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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理】依法战“疫”,笃定前行

古谚曰:“枪炮作响法无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虽然不是一场动枪用炮的战争,但也是一场充满生死较量的严酷战役。

2月5日,在举国抗疫最吃劲的时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习近平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特殊时期见决心,《意见》的及时通过和中央的态度,充分展示了我国眼下特殊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既定方略不仅没有丝毫动摇,而且更加坚定。

中央之所以强调疫情防控越吃劲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是行为准则。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工作千头万绪,突发问题始料不及,各方利益诉求汹涌交织,如果缺乏基本行为准则,防疫工作可能陷入混乱不堪的状态。而且,与道德、教育等不同,法律是“刚性”的行为准则,依法开展抗疫工作,行为的标准与要求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清晰,可以有力地提升疫情防控的效率与执行力。

中央强调依法防控,还充分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国家各级机关事情多,任务重,时间急,在这种情况下,工作容易失去分寸,超越法律授权和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甚至出现以疫情防控为名实施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强调依法防控根本上有助于保证国家权力的规范行使,避免公民权利遭受侵犯。

抗疫工作以来,中央依法抗疫的精神与要求得到了最及时、最有力的贯彻执行。立法上,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行政执法上,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及时依法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为执法机关明确行为规范的同时,也为国民的行为提供了指引,根本上保证了抗疫工作的有序推进。司法上,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案例,积极应对涉疫情违法犯罪。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违法犯罪的意见》针对基层实践中过度扩张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妥当做法,明确规定了本罪的具体情形与适用范围,实现了“从严”与“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有机统一,取得了很好的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眼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中央指出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当前我们抗击疫情的决心不能动摇,工作不能麻痹,依法抗疫的要求同样不能丝毫松懈。过去这段时间,依法抗疫工作取得了经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未来抗疫工作不仅要依法,要善用、用足法律,还要重视用好法律,保证权力行使的恰当性、合理性,避免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简单粗暴地执法司法;此外,依法抗疫还要讲方法,讲究智慧,比如依法防疫不能不充分考虑疫情防控与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又如对涉疫违法犯罪在坚持及时从严打击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矛盾的化解,减少社会对抗,不能简单地将依法从严理解为对犯罪人一概判刑从重处罚了事。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建国以来的一场非常之役,整个国家制度和治理能力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大考,这其中也包括对中央依法治国决心以及过去这些年依法治国效果的考验。战役中我们看到了依法抗疫的重要性和巨大效能,更加坚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作者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王克]
标签: 疫情防控   依法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