亚洲沿岸国家进行海难救助、海洋污染治理、海上执法及海上交通安全等相关能力提高的援助。2017年10月,海上保安厅设立派遣到海外的支援专业部门,成立了“海上保安厅移动corporation小组(MCT)”。2017年11月,为了对菲律宾沿岸警备队职员进行技术指导,日本首次向海外派遣MCT,利用日本政府提供的巡逻船及小型高速艇进行了船舶驾驶训练。
为应对东南亚海域的海盗,日本海上保安厅既对沿岸国家海上保安机关提供执法能力支援,也致力于合作关系的推进。例如,2017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日本向菲律宾共和国派遣巡视船,在菲律宾沿岸警备队等相关机构进行了海岛应对训练。通过训练,日本进一步加强了与菲律宾海岸警卫队的合作,以“自由开放的印太战略”为基础,推进法治,维护自由开放的海洋秩序。
近年来,在中日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日关系持续改善,为此,日本政府采取了避免刺激中国的做法,将所谓“印太战略”,改称为“印太构想”。2018年11月14~18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访问新加坡、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三国,宣传“印太构想”。“印太战略”改为“印太构想”后,尽管在具体内容方面并没有太多的变化,但是“印太构想”是相对缓和的一种主张,减少了对中国施加的压力,借此赢得了东盟国家一定程度的支持。
“海洋命运共同体”与中日海上合作前景
2019年以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的指导下,中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日本则根据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提出要面对“新海洋立国的挑战”,同时努力寻求国际海洋合作。为此,中日海洋合作迎来了新的机遇,有了更多的合作空间。
2018年5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出席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28]2018年10月25~27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正式访问中国,中日双方表示将共同推动两国关系在重回正轨基础上取得新的发展。在双方高层交往引领下,中日关系持续改善,稳中向好,中日关系步入“协调合作”时期。[29]
2019年4月14日,日本外相河野太郎访问中国,出席第五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4月27日,日本派自民党干事长二阶俊博作为安倍晋三首相的特使参加了中国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二阶俊博向习近平主席转交了安倍晋三首相的亲笔信,转达了安倍晋三首相希望习近平主席和中国其他领导人访问日本的邀请。二阶俊博积极评价了“一带一路”,并强调:“今后不会看美国的脸色考虑日中关系。日本将根据本国独自的考虑与中国交往。也许美国有特别的意见,但是我们不打算听从。”[30]
2019年5月1日开始,日本进入新年号“令和”时代,日本社会出现了悄无声息的新的外交气象,日本开始思考日本外交的真正价值。[31]2019年5月9日,日本新天皇浩宫德仁天皇和小和田雅子皇后与即将离任的中国驻日大使程永华夫妇进行了恳谈。这是天皇夫妇即位后第一次公开露面接见外国要人。
除了高层交往,2018年以来,中日之间展开了密集的友好交流活动,例如,召开了第四轮中日企业家和前高官对话、中日执政党交流机制第八次会议、第十四届北京-东京论坛,举行了日本经济界团体访华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气氛与舆论气氛。
今后,为了继续改善中日关系,推动中日关系重回正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化解危机,增强管控,进一步加强中日海洋合作。
第一,继续推进防务交流活动,增强中日安全互信。
第二,继续推动中日两国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海洋合作。中国正在实施的海洋强国战略与日本推进的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尽管各自的内涵、目标、手段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中日双方在防止海盗恐怖袭击、维护海上通道安全、以及治理海洋环境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存在众多的合作空间,中日应积极开拓合作空间。
第三,加强并巩固“海空联络机制”,加强海上对话,规避海上不测事件的发生,避免擦枪走火的风险。
第四,积极探讨东海划界的合理方案。在依据国际法的基础上,加强外交协调,围绕双方不同的划界主张,努力减少分歧,争取获得中日双方共识的划界方案。在国际法框架下,商谈中日关于东海划界的具体安排,围绕“大陆架”原则与“中间线”原则的分歧所在,寻求外交方式解决划界争端的可行性方案。
第五,在“6·18”原则共识的基础上,中日双方继续商讨关于共同开发东海油气资源的具体区域与具体开发合作方案。。
第六,针对中日现行的“海空联络机制”暂时模糊钓鱼岛主权的现状,积极探讨钓鱼岛主权争端三种发展前景(国际共管钓鱼岛主权、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日本“时效”控制钓鱼岛)的可能性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中日两国应寻求外交突破,最终友好地解决钓鱼岛主权争端。
总之,在中日两国高层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中日关系获得重大突破,成果来之不易。从近期看,中国的海权发展道路上直面日本、美国的堵截与压制,中国仍然可以广泛的海洋合作方式避免与日美的直接碰撞,缓解日美对中国海上安全的严峻挑战,加强与日本的海洋合作。即,中国正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将重点落实海洋经济、海上互联互通、环保、科研、搜救以及渔业等国际合作。为此,中日海洋合作领域众多,例如,中国可以与日本在港区对接、口岸互通、信息共享、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方面深度合作,与日本等国开展国际海底区域勘查,发展深海技术及其延伸,培育深海产业发展等。
今后,中日两国应继续密切高层及各层级交往,持续改善两国友好的民意基础,增强安全互信,妥善管控好双方分歧,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深入发展,共同构筑“海洋命运共同体”,致力于地区稳定与繁荣。
(本文系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研究专项“四种海权发展模式互动中的周边国家和域外国家的海洋政策及其中国对策研究”和2017年度上海市社科规划一般课题“近代以来日本海洋战略的历史演进及其对中日海权博弈结构的影响”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分别为:17VHQ007、017BGJ006)
注释
[1]《复旦大学年度中日关系战略报告书发布》,人民网,2019年3月18日,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9/0318/c1002-30982090.html。
[2]《人民海军成立70周年 习近平首提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人民网,2019年4月23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423/c164113-31045369.html。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网,2017年10月28日,http://cpc.people.com.cn/n1/2017/1028/c64094-29613660.html。
[4]《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全文)》,新华网,2019年4月27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9-04/27/c_1124425237.htm。
[5]郑永年:《中国的海洋地缘政治及其挑战》,《环球时报》,2013年12月19日。
[6]方旭:《作为政治客体的生命:德国地缘政治学派的一个视角》,《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7]张耀光:《中国海洋政治地理学:海洋地缘政治与海疆地理格局的时空演变》,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年。
[8]韩增林、刘桂春:《人海关系地域系统探讨》,《地理科学》,2007年第27卷第6期,第761~767页。
[9]王恩涌:《政治地理学——时空中的政治格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10][英]杰弗里·帕克:《地缘政治学:过去、现在和未来》,刘从德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1月,第79页。
[11][美]Cohen S.B.:《地缘政治学:国际关系的地理学》,严春松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12]Saul Bernard Cohen, Geopolitics: The Geograph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ing Group, 2009, p. 6.
[13]Robert O. Keohane, Joseph S. Nye and Jr., 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Men (H&H trans), Beij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12.
[14]Prescott J R V., Ocean political geography, Liverpool: University of Liverpool Press, 1975, p. 5.
[15]韩增林、彭飞、张耀光等:《海洋地缘政治研究进展与中国海洋地缘环境研究探索》,《地理科学》,2015年第35卷第2期。
[16]张文木:《地缘政治的本质及其中国运用》,《太平洋学报》,2017年第8期。
[17]滕建群:《三种地缘政治学说与“一带一路”倡议》,《和平与发展》,2018年第5期。
[18]《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这样谋划“一带一路”建设》,新华网,2017年10月3日,http://www.xinhua. com/politics/2017-10/03/c_1121759322.htm。
[19]《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 就中日将举行第九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等答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官网,2018年4月17日,http://www.gov.cn/xinwen/2018-04/17/content_5283456.htm。
[20]《中日举行第十轮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中央广电总台央视新闻客户端,2018年12月18日,http://news.cri.cn/20181218/75233402-35a1-11f0-8d08-162252a72469.html。
[21]総合海洋政策本部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kantei.go.jp/jp/singi/kaiyou/。
[22]日本内阁府网,https://www8.cao.go.jp/ocean/info/annual/h30_annual/h30_annual.htmlhttps://www8.cao.go.jp/ocean/info/annual/h30_annual/h30_annual.html。
[23]第3期海洋基本計画,日本内閣府网,平成30年5月,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3/pdf/plan03.pdf。
[24]第3期海洋基本計画,日本内閣府网,平成30年5月,https://www8.cao.go.jp/ocean/policies/plan/plan03/pdf/plan03_gaiyou_2.pdf。
[25]张晓磊:《日本〈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评析》,《日本问题研究》,2018年第6期。
[26]『外交青書』,日本外務省网,2017,https://www.mofa.go.jp/mofaj/gaiko/bluebook/2017/html/chapter1_02.html#T003。
[27]小野甲太郎:日米「インド太平洋戦略」表明へ 中国の権益拡大を牽制,朝日新聞,2017年11月1日,https://www.asahi.com/articles/ASKC15CN3KC1UTFK00X.html。
[28]《李克强抵达东京出席第七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并对日本进行正式访问》,中国政府网,2018年5月8日。
[29]《日本首相时隔7年再访华 中日关系步入“协调合作”时期》,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8-10/24/content_5334177.htm。
[30]二階氏「米国の機嫌みながら日中関係をやるのではない」一帯一路フォーラムに出席へ,産経新聞,2019年4月23日,https://www.sankei.com/politics/news/190423/plt1904230018-n1.html。
[31]令和の外交 隣人の独善改めさせよインド太平洋構想の具現化を,産経新聞,2019年5月5日,https://www.sankei.com/politics/news/190505/plt1905050003-n1.html。
责 编/周于琬
The Marine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and Sino-Japan Marine Cooperation
—Observation and Conside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arine Geopolitics
Gao Lan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ncept of "Marine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the maritime situation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has been developing from fierce confrontation to passive cooperation, and even to positive cooperation. The concept has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Firstly, it has further deepened the concrete connotation of "Human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secondly, it puts forward the ultimate goal of China's strategy of building itself into a maritime power; thirdly, it enriches the theoretical study of China's marine geopolitics. Since 2019, China has accelerated the strengthening of its marine power and the building of the "Marine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Japan has entered the Reiwa era. According to the third stage of its "Basic Plan on Ocean Policy", Japan has proposed to face the challenge of building a new ocean state and strive to seek international ocean cooperation. To this end, China-Japan maritime cooperation has ushered in new opportunities and more space for cooperation.
Keywords: "Marine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stiny", Sino-Japan maritime cooperation, marine geopolitics, sovereignty ambiguity and strategic restraint
高兰,复旦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日本外交思想史、中美日关系、海洋战略。主要著作有《双面影人——近代日本对华外交的思想与实践》《冷战后日本对华外交的思想与实践》《中国海洋强国之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