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的重点是继续深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在2019国企管理年会上提出上述观点。
两个“混改”协调一致
目前,国务院相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文宗瑜认为,未来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仍然是深入推进两个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也包括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面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经济运行的微观层面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主要目标仍然是推进单一所有制领域的开放,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单一所有制领域。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经济领域中仍然存在一些单一所有制领域。这些领域不对非公有资本开放,基本上是单一或纯粹的国有经济。单一所有制领域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是为了打破单一所有制领域的非公平竞争格局,重新构建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如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触及单一所有制领域,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突破。而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可以为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提供支持。
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强调并要求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要实行让非公有资本入股参股或控股的产权多元化改革,通过改革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资本难以流动、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的问题。
“两个‘混改’都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文宗瑜表示,只有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才能倒逼国有企业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可以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这两项改革相互支持,相互推进。
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迈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文宗瑜表示,着眼中国更大力度的开放,顺应国有资产管理以管资本为核心的改革趋势,国有企业继续发展及改革要围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发力。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转向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可以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率、国有资产总额年平均周转率、国有股权创新覆盖率;通过做强做优国有资本推动促进资本向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合理有序流动,营造国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一,通过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助推国有资本的合理有序流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及改革,促进了国有资产的持续增长,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国有资产存量。但国有企业资本运营与产业经营混杂,资产在效益低下的经营项目和产能过剩的领域大量沉淀,难以盘活或退出。因此,应通过加强国有资本运营专业化促进国有资产向可变现、可交易的资本形态转化,增强国有资产流动性和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率,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有序流动。
第二,通过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国有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及新产业覆盖。国有企业继续改革发展面临着科技创新快速更替,及产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环境。应抓住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机遇,把握科技和产业发展新方向、新趋势。国有企业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应以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为立足点,注重强化产品和科技的创新及产业的升级。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并促进国有资本流动,加大对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重要行业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
第三,通过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的混合融合。要实现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必须加大垄断领域向非公有资本放开的力度,通过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实现各类资本的混合,助推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且保证其他资本在入股后均享有平等表决权,从而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共同发展、相互促进,以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第四,通过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公平竞争。应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公平竞争营造环境。现阶段,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国际化进程及完善市场经济、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都对国有资本提高市场化程度提出了要求。应保证国有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公平竞争,推动国有资本在竞争中性原则下提升其所在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文宗瑜表示,近六年来我国国有资本取得很大进展,国有企业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在国企改革领域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因此,在未来三年的国企改革过程中应该加以纠正。对此,文宗瑜认为:
第一,国有企业控股民营企业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创新。这种理解违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影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的推进步伐。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就是要增强国有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的力度。
第二,国有企业混改的主要内涵是让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真正成为公平竞争的市场主体。需要继续营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展开更加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竞争中性是已得到国际广泛认可的规则,国有企业要走向国际,进军国际市场,必须遵守竞争中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