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公平正义与共建共享在发展伦理学和词意生态圈上包含着丰富的道德意蕴,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以共建共享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根本追求和必然选择,也是公平正义回应经济公平、空间正义和司法公正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社会治理 公平正义 共建共享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维护公平正义,具有特殊的治理及实践意义,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公平包括社会成员的生存公平、经济公平、权利公平、义务公平等;正义体现的是一种社会价值关系,从政治学的“善”到社会学的“平等观”,正义的最终归宿是法律层面的“公平”。公平正义的考量标准是“平等观”,这种“平等观”与共建共享具有内在一致性,共建共享的伦理要义是公共精神,实现公平正义是共建共享的价值目标。共建共享和公平正义在发展伦理学和词意生态圈上内涵丰富的道德意蕴,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实现共建共享和公平正义有机统一,是社会治理的根本追求和必然选择。
公平共享持续存量的经济财富
经济公平是社会生存空间稳定有序的基础,经济繁荣折射了社会矛盾的承载能力及不当利益危机的极限状态,收入公平孕育了井然有序的生存空间以及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经济公平强调在平等竞争条件下采取“等价交换”的原则来实现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相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需要一定的经济发展基础,才能维持社会“序”的可持续性。在市场经济初现雏形时,由于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不当利益的低成本性显示了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的不对称。此时,探讨经济制度是否公平的社会矛盾进入大众视野,经济公平寄希望于政府重新分配,以制止那些诉诸非法或违法手段迅速积累财富的不当行为。事实上,政府重新分配对要素收入的二次分配存在偶发的免疫性和无效性,经济公平问题应由公平的经济制度来解决。
合理的经济制度应具有包容性和共享性,包容性体现在经济发展的一种和谐状态,共享性强调经济增长的正当利益的公平分配,包容与共享共同指向经济发展中的公平正义。要实现经济发展的包容与共享,让人民群众公平获得财富增长红利,就必须建立公平合理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贯穿公平正义的多个环节,如利益获得、矛盾诉求、经济治理、风险管控等,需建立在理论基础之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来实现经济公平。马克思认为,“生产公平是实现经济公平的前提条件,经济公平的核心手段在于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马克思经济公平思想破除了经济公平的无主窘境。可见,构建共建共享的经济制度是基于马克思经济公平思想的一种价值取向,是经济治理趋向民主、自治的重要表现。共建公平的经济制度,首先必须置于生产公平的基础之上,加速经济分配主体多元化进程,破除单一的二次分配模式,解构二次分配存在的免疫性和无效性;其次消除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经济公平的极限状态是报酬公平,劳动者无法实现生产资料公平,就不能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实现经济公平的有效手段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共建共享公平有序的空间正义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陈述了城邦正义,揭示了理想城市空间对空间正义的生成与固化,认为“城邦正义就是大的正义,个人正义就是小的正义”。这种空间正义观在大卫·哈维地理唯物主义理论中也有迹可循,“领地再分配式正义是社会资源以正义的方式实现公正的地理分配”。在中国古代,《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也提到了空间正义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孔子基于国家秩序在《论语·季氏》中表现了空间正义对公平正义的重要性,“邦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邦无道,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简言之,空间正义是公平正义的实现目标,是一种理想城市的前提。在现代,空间正义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居住空间,而是由居住空间正义推移到意识空间正义,囊括权利空间、机会空间、结果空间及政治空间等。现代政治哲学围绕城市公共空间私有化、空间隔离和富人区等空间不公问题展开广泛论讨,不仅考察和批判了各种形式的空间分配不正义,更披露和揭发了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空间生产不正义。随着多重空间不正义被反复提及,批判空间正义危机的相关伦理诉求愈发强烈,遍及区域、位置、资源等空间伦理范畴。比较而论,现代单向空间发展模式及空间扩张方式更易滋生贫富差距、生存空间及阶层分级等多样式空间危机。究其深层原因是空间文化与社会正义发生错位性伦理偏移,多重空间涂抹摧毁了公共空间正义合法性,从而激发了空间正义危机。因此,只有正视空间正义危机中非正义的表现形式,才能消除植根于公共空间的分配不正义和生产不正义。
在全球化及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阈下,空间正义诉求与跨区域、跨国家、跨领地和跨城市等息息相关。现代空间正义是公共空间的道德基准,强调民众生活在平等的物质空间,意味着空间设计除体现人人平等外,更需要容纳万事万物的杂糅性,这是共建共享在空间正义中的重要体现。在共建共享语境下,空间正义不是消除差异正义,而是对抗制造不公正的社会生产过程,空间正义也不是拒绝正义普遍性,而是将其重新置入与差异性的辩证关系中。可见,公平有序的空间正义需要共建共享,才能消除分配不正义及生产不正义,也只有共建共享才能打造空间正义的人文关怀,让民众共享公平有序的空间正义。
平等共建理性权威的司法公正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管子·任法》中提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认为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且神圣不可侵犯,讲究“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古代司法公正的特殊视角决定了“作法者君,守法者臣,役法者民”。西方司法公正思想则不同,英美法国家认为司法公正以法官为中心,法院是“法律的保管者”,大陆法延续古希腊法的逻辑,以法学家为中心维系司法公正与公平正义。概括而论,西方司法公正以“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大核心观念描绘其理论轮廓,重点凸显司法公正与公平正义的脉络关系。无论是古代社会的哲学底蕴还是西方的实践经验,司法公正追求立法公正和实体公正,从司法过程的证据公正到结果的判决公平,都坚持和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
实现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从共建共享层面验证司法公正,则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点,程序公正是司法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二者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共建共享回应司法公正的核心本质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不轻程序重实体,二者出现矛盾冲突时优先程序公正,才能人人公平共享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诚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技术体现,但民众的司法公正认同感来源于司法权威,平等共建理性权威的司法公正则是共建共享的落脚点。只有正确处理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只有合理维系舆情民意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才能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
(作者为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李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何以实现公平正义》,《人民论坛》,2018年第2期。
②屈胜喜:《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经济公平思想》,《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30期。
责编/银冰瑶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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