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升我国呼吸道传播疾病防控能力,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呼吸道传播疾病公共卫生防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现代化水平、加强公众卫生科普宣传教育、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配置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建设。
关键词:疫情防控 呼吸道传播疾病 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从本质上看主要属于呼吸道传播的传染性疾病。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全面提升我国呼吸道传播疾病的公共卫生防控能力。
当前我国呼吸道传播疾病公共卫生防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防控现代化水平仍需提升
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管理能力有待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短时间内迅速扩散到全国各地,全国各级党委、政府在第一时间形成了由主要领导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联防联控工作格局,但跨区域医疗卫生、应急救灾、综合交通、公安、工信、工商、科技、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域协调联动能力还有待加强,特别是跨区域医疗人员、防护物资和后勤保障体系精准化和高效化调配能力仍显不足。
防控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一些地区和领域采用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效提升了疫情防控水平,但也存在基于数据比对分析的提前危机预警和精准决策作用发挥不明显、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和渠道较少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提升。
信息发布机制不完善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出于社会影响考量、错误的政绩观以及推卸责任等原因,一些相关部门在疫情发生后刻意隐瞒或有意淡化疫情,导致疫情准确信息公开发布滞后,很大程度上错过了疫情爆发前期的最佳防控期,直至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识到疫情传播的严重性,耽误了疫情防控的最佳窗口期。加之此次疫情扩散期又逢春节返乡人流高潮,使问题更加错综复杂,防控难度加大。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在疫情防控中,出现了明明是同一件事,却有六七个部门要求填报六七个不同表格的“表格防疫”现象;一些基层干部“走访花了6小时,填表却要2小时”;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坐镇办公室指挥,不深入基层一线调研了解;还有些县(市、区)党政领导动辄就把乡(镇、街道)基层干部叫来开会、讲话, “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让原本就人手短缺、身心疲惫的防疫一线干部苦不堪言。这些不解决实际问题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不时发生,严重降低了疫情防控的效率。
防控宣传教育不足
公众卫生与预防医学科普防范教育不足。一是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知识和责任感缺乏。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深刻教训说明,公众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公共卫生科普教育与疾病预防知识及责任感缺乏,导致呼吸道传播疾病防控能力和防控风险增大,福建晋江一个人感染导致一座城4千人被隔离即是深刻的教训。二是公众正确使用卫生防护用品知识缺乏。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间,随着宣传力度和管控措施加强,老百姓使用口罩逐渐增多,但公众对于如何正确使用口罩、消毒液、洗手液以及采取其它卫生防护措施了解不多,尤其缺乏专业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健康科普知识指导。三是公众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卫生习惯较差。公众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抽烟、咳嗽以及打喷嚏不防护行为较普遍,大众卫生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防控的难度。
公共场所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不足。近几年,我国针对青少年的教育机构如幼儿园、小学已开展了关于如何正确洗手、刷牙等健康科普知识的教育,但对于成人来说、尤其是中老年人,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却较为缺乏。尤其是在人流量大的机场、火车站、地铁、公交、巴士等公共场所,尚缺乏相应的卫生与健康科普知识宣传。
防控基础设施不健全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配置不足。在一些医院、学校、超市等公共卫生场所,不提供洗手液、肥皂、消毒纸巾、消毒液等卫生及消毒物资现象仍存在。另外,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智能化程度不高,纸巾、口罩等自动化供应设施较少,几乎没有自动感应免洗手消毒剂、75%酒精凝胶、自动口罩售卖等设施。如果公共场所卫生做不到位,会进一步加大疾病传播风险。
室内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有待改善。处于地下或封闭空间的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超市、影剧院、室内展览馆、会议场所、地铁车站、公厕等人群聚集场所通风条件较差,不利于呼吸道疾病的防控。这些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人员情况复杂、空气不流通,特别是在医院、诊所等医疗环境中,若有大量病人携带病菌在公共环境中活动,加之中央空调空气循环系统使用等,会使传染病集聚性传播风险增高。
防控政策法规有待完善
空气传播疾病防控指导性技术文件缺乏。研究发现,我国有出台水源污染、地震、台风等原因导致的传染性疾病防控技术性文件,但除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 511-2016)卫生行业标准外,针对非医疗性机构空气传播传染性疾病防控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缺乏。
针对空气传播疾病防控的法律法规较少。2004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作了修订,对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起了巨大作用。但通过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现,我国还缺乏有效抑制、防控空气传播性疾病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大众安全、个人防护措施、潜在人群感染、早期感染人群隔离等相关法律法规较少。
政府监管不到位。一是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监管机制。当前室外污染等问题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室内环境作为与人民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却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体系,室内环境监测与治理市场混乱,群众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室内空气污染监管存在管理主体不明、投诉难、个人“维权难”、卫生部门“处理难”等现象,对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空气传播疾病防控极为不利。二是公共场所卫生设施监管力度不够。政府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设施配置及监督管理不健全,对物业管理部门在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正常工作监管执法力度较弱,对人流量高的公共场所卫生设备卫生监测监管手段及措施也不得力。
提升呼吸道传播疾病防控能力的对策建议
提升疫情防控现代化水平
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快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建立以党政主要负责领导牵头,从国家、省、市、县不同行政决策层级上下贯通的领导机制,并以此为基础搭建层层落实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跨区域协调联动医疗卫生、综合交通公安、应急救灾、教育、经信、工商、商务、科技、财政等行业和部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防治结合、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把最稀缺的资源配置在最需要的地方,从而更好地发挥我国体制优势和整合能力,把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现代化的治理效能。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是数据决策,科学预警。在疫情预防环节,通过共享交通、卫生、公安、通信、网络舆情等数据,结合数据采集、清洗、脱敏、可视化、关联分析等技术,科学合理预测疫情,尽早发出预警,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提前部署医院、医护人员、物资设备、防护用品等卫生健康资源,制定应急预案,避免事态的扩大失控。二是数据跟踪,源头防控。在疫情控制环节,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病源地出入、途径人员、确诊患者行为轨迹(位置定位、航班、铁路、车辆、视频监控等)进行分析,从源头上加强防控。通过数据主动判断与决策分析,对确诊患者及密切接触、近距离接触、间接接触人员早定位早隔离,对其行为轨迹进行分析,预警和指导各地卫生部门提前部署,防患未然。三是数据共享,精准诊治。在诊断治疗环节,通过人工智能,利用其图像、文本和语音数据方面的独特技术,大幅降低图像识别错误率,提高疾病筛查和诊断准确率;通过智能穿戴设备可随时随地掌握个体的医疗信息并与医生实时共享数据,降低疾病和死亡发生概率;利用5G网络技术大带宽、高速率、低时延等特点,开展远程会诊及影像诊断。同时,积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研发方式,加快诊疗药物研制。
完善疫情信息公布机制。建立健全一套更高效、更契合时代特征的疫情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公布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人数、地区分布等情况。深刻反省本次疫情防控及信息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合理引导疫情真实信息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自媒体传播,让全国人民真实地了解具体信息,最大限度地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社会恐慌。
加大社会动员力度。坚决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抑制“表格防疫”等表面防控举措,严厉惩处疫情期间失职渎职工作人员,问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相关领导。充分利用社交媒体、手机短信、户外大屏、公共交通工具、移动电视、村村响农村广播站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促进政府开放疫情关联数据及政府建言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团组织、志愿者等参与疫情防控,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有效结合转化为防控工作优势,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加强公众卫生科普宣传教育
加强公共卫生科普宣传。一是普及公众健康科普知识。促使民众及早发现疾病、早期就诊,科学对待疾病传播规律,了解传染性疾病常见症状,提高个人对传染性疾病防治的社会责任感。利用高铁、地铁、巴士等公共交通,楼宇广告、公共广场人流量大场所影视播放设备,不断播放正确洗手、咳嗽打喷嚏注意事项等公益宣教视频,加强在公共场所健康科普的公益宣传。在洗手池边张贴正确洗手步骤图及视频演示广告,在机场过道合适地方张贴正确咳嗽、打喷嚏等漫画图片,通过电视台、自媒体、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多渠道加强呼吸道传播疾病健康知识科普教育。二是提升健康安全责任意识。增强职能部门对呼吸道传播疾病防控的岗位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公众健康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和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开发健康科普产品。由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部门等企事业单位开发高质量的呼吸道传播疾病医学科普产品,在公共场所张贴简洁易懂的科普图画,播放动画、微电影等公益广告,提升医学科普产品的可读性、趣味性和实用性。四是充分利用医学科教资源,促进民众健康知识普及。利用医学高等院校、社区护理、乡村医疗等资源,调动医学教师、科研人员、专业医生和医学生参加科普活动积极性,让医学科学走下课堂、惠及民众,探索医疗资源开展科普活动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发挥医学高等院校、医学研究机构、医疗单位等在科普教育领域的有效作用。
加强青少年卫生健康教育。一是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活动。结合消防安全工作经验,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教育,在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开展卫生健康安全演练、知识培训等教育活动;开设呼吸道传播疾病健康专题科普教育课程,由卫生及教育部门联合制定课程标准,编制不同级别的呼吸道传播疾病健康教育课程教材与辅导材料。二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健康教育培训。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牵头,聘请传染疾病相关专业人员,对中学、小学、幼儿园等老师进行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呼吸道传播疾病健康教育相关制度和考核体系,提升中小学教师健康安全教育水平。
提升民众传染疾病应对能力。一是鼓励民众在公共场所使用口罩。鼓励民众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时期,在人流密集处或室内公共场合使用口罩;鼓励教育呼吸道疾病患者在家中、外出就医途中、工作场所自觉佩戴口罩,客观看待疾病,培养健康心态。二是规范咳嗽、咳痰行为。鼓励民众在日常公共场所养成良好的咳嗽、咳痰健康礼仪,使用一次性餐巾纸包住口鼻,减少咳嗽时飞沫、痰液在空中扩散,减少空气病毒传播;鼓励教育呼吸道疾病患者自我隔离,在家中、外出就医途中、工作场所自觉规范咳嗽、咳痰行为,做好病毒扩散防护措施。三是加强民众手卫生健康教育。由政府卫生健康管理及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医护志愿者、中小学教师、社区医疗工作人员等,加强对儿童、在校学生、社区居民、中老年人等群体的公众手卫生科普宣传教育,推动民众养成良好的手卫生行为习惯。
完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配置
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水平。在医院、学校、超市等公共卫生场合,由政府免费提供肥皂、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消毒液等卫生所需物品,尤其在医院、学校等人群密集场所要配备完善。在企事业单位大楼卫生间,大小餐饮业,社区街道等配置流动水水源、水槽、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等卫生设施和物资,有条件的地方提供速干手消毒剂、免冲洗手消毒剂等消毒产品。同时,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设施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配置自动洗手液、消毒液、感应免洗手消毒剂、75%酒精凝胶等设备物资,安装口罩、纸巾等自动化售卖设施。
提高室内公共场所通风条件。改进完善学校、医院、商场、影院等室内公共场所通风条件。加强对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室内污染管控,制定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按照标准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定期清洗消毒杀菌,对不达标场所限期整治。
保障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各企事业单位物业部门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清洁制度,做好各公共场所物品的定期清洁,加强对卫生间、楼道、物品表面清洁,减少病毒传播风险。
完善呼吸道传播疾病防控政策法规
制定出台空气传播疾病防控指导性技术文件。实施“健康中国2030”计划,全面推进卫生惠民举措,加快提升国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议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牵头,国务院发布制定出台《国家呼吸道传播疾病防控实施办法》,提升我国呼吸道传播疾病防控能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参考医院感染控制等指导文件,出台相关非医院机构、个人/民众的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导性文件及标准——《经空气传播疾病非医院场所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并将其纳入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业标准依据之中。
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吸道疾病防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国家卫建委、司法部、教育部等相关专家,在研究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疾病,国内外空气传染性疾病流行、管理、违法行为打击举措基础上,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呼吸道疾病防治法》,为国家呼吸道疾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设置“传染病防治日”。2019新型冠状病毒于2020年1月12日被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提高全民传染病防范意识及水平,建议国家将每年的1月12日定为“传染病防治日”,在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将“传染病防治日”作为呼吸道传播疾病健康知识开放日,让公众更直观地接受呼吸道传播疾病相关医学科学知识,提升公众对呼吸道传播疾病医学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加大对虚假卫生信息传播的惩罚力度。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信办等成立专家委员会,加大对涉及呼吸道传播疾病的医疗医药广告、医学科普产品、新媒体健康宣传产品审查力度,联手依法整治虚假医疗医药广告、违禁健康出版物、新媒体失实报道等问题。
【本文系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招标课题“贵州‘三大试验区’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研究”(项目编号:19GZZB15)阶段性成果】
执笔:
罗以洪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实践高端智库研究员
吴大华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实践高端智库首席专家
韩海英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国际健康中心办公室主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医学院护理系讲师
刘福琴 美国德克萨斯州女子大学护理学院副教授
陈加友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大数据政策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实践高端智库研究员
责编:司文君 / 蔡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