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突发事件,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是重点关注的命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结构、功能等层面存在互补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完善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协同机制,理清政社协同更优模式和有效路径。
创新治理理念方式,夯实政社协同基础
创新治理理念,理顺协同逻辑。社会组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政社协同不仅可以减少政府治理阻力,还可以降低政府治理的成本。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领域内推进政社协同,需要实现政府治理理念整合性转变,实现协同组织结构的扁平化。
调整互相认知,培育文化形成。社会组织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协同纽带作用,实践证明,应对线下突发公共事件与线上舆情叠加的复合型公共危机,社会组织具有较强影响力。政府应主动调整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认知,实现协同共治文化形成。
优化协同外部环境,完善政社协同前提
推动制度设计,理顺法规体系。在政府主导基础上,推动制度设计,发挥法律、制度、政策联系、纽带作用,理顺政社协同机制。明确角色定位,完善体制机制。政府在突发事件领域内的政社协同中应肩负主导功能,强化政府社会职能,发挥政府资源调配优势。正确处理政府扶持与社会自助的关系,引导培育社会力量,做好社会组织引导、孵化和培育。切实解决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支持参与决策咨询,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治理参与机制,推进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智能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信息传递、知识普及、资源准备、辅助性救援、心理疏导、弱势群体扶助等方面的作用。
协调完善稳改结合,推进政社协同有序
促进上下联动,推进组织参与行为的规范化、一致化、标准化,提高前瞻性。要积极培育能够处理多耦合因素灾害的专业力量,引导专业化发展。开展社会组织能力测评分级工作,健全社会组织评级评估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内部管理高效、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合法规范、自治自律,确保社会组织敢作为、能作为、善作为。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负面清单、督促完善整改,确保活力和秩序的有机统一。
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确保有序参与是突发事件领域政社协同的关键。没有政府主导就没有真正的政社协同。全主体、全过程的应急网络,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在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下,才能够有效解决跨部门、跨层级、跨机构、跨领域的协同整合难题,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政府要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缺位、补好位,不越位,促进政社协同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作者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理工大学高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