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系统概括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本质内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成果,是在近代以来艰辛探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中、在我们党带领人民建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从根本上说,归因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够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社会活力增强提供广阔空间。历史和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的制度自信。制度自信是在历史、国际、实践的比较中增强的,是在人民的拥护支持中巩固的,是在制度逐步完善、成熟、定型中提升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坚定制度自信的基本依据。我们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这些显著优势,为制度自信夯实基础、打牢根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就是从制度建设和制度实践层面固本强基、坚定制度自信的过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这一转化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显著优势充分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优势充分发挥,制度自信也随之增强。同时应当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尚未成熟定型,需要不断发展完善。通过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激发制度活力,不断赋予治理体系新的生机和活力,就能不断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治理能力转化为治理实效,又会成为坚定制度自信的新动力。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固化藩篱,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新时代改革开放能否取得成功,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和问题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关系到制度自信能否巩固和增强。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强大牵引,增强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自觉性,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必将不断坚定我们的制度自信。
《决定》第一次系统描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对制度建设进行总体谋划、系统安排,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与治理效能的增强。制度自信源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显著优势的最有力证明,也将为制度自信提供最有力支持。
制度自信的核心问题,是对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矢志不渝的信念,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的信仰。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如何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青春活力,如何永远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如何实现长期执政,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与党的前途命运密切相关,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宏观视野和总体构建出发回答好这个“百年之问”。《决定》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这赋予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以初心和使命这一灵魂,将党的思想建设与党的制度建设统一起来。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