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就是责任问题,如果肩上责任不明白,定了责任不落实,领了责任担不起来,失职失责不追究,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就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在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各级党委(党组)为战“疫”胜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同时我们也看到,疫情防控中个别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作风飘浮、失职渎职,受到了严肃处理,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还存在薄弱环节,应当在责任落实上持续用力。
明责知责才能负责。党委(党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主体,担负着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具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落实要求等,“抓什么”“怎么抓”等关键问题需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一一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业主责,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拧紧责任螺丝,强化责任传导,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等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抓紧抓实,绝不能让自己的“责任田”成为“撂荒地”。
守责尽责彰显担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关键在党委(党组)书记。《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不仅要在干事创业上勇于负责,也要在管党治党上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稻草人”,不做“太平官”。要通过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带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的工作岗位上,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特别是当前疫情防控和今年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阶段,各级党员干部应当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用行动展现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把党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
考责问责倒逼履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用准监督问责这一利器,推动责任落实,是我们长期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规定》第四章列出了五条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为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划出了“硬杠杠”。因此,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推动形成监督合力。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对直接领导者和领导责任者坚决给予党纪处分,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以精准问责倒逼党员干部自觉履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无死角”“无盲区”。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