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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超级权力”的形成与治理

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  方兴东

互联网实验室高级分析师  严  峰

【摘要】随着超联结社会的到来,由资本和技术联姻下的超级网络平台不断崛起,其拥有的超级权力越来越成为双刃剑。这种超级权力既创造了巨大的社会福利,谋求了超级利润,同时也因为权力的失衡和治理能力的严重不对称,带来了极大的社会治理问题,甚至冲击国际政治和国际秩序。在资本和技术的加持下,超级网络平台的私权如何继续扩张,利用私权扩大对公权的影响,甚至侵袭公权的界限,如何处理好私权与公权的关系等,都将是平台经济时代超级网络平台与政府共同面临的新课题。最终的目标是通过与时俱进的全新治理机制,有效驾驭超级权力,既有利于网络平台健康发展,又能够在新形势下促进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

【关键词】超级平台  超联结社会  超级权力  网络治理  国际秩序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4.108

随着5G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一个万物互联、实时互动的超联结阶段。随着社会演变和技术发展,直接掌控10亿消费者的超级网络平台已经全面崛起,通过独家垄断海量用户数据,渗透和主导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公共基础服务。超级网络平台通过有效汇聚海量用户的私权利和社会的公权力,事实上越来越拥有了超越国家行为体的超级权力。这种本质上由资本和技术联姻的,以私营企业身份发展起来的新型非国家行为体,开始突破权力的临界点,超越了一个企业正常的权力和权益范畴,自觉和非自觉地开始影响并主导国家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各个层面,甚至开始影响和塑造国际秩序。

超级权力为互联网巨头获取了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反过来又不断强化超级权力的基础,进一步扩大垄断力量的范围,形成了强大的正循环。当然,权力和责任也相辅相成,超级权力逐渐成为双刃剑。毫无疑问,超级网络平台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社会福利,但与此同时,作为掌握超级权力的网络平台,其私营企业的角色和能力也面临有效治理的巨大压力和挑战。Facebook“剑桥门事件”就是一个超级权力和治理能力严重失衡下爆发的危机。如果不对治理机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这种危机将会越来越频繁和严重,不仅冲击国家治理的正常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会危及正常的国际秩序,反过来也将冲击网络平台的健康发展,损害其追求的商业利益。

因此,超级网络平台作为人类网络社会不断深化的超联结阶段的必然产物,我们必须深入研究这一新生事物,总结其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运行逻辑,剖析现有治理机制面临问题和挑战,以提出前瞻性的对策,最终的目标是通过与时俱进的全新治理机制,有效驾驭超级权力,实现既有利于网络平台健康发展,又能够在新形势下促进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 

文献综述

 平台经济模式的兴起与权力形成。平台经济已经成为当今互联网时代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依靠平台经济的模式特征,全球主要网络平台都快速崛起。业界对平台经济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徐晋认为,“平台经济是指自己本身并不生产商品,而是借助于一种交易空间或场所,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间交易,收取适当的费用而获得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1]叶秀敏认为,“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基于平台向多边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整合多主体关系,创造价值,使多主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经济”。[2]谭瑞宗认为,“平台经济是建立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知识信息的生产、存储、使用和消费为驱动,以网络为基本生产工具的新型经济”。[3]综上,平台经济是以网络设施、技术为基础,以商业模式创新为驱动,实现多方共同参与的新型经济。

作为平台经济中的重要主体,网络平台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逐渐成长为新的力量。依靠资本扩张和技术壁垒,网络平台巨头逐渐构建起自己的“超级权力”,籍此不断壮大的超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中心。回顾超级网络平台权力的兴起,资本和技术扮演了重要的先锋角色。资本需要寻求新的价值,技术成为最优的标的,技术虽然被认为具有中立性,但在资本的裹挟下也成为获取权力的工具。在长期的融合中,资本和技术本身也互为补充。资本不仅仅是财富上的资源,还包括社会关系、新的制度规范等,由此技术也突破自身理性,带有了权力属性。

资本追求权力的理论与路径方式。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4]程晓对资本获得权力的研究认为,“自从资本通过暴利获得了权力,资本的力量越发明显。一方面,资本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要素;另一方面,资本作为一种权力关系已经超越经济范畴,支配着社会所有领域。资本有两大获得权力的路径,其中之一是依靠技术理性获得资本权力。技术理性是指科学技术是建立在由数学计算、科学实验组成的理性思维之上的一种观念,人们相信技术理性能产生更好的生活。因此,资本作为一种符合技术理性要求的生产方式被人们接受”。[5]马克斯·韦伯认为“资本获得权力,就是取得人们的普遍信任,使自己支配世界的行为具有合法性”。[6]资本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合法地位,而是经过长期的发展,建立起来了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但资本与权力的结合有着阴暗面,其极端作用是排斥圈外人、减少阶层流动性和封闭的权力(Portes and Landolt 1996)。

超级网络平台的资本力量不仅在财务上具有很高的盈利能力和强大的现金流,还在资本市场上拥有很高的市值,甚至对数以十亿计的用户关系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会从多个维度内生化为网络平台的权力,并逐渐丰富超级权力的生态。平台间的每一次资本运作,如并购、入股等都是对现有权力的扩张和延展,打造越来越庞大且越来越封闭的权力结构。如同生态链一般,网络平台成为了“食物链”的顶端,依靠资本可以让更多的中端和底端主体为自己所用,把资本对权力的影响运作到极致。

技术的中立性与权力结合的必然。通常而言,技术都被认为具有中立性特征,其本身是一种征服和改造自然与社会的力量,与权力不产生直接的联系。[7]对技术不具有权力维度和意义的理解源于在狭义上技术表达的是人对物的一种支配力,但并不直接涉及人与人之间的支配与控制关系。[8]技术的这种自然力要素使得人类在认识和理解技术的内涵时,往往不自觉地忽略人对技术的控制和支配可能对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即技术的社会属性没有被纳入考量范围,而技术的社会属性恰恰是讨论其权力属性的基本前提。[9]正如马克思认为,技术通过工业资本生产而存在并体现其作用,对技术的理解需要放置在社会全景之中。所以,技术与权力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在技术对人的利益构成直接影响和控制的情形下,技术的工具性作用往往会失去纯粹性,与控制或欲望结合在一起,从而具有了一定的权力属性。马尔库塞认为,在工业社会中,技术本身不能独立于对它的使用,这种技术社会是一个统治系统,这个系统在技术的概念和结构中起着作用。[10]

互联网以其高科技特征改变着社会,有着自身发展的逻辑和特征,似乎难以将其与传统概念的“权力”联系起来。但是,在现实的互联网运作和发展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真实的权力对其产生的干预与影响。[11]正如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为“权力”找到了其背后的支撑物——技术。在网络平台中,平台的应用者通过平台服务者提供的技术手段实现多边互动,如信息传递或网络交易等。用户基于平台上的互动必须按照平台提供者设定的规则完成,这些规则表面上是具体的协议文本,但本质上是以代码作为技术规则来实现和控制的。平台服务提供者设定的规则可以直接作用于用户,且用户没有议价权,只能遵守。这种就是技术带来的权力准则。互联网的基本通讯协议、过滤软件、加密程序等技术构造决定了信息如何在互联网上被传播。这些技术构造事实上规制了互联网上的信息流,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具有相类似的技术能力和权力。[12]

参与平台经济活动中的任何一方都具有权力,即为网络权力。网络权力因参与方对不同网络节点的控制和影响能力不一而表现出非对称性,即平台的地位远高于用户的地位,虽然用户也具有相应的权力,但通常会被平台的权力支配。关于网络权力是由什么决定的,学术界主要提出了四个不同的决定论观点,有知识决定论、结构决定论、能力决定论和策略决定论等。[13]参照福柯提出的“技术是权力的支撑”,无论在“自我技术”还是“自然技术”的层面上,人、自然都是技术干预和控制的对象,都被当成了客体来对待。福柯倾向于从自我技术层面考察现代权力的运行机制,这又涉及到另一个概念——知识。

“技术”是与“知识”密不可分的,而“知识”体现了一种权力。在福柯看来,权力—知识是无处不在的、“毛细化”的。它构成一张覆盖着社会的巨大而又绵密的网络,每个人都只是网络中的一个节点,既被当作是主体又被当作是客体来对待,每个人都只不过是权力的载体。[14]所以,从网络权力的知识决定论来考量,决策权是网络合作中节点拥有的关键权力之一,诸节点合作中谁拥有最终决策权?由谁行使决策权最有效率?最早对社会中各种知识予以关注的是哈耶克,他在1945年发表的经典论文《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中提出决策权必须与知识分布相匹配,即决策权应赋予拥有知识的人。[15]莫洛佐夫曾提出“技术至死”的理论,他警示人们互联网领域的精英以及其他可以掌控这些技术的人和机构,拥有了越来越强大的技术权力。[16]耶鲁大学教授杰克·M·鲍克因就曾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的技术权力称作是与政府公权力并列的私权力”。技术的作用可以增强既有的权力格局。

网络平台的“超级权力”正在形成。全球经济演变的本质就是科技突破带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当下已经进入了信息经济时代,互联网是基础设施。超级网络平台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正在形成新的局面。换言之,平台超级权力是对传统权力格局的扬弃,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强平台的整合与吸附能力。为了应对激烈的竞争,资本、技术和信息等资源在平台中的影响力日渐强大,促使平台权力不断向外延展。[17]按照安东尼奥·葛兰西对权力的理解,权力不是单方面的支配和掠夺,而是一个支配集团获得了人们的普遍承认。[18]在平台权力的形成中也体现为是成员间交往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不是组织法定授予的,而是被成员自觉认可的。[19]

由于大数据与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已从农业社会的自然节奏、工业社会的“任务时间”转向信息社会的“技术时间”(或者说资本时间),时空凝缩进程已经成为平台时代的一个重要因素。[20]平台经济模式具有超越传统经济的功能,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和掌控资源要素,从而对传统经济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并可能形成垄断和独占优势,催生出权力效应。平台权力体现为平台拥有者对参与主体、资源、信息、交易、数据等平台要素的掌控能力,是将市场凝聚之后而形成的一种垄断性权力。[21]

权力是政治哲学中的核心概念,韦伯指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22]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权力思维的内在逻辑、构成要素、研究范式也不断演进。无论是从权力内涵角度,还是结构功能主义视角,或是人性维度去解读权力,总体上来讲,权力一般是指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多指个人之间、群体之间或国家之间的关系特征。[23]从权力的主体和转移角度看,平台组织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权力,如果把权力理解为对他人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它更从现实世界中攫取实质性的权力。当平台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垄断地位和影响力,从而催生出平台权力。

平台权力向超级权力的演进经历了私权到公权的变化。如前文杰克·M·鲍克因所提及的平台私权与政府公权的并列,正逐渐形成私权侵袭公权之势的转变。网络平台私权的扩张形成了平台的私权与公权。私权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力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私权力还具有价格控制、许可授权和竞争策划三种表现形式。公权力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和利益而由国家机关拥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其本质是处于社会统治地位的公共意志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执行的一种权力。[24]平台公权依据容量、平台自身性质和开放性特征,可划分为强公权模式、弱公权模式和无公权模式三种类型。[25]

平台权力凝聚容易形成平台权力垄断,使平台方在平台结构链中处于越来越强的主导地位。[26]当下,超级网络平台的权力超级化的重要体现,即平台权力的扩张正在向公权私有化方向进行,公权的实质是平台自我管制和维护权力的扩张和延伸。用户习惯于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但本身是在被平台所支配,平台拥有了对用户产生直接、重要影响力的权力。由此,公权私有化具有较大的风险,尤其是在不受监管状态下的权力滥用必将对网络和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平台资本主义”一词最能够直接体现资本、技术与权力关系。平台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在数字经济时代的一种发展趋势,平台资本主义依赖数字基础实施的性质与网络本质,是资本主义更加深入的集约化体现。[27]平台资本主义也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数字经济流通形式,在许多数字经济生态中显而易见。[28]平台使得完全控制成为可能,从技术视角看,它们作为平台,但反过来又构建了其他平台。 

超级权力的时代背景和发展历程 

近年来,超级网络平台已经成为未来国家治理和全球秩序的最大变量。Facebook、苹果、亚马逊、Netflix、谷歌以及中国的BAT(百度、阿里和腾讯)以及正在崛起的滴滴、今日头条、美团等汇聚十亿级活跃用户和千亿美元级市值的互联网超级平台强势崛起,拥有远远超越传统跨国公司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秩序塑造能力。这些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秩序的塑造中将开始直接影响、挑战甚至改变传统的国家力量。那么,要深入了解超级网络平台以及它们拥有的超级权力,我们首先要了解它们出现的时代背景和演进历程。

超级网络平台的诞生是技术发展和社会演变的必然现象,它是互联网技术发展与普及到高级阶段,极大提升人类社会互联程度的必然结果。为了能够简单明了地总结和分析问题,我们从社会网络发展和人类社会联结程度,可以将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致是2008年之前,是以电脑互联为主,以PC互联网为特征的弱联结社会(Weak-connected Society),此时人们的联网方式主要是间断性的、偶发性的、非实时的;第二阶段是2008~2016年间,这一阶段智能手机崛起,以移动互联网为特征的强联结社会(Strong-connected Society)实现了大规模用户同时在线,全球性的大规模实时互动成为主要特性;第三阶段是从2016年左右开启的,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和5G等为焦点、以智能化为特征的超联结社会(Hyper-connected Society),这时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实时互联,还有物与物、人与物之间大规模的实时互联。无论规模上、程度上,还是行为方式上,都和前两个阶段有了根本的不同。在超联结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将变成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大量的互动和数据,都是发生在万物互联的层面,是通过非个人性的人工智能、大数据、边缘计算等完成。笔者将沿着这个逻辑划分,展开梳理研究,进行更深入的剖析和探讨。随着互联网发展引发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的三个根本性改变的发展阶段,超级网络平台也经历了酝酿、兴起和崛起的三个阶段(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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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到今天,经历了50年的发展和演变。互联网从1969年诞生开始,虽然技术和应用层出不穷,但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带来社会结构,尤其是社会联结程度的变化。这个阶段主要是以电脑和电脑之间的互联为主,无论是带宽、联网时间和互动程度,都属于初级阶段。到1994年互联网诞生25年之际,互联网商业化浪潮才开始,全球网民也仅2500万左右。到2000年,互联网泡沫达到高峰并且迅速破灭,全球网民数量突破4亿,全球普及率突破6%。直到2008年,全球网民突破15亿,普及率突破20%,互联网带来的社会互联程度开始迎来临界点。但此时,还没有真正的超级网络平台。虽然互联网领域已经出现过美国在线、雅虎等千亿美元的互联网巨头,但是这些互联网企业对互联网服务的垄断能力和对用户的“锁定效应”并不强大。尽管它们发展速度迅猛,但是本质上它们的竞争力和传统跨国企业还没有形成本质差异,甚至像微软、思科、英特尔等传统高科技企业,比它们还拥有更高的市值和市场竞争力。所以,在弱联结社会阶段,超级平台还处于酝酿阶段。今天主要的超级平台都是诞生在这个阶段,尤其2005年崛起的Web 2.0阶段,在互联网互动和联结程度上比Web 1.0阶段有了极大的提升。

2008年是一个转折点,除了网民数量的量变之外,更重要的是智能手机崛起,移动互联网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质变。2007年,苹果发布iPhone手机,正式开启了移动互联网的新阶段。移动互联网最大的变化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联网程度实现了突变,带动了社会联结程度的突飞猛进。微博、微信、WhatsApp等以即时性为第一特点的各种互联网应用如雨后春笋。及时跟进移动互联网浪潮的诸多网络平台,借助智能手机的爆发,各显神通,开始迎来平台腾飞的新阶段,真正的超级网络平台开始显山露水。2010年,全球网民突破第二个10亿,普及率达到30%。2014年,全球网民突破第三个10亿,普及率达到40%。从2008年~2016年,全球和中国几大代表性的网络超级平台,迎来了最关键的黄金时代,无论用户数、收入和市场价值,几乎一路攀升,势不可挡。一个以人与人之间实时互动为主要特征的强联结社会全面到来。

2016年,又是一个关键的节点。全球网民达到35亿,普及率接近50%。苹果、谷歌、Facebook等一批互联网巨头市场价值开始突破5000亿美元,亚马逊、阿里和腾讯也在2017年陆续突破5000亿美元。超级平台全面占据全球市场价值最高的榜单前列。发展百余年的资本主义,第一次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仅仅10年多前,全球市值前五大巨头是埃克森美孚(石油业)、通用(制造业)、微软(软件业)、花旗集团(金融业)、美国银行(金融业),行业分布处于百花齐放。而如今,全球前五已经被互联网巨头悉数把持,苹果、谷歌、微软、亚马逊和Facebook(合称“FAMGA”),老牌软件巨头微软也是因为云计算获得突破而再焕新生。五大巨头无一例外均属于超级网络平台。而且,网络超级平台垄断排行榜的时代,可能刚刚拉开序幕。无独有偶,随着阿里巴巴和腾讯市场价值快速突破5000亿美元,两者不但一举超越中移动、中石油、工商银行等国有巨头,而且已经引领整个亚洲。加上早已经突破500亿美元的百度、已经重新回归500亿美元俱乐部的京东、获得软银巨资注入市值突破500亿美元的滴滴和2018年年底融资估值达到750亿美元的今日头条,以及美团、小米等,中国也开始全面进入网络超级平台全面主导的新阶段。[29]

随着2019年迎来5G商用元年,5G时代开始迅速到来,一个超联结社会全面开启。目前已经占据领先优势的超级平台将更加如鱼得水。如果没有反垄断和政府的各种规制,拥有超级权力的网络平台们在“马太效应”的影响下,必将一路狂奔。 

超级权力的内在逻辑和运行规律 

超级网络平台上的超级权力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如何运作?其核心的形成模式就是通过特定应用汇聚海量的互联网用户,独家垄断这些用户的历史数据和实时动态数据。通过这些独占的数据,强化用户粘性,进一步“锁定”用户。借助用户和数据优势,向新的互联网领域、传统行业甚至传统公共服务领域渗透和扩张。用户因为大量个人数据被平台锁定,事实上原本属于个人的很多权利自然而然地让渡给了平台。而在超联结社会形态下,通信、金融等很多新型的日常社会基础服务和公共服务也主要由挟用户和数据的超级平台来完成。于是,本属于用户的私权利和原本体制内的公权力,都不断转向网络平台。这就是超级权力的基本内在逻辑。借助超级权力,轻松获取超级利润,而超级利润又可以通过投资和再投入,进一步拓展业务势力范围,加固垄断的护城河,形成强大的正循环效应。

我们用更具体的案例和数据进一步来解释。在“剑桥门事件”之前,Facebook发展可谓顺风顺水。2015年12月,扎克伯格夫妇宣布捐出99%(当时价值450亿美元)的股份用于慈善。彼时的扎克伯格获得了“天使”一般的世界形象,与此时“魔鬼”一般到处被人诟病形成鲜明对比。2016年4月12日,扎克伯格提出十年路线图,立志用10年时间实现Facebook联通全球,通过免费和开放的方式,把地球一网打尽。假如设想成真,我们熟知的“地球村”概念,就经由麦克卢汉提出,而由扎克伯格变成现实。[30]可以说,这可能是当今世界第一次不是由一个国家,而是一个企业来主导全球发展最重大的方向和进程。无疑,这将重构网络空间时代的全球新秩序。

2014年底,Facebook月度活跃用户(MAU)就达到13.5亿,与中国人口数量相当,其他应用包括WhatsApp(500 million),Twitter(284 million)和Instagram(200 million)。到2015年底,按照国家人口数量和平台用户数量进行排序,综合排名前14位,5个是传统国家,9个是超级网络平台。Facebook在2015年用户数新增2亿,年底接近16亿,超过地球人口的1/5。但这远非Facebook的目标,在扎克伯格的战略中,其目标是10年之内让全球70亿人能够免费上网。在15年之后的2030年,Facebook全球月活跃用户要达到50亿!基本覆盖70%的全球人口。到2018年7月,Facebook活跃用户进一步增长到22.7亿,超出中国人口数量近10亿。拥有10亿用户的微信仅仅排名第五位。这一排名还没有包括谷歌的安卓系统和苹果的iOS系统(具体数据及排名详见表2)。2019年初,苹果表示,目前有14亿活跃的苹果设备,基本上覆盖了目前该公司所有运行iOS软件的设备。安卓全球活跃用户已经超过30亿。这些超级平台掌握了远远超过任何一个大国人口数量的活跃用户,已经在人口数量上真正“富可敌国”。

这些超级网络平台,通过海量用户和用户实时动态数据的双轮驱动,不但在商业获利方面的垄断地位渐趋加强,更重要的是,它们已经成为网络时代全球大众的信息基础设施,主导了人们的生活、工作、娱乐和商业,并且它们很大程度上代理了原本由国家来承担网络社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部分颠覆了传统政府的核心职能。马云对于阿里巴巴的战略毫不讳言:“我们认为未来阿里巴巴提供的服务会是企业继水、电、土地以外的第四种不可缺失的商务基础设施资源。”事实上,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问题,已经开始超越政府主体,走出狭义的网络治理范畴,开始延伸到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甚至成为全球治理的主导性力量。可以说,互联网浪潮席卷全球已经20多年,看起来到今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随着网络时代全面到来,人类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将是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问题。[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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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权力的双刃剑:不可承受之重的权力失衡 

超级网络平台的演变和强化正在出现新的结构模式,形成了更加复杂、嵌套运行的平台+平台结构。[32]Facebook、腾讯、阿里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都是典型的例子。比如,谷歌除了强大的搜索业务,更有19亿活跃用户的全球最大的视频网站YouTube。Facebook除了自身社交媒体,还有排名第3、第4和第6的WhatsApp、Facebook Messenger和Instagram。腾讯除了微信,其QQ和Qzone的活跃用户也分别位居第7和第8。亚马逊已经不仅仅是电子商务零售商,其云计算AWS更是成为主导性的盈利支撑。苹果也不仅仅是数字硬件制造商,基于iOS的服务成为其未来战略的重心。这些超级平台早已经形成多元化布局。通过统一的平台和数据,相互在技术上强化。这些子平台之间相互作用、共同依赖和协同生产,构成更广泛的系统。而且通过投资或者业务合作,这种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嵌套平台层次结构使得许多较小的平台越来越依赖于超级网络平台,这可以进一步巩固后者的主导地位。[33]

这些超级网络平台除了滥用垄断的危害之外,最大的问题面临着私有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天然冲突。公共性指的是“一种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种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种共同性而非差异性。”政府的公共性表现为政府将公民的意志和利益列入公共政策选择的首要原则。但是,这些平台本身则属于纯商业机构,以追求自身商业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的。一方面,平台的实际权力越来越强大而不知道收敛和节制。超级网络平台集私有和公共两性于一体,融日常网络监管、内容审查、违法信息阻止、用户信息保护以及各种服务于一身,制定并实施了迄今大多数的网络治理规则,成为人类网络空间事实上的“二政府”,强大到难以撼动。

另一方面,随着网民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用户社会关系、消费行为等个人信息和数据不断汇聚,位置信息和消费行为等实时动态数据都基于网络平台,原本属于个人完全掌控的“私权力”也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平台。

同时,政府在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却越来越力不从心。两者错位造成的张力越来越大,这种不可调和的内在冲突在不断积聚能量,总有一天会达到引爆点。所以,网络平台治理问题必将会出现摊牌的时刻:要么是以双方剧烈碰撞而形成破坏性的硬着陆,要么是双方相互让渡、互相协调的良性的软着陆。[34]

Facebook“剑桥门事件”成为这种矛盾和冲突爆发的最典型案例,生动地说明超级网络平台将如何深刻影响到国家执政和政府治理能力。

第一,超级网络平台在很大程度上代理了原本由国家来承担的网络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正在颠覆传统政府的核心职能。过去一直主导全球秩序的主权国家也将让位于超级网络平台。至今可看出,互联网浪潮席卷全球已经20多年,到今天才真正进入深水区。[35]

第二,内忧外患下,全球治理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新时代,人类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将是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问题。这一问题,亦将超越政府主体,走出狭义的网络治理范畴,逐步延伸到社会治理,乃至国家治理,甚至成为全球治理的主导性力量。[36]

第三,传统意义上,政府的职能是建设并掌控强大基础设施,提供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准绳的公共物品,当然更是法律、制度和问责的守护神。显而易见,随着超级网络平台日益强大的趋势,政府在网络平台治理中扮演何种角色及其作用,必将重新改写政府未来的关键职能及其合法性。[37] 

超级网络平台的治理难题和挑战 

网络大数据技术将成为“权力”的依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5G时代的来临,人们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工具将会比现在更为丰富,产生的海量数据也将继续被各类超级网络平台所掌握和利用,这些都对国家和社会治理带来挑战。未来,无论是国家政府,还是平台企业,抑或是其他普通企业和组织,越来越多的政策或决策的产生都会建立在数据分析的结果之上,对数据产生治理依赖。这其中存在的威胁之一,即超级网络平台一旦获得了超量数据,形成平台私权力大于公权力的不对称权力格局,就有可能成为超国家体系,或将对国家和社会治理构成挑战。超级网络平台获取大量数据,不仅限于一城一地,而可能是全球性的,网络平台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数据做利于自身甚至本国政府的事情,从而成为跨越国界的超级“政府”。[38]超级网络平台是否对国家治理构成挑战,关键不在于一个组织是否有意愿成为超国家组织,而在于其是否有能力成为超国家组织。

在资本和技术的加持下,超级网络平台的私权如何继续扩张,利用私权扩大对公权的影响,甚至侵袭公权的界限,如何处理好私权与公权的关系等,都将是平台经济时代超级网络平台与政府共同面临的新课题。

第一,现有知识体系和有效治理机制缺失。超级网络平台治理问题的难点在于人类现有的知识体系完全无力解答。迄今为止,全球商界领袖、政治家和专家学者,谁都没有能够给出基本的答案。面对这一难题,无论是传统的法学、公共管理和国际关系理论,都失去了基本的可用性。基于多边市场强大的网络效应,解决传统单边市场和简单双边市场的传统反垄断体系已基本失效。[39]

第二,政府一直缺席超级网络平台的构建和运营。在网络时代关键信息服务基础设施中,基本由商业力量主导,政府从一开始就缺位,缺席了关键的信息公共服务。除了维基百科等特例之外,目前全球超级网络平台都是企业化运营,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但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无法直接接触和承担网络平台上十亿级用户的日常服务,网络平台事实上集日常网络监管、内容审查、违法信息阻止、用户信息保护以及各种服务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于一身。[40]

第三,超级平台依然是创新的主要驱动力。必须客观地说,尽管存在各种内在挑战,但超级网络平台无疑代表着当今全球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代表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最前沿的伟大成果,是人类网络新文明的最佳载体。所以,如何既不影响正常的发展进步,同时也不给社会带来破坏和冲击,如何合理解决网络平台有效治理的超级难题,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第一任务。类似谷歌遵循的“不作恶”的价值观,以及提供各类免费、普适性的基础服务,大大提升了社会整体福利。同时,超级平台也是当今产业发展和社会创新的主角和核心驱动力。当然,由于目前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网络平台的相对自律以及企业价值观中“善”的取向,客观上使网络平台还没有超越国家政权的可控范围。但是,随着超级网络平台的不断强大,并且超越国界,缺乏有效制衡和约束机制,是否有一天会冲击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社会稳定,不得而知。[41]

第四,对于超级平台来说,缺乏有效治理也可能是危险的双刃剑。超级网络平台承担的职责,早已经超越了一个企业正常的范围。这也可能成为自身发展的不可承受之重。所谓权力越大责任越大,网络平台越来越变得“无所不能”,究竟是福兮祸兮也很难断论。如今,政府将很多传统的社会治理职能委托给私营企业已经是越来越普遍的做法。但是,提供委托代理而自然强化的网络平台,进一步吸引用户规模,而政府相应的职能由于无法跟上网络的发展,进一步拉大了治理失效的鸿沟。甚至很多潜在的危险,政府迄今还缺乏充分认知和觉察。网络平台既无法将现有超越私营企业职责之外的工作“交还”给政府,也不可能因为自己的“多劳多得”而得到额外的政府补贴。[41]

挑战之一:网络超级平台集合私有性和公共性于一体。网络平台事实上制定了迄今大多数的网络治理规则,成为人类网络空间事实上的“二政府”。

挑战之二:如何建立利益和权力的有效平衡。利益博弈的寡头化和权力孤岛的不断固化,谁来保障用户的基本权益?谁来维护网络时代的公共利益?谁来保护互联网发展的生态健康和持续创新的动能?失去了制约的权力仅仅依靠“不作恶”的企业自律,是否足够?[43]

挑战之三:消灭了公平竞争。由于前所未有的“网络效应”,超级网络平台不仅仅赢家通吃,在市场上形成了事实的垄断地位,基本消灭了市场竞争。

挑战之四:危及互联网的互联互通。由于平台成为近乎公共物品的新型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全球性和全局性,从媒体、商业、娱乐、社交和生活等多层次形成对用户的“锁定效应”,使得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和创新也逐渐纳入各家平台的“围墙花园”之内。各平台自成体系,背离“互联互通”的互联网初衷。[44] 

超级权力三层机制的治理对策 

今天超级权力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因为其是新生事物,超越了我们传统的治理机制和认知框架。而且超级平台的商业行为属于利润驱动,在缺乏规则和自律机制失效的情况下,由于权力滥用和治理失效将造成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因“剑桥门事件”而处于风头浪尖的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可能是对驾驭超级权力所带来的辛酸苦辣是最有真切体会的人之一。2019年3月,他在《华盛顿邮报》和《独立报》上发表专栏文章,认为互联网监管法规应该有全球标准,来保护社会免受有害内容的侵害,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并且保护人们的隐私,以及确保数据的可移植性。[45]这是他第一次从一个超级平台经营者的角度提出了积极主动的对策建议。这也是他第一次主动提出政府和监管机构在网络治理中发挥更积极的参与作用,而不是过去一贯认为政府应该远离网络平台的理念。扎克伯格指出了超级平台面临的四个最突出的挑战和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更深层次的根源以及针对问题的有效惩戒机制,他并没有触及,也没有在治理机制的创新和变革上提出系统和可操作性的方案。但是起码,正确的态度有了。“现在是时候更新这些规则了,为未来的个人、公司和政府明确责任。”

在构建合理的治理对策之前,我们首先要认清今天网络治理的问题本质。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根源在于由于互联网发展不断深入,人类社会联结程度进一步紧密,整个社会的信息传播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以超级平台为代表的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快速崛起,对传统的国家权力造成极大的冲击。所以,新的有效治理机制必须对症下药,才可能立竿见影。

与分布式的互联网架构类似,新的治理架构也得形成分布式、社会化的联动机制,才能有效应对挑战。从行为主体出发,有效的多级管理机制大致分为三层,核心层依然是政府,主要通过立法执法、设立框架、制定标准等完善制度层面的文本规范与执法机制;中间层是多利益主体,包括企业、第三方等,主要在政府设定的标准之内增强权力的透明度与监督作用;最外层是用户个体,通过为用户有效赋权,引导用户对自己权益的重视和对超级权力的监督。

而站在整个社会的层面看,在超联结社会时代,需要在三个层面多管齐下,构建全新的治理机制。第一层面是法治,是政府主导基于公权力的治理体系;第二层面是共治,也就是国际上常说的多利益相关方机制;第三层面是自治,也就是广大自主性前所未有强大的网民群体。以三层治理机制联动,变革和强化传统的治理机制。使得超级权力只有在法治、共治和自治三大层面全部失效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重大的隐患和问题。

三层机制要能够积极发挥作用,我们需要建立和强化以下对策和机制:

第一,首先需要全球协作。只有形成全球性协作,制定共同框架,形成统一标准,才能事半功倍。无论是传统政府主导的机制,还是多利益相关方主导的机制,都应该在统一的平台下(目前看,联合国还是不可替代的首选平台),走出过去长期分裂和分散的格局,加快形成高效率的协商和协同机制。

第二,政府的回归。富有成效的网络治理,没有政府的参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网络平台本身也是不可能承受之重。政府依然是新时代治理最具合法性、最关键和有力的治理角色。在越来越严重的问题面前,过去长期排斥政府介入和参与的思维模式必须扭转,以政府为主体才能形成真正的全球协作,完成共同框架和行业标准的设立。

第三,有效的监督和惩戒机制。这是扎克伯格建议中回避的最重要问题。没有对超级权力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再好的机制也难以真正有效发挥作用。以政府背书的强有力惩戒机制,才能对超级权力形成新制度的激励和威慑作用,让超级权力“少作恶”和“不作恶”。

第四,实质性提升透明度。在网络时代,让超级权力产生强大自律的最好的方式,就是进一步改善开放性,提升透明度,让更多的权力让渡给社会。推动超级平台在数据收集与保护、算法、政策和商业模式等各个层面实施开放标准,让更多黑箱的东西放置在阳光下,才是真正体现了“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五,需要给用户更有效的赋权。赋予海量用户更多的权力,尤其是在个人数据和个人信息方面,对于缓解和纠正当下超级平台造成的权力失衡,是最基础性和最具长效性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应该赋予用户个人数据的主导权,也要消除显性和隐性的各种障碍,提升用户数据在不同平台之间的迁移性。

第六,让反垄断法的阳光高高照耀在互联网领域。目前来说,及时制约超级权力的滥用,以及惩戒超级权力给产业和社会造成的损害,反垄断法依然是最有效、最具可操作性。在互联网反垄断方面欧洲依然是全球的典范,要进一步限制和规范超级平台强大的政府公关活动,避免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弱化和失效。

第七,强化竞争是最重要的手段。超级权力除了在国际政治、国内选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破坏性越来越受到关注之外,各国针对超级权力在产业竞争层面的损害还作为有限。我们整体上还处于网络社会的初期,互联网领域的创新也在日新月异。世界各国在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政策方面应该更加大刀阔斧,进一步激活竞争,鼓励更多新兴主体和平台的崛起,这对于超级权力的整体生态健康,都是必要的。

总之,超级平台形成的超级权力,短短几年之内就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抑或是欧洲,以及其他各国家和地区,超级权力都是面临的共同挑战和威胁。在一次次危机之后,建立长治久安的全球性治理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的网络治理体系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7ZDA107) 

注释

[1]陈洁、谢国平:《平台经济对浦东意味着什么》,《浦东开发》,2012年第11期。

[2]叶秀敏:《平台经济的特点分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

[3]谭瑞琮:《平台经济与科技资源共享》,《华东科技》,2012年第9期。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页。

[5]程晓:《资本获得权力的两条途径》,《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年第9期。

[6][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56~87页。

[7]刘永谋:《机器与统治——马克思科学技术论的权力之维》,《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2年第1期。

[8]王伯鲁:《技术权力问题解析》,《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3年第6期。

[9]梅夏英、杨晓娜:《自媒体平台网络权力的形成及规范路径——基于对网络言论自由影响的分析》,《河北法学》,2017年第1期。

[10][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刘继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

[11][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 ,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

[12]薛虹:《论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权力、责任和问责三重奏》,《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13]孙国强、张宝建、徐俪凤:《网络权力理论研究前沿综述及展望》,《外国经济与管理》,2014年第12期。

[14]李三虎:《技术、空间和权力——米歇尔·福柯的技术政治哲学》,《公共管理学报》,2006年第3期。

[15] Hayek F A,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XXXV, September, 1945, 4: 519-530.

[16]黎争:《如果技术成为权力?》,《IT经理世界》卷首语,2014年第3期。

[17][24][25]王志鹏、张祥建、涂景一:《大数据时代平台权力的扩张与异化》,《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18][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葆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16页。

[19][21]陈青鹤、王志鹏、涂景一、张祥建:《平台组织的权力生成与权力结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6年第2期。

[20]Robert Hassan, Network speed and Democratic politics, World Future, (64) p18.

[22][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第81页

[23]宋红岩:《网络权力的生成、冲突与道义》,《江淮论坛》,2013年第3期。

[26]景秀艳:《生产网络、网络权力与企业空间行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

[27]Andersson Schwarz,J. "Mastering One's Domain: Some Key Principles of Platform Capitalism", 2016.

[28]Paul Langley, "Platform capitalism:The intermediation and capitalizationof digital economic circulation", Finance and society, 2016.

[29]方兴东、严峰:《浅析超级网络平台的演进及其治理困境与相关政策建议——如何破解网络时代第一治理难题》,《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7期。

[30]方兴东:《Facebook“十年路线图”展现蓝图》,《21世纪经济报道》,2016年4月19日,第4版。

[31][35][36][39][40][41][42][43][44]方兴东:《超级网络平台:人类治理第一难题》,《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32][33]方兴东、严峰:《从互联时代迈向智能时代:2017年盘点与2018年展望》,《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34][37]方兴东:《超级网络平台治理迎来危险时刻》,《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7期。

[38]陈鹏:《智能治理时代的政府:风险防范和能力提升》,《宁夏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

[45]Mark Zuckerberg, "The Internet needs new rules, Let's start in these four areas",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mark-zuckerberg-the-internet-needs-new-rules-lets-start-in-these-four-areas/2019/03/29/9e6f0504-521a-11e9-a3f7-78b7525a8d5f_story.html?utm_term=.9ab7294a5253.

责 编/张 晓

方兴东,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全球互联网口述历史(OHI)项目发起人,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董事长兼CEO,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空间战略、网络安全、网络经济和新媒体。主要著作有《网络强国:中美网络空间大博弈》《IT史记》等。 严峰,互联网实验室高级分析师。

Formation and Governance of Superpower of the Online Platforms

Fang Xingdong  Yan Feng

Abstract: With the advent of the hyper-connected society, the super-network platforms due to the marriage of capital and technology are constantly emerging, and their superpower has become a double-edged sword. This kind of superpower not only creates huge social welfare and seeks super profits, but also brings about great social governance problems because of the imbalance of power and the serious asymmetry of governance capability, and even has an impact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With the support of capital and technology, the issues on how to continue to expand the private rights of super-network platform, how to use private rights to expand the impact on public rights and even intrude the domain of public rights, and how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ivate rights and public rights will be common to both the super-network platforms and the government in the era of platform economy. The ultimate goal is to effectively control superpower through a new governance mechanism that keeps pace with the times, so as to realiz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nline platforms and promote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global governance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Keywords: super platforms, hyper-connected society, superpower, network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order

[责任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