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55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109万人,下降66.8%;贫困发生率0.6%,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目前,全国还有52个贫困县未摘帽、2707个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全部脱贫。虽然同过去相比总量不大,但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因此,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高度关注脱贫问题,提出“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脱贫攻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强调脱贫攻坚工作艰苦卓绝,收官之年又遭遇疫情影响,各项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并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动员令:“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顽强奋斗,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坚决完成这项对中华民族、对人类都具有重大意义的伟业!”
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自2004年至今,中央每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实施了一系列兼顾农民增收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的政策。根据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当年实施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上述“四大补贴”自2016年开始改革补贴方向,但补贴的力度并没有变化。2004年,国家实施了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制度;2006年,国家实施了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制度;2009年起,实施了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的临时收储价格制度。临储价格自2014年起分别进行了改革,但两大主粮的最低收购价格一直在执行。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起启动了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对农村中的技术能手进行补贴,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于农户自行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予以补助。正是包括上述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造就了农业发展的“黄金十年”,粮食生产的十六连丰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见表1)
从表1可以发现,农民收入从此前的多年低迷上升到2004年6.8%的较高速增长,此后一直维持在6.2%以上的增长速度。实际上,自2010年以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城镇居民,从而引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持续下降,自2004年的3.08:1下降到2019年的2.64:1。这也是收入倍增目标的题中应要之一。此外,从表1也可以看出,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在2011年达到11.4%,随后呈逐年下降态势,如果以图形显示,则呈倒U形分布。这就意味着2011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的难度实际上在不断加大,越来越需要政策支撑,为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寻找新的路径。
农民收入是一系列指标的综合。表1所示的是平均数值,掩盖了不同产业、不同人群、不同地区的差异。在经济学研究中,基尼系数是用来反映收入不平等状况的重要指标,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贫富差距的临界点,即如果S大于0.4,则表示收入不平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采取干预政策以减轻不平等程度。2016年,笔者所在的课题组曾使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计算出2004—2012年的基尼系数,结果显示,农民收入分配在这一时期的不平等程度很高,9个年份中有6个年份S大于0.4。在对数据进行处理时,如果去掉上下5%的两极数值,则所有年份的恩格尔系数都在0.3和0.4之间。这个结果说明,处于最高端5%和最低端5%的农民收入造成了全国农民收入整体差距过大,这也反映出在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过程中实施扶贫战略的重要意义。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重点,即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前者指“三区三州”和未摘帽县、村,这类地区资源环境条件差,社会经济不发达,既是脱贫攻坚的重点,也是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对此,要找准影响脱贫的关键问题,找准薄弱环节,下大力气予以解决,有关部门要挂牌督战,坚决啃下最后的“硬骨头”。后者指如老年人、残疾人、因病致贫人群等,在剩余的551万贫困人口中,相当比例属于这类人群,按照一号文件精神,主要落实落细现有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政策,用社会保险兜底实现脱贫;要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这类人群的兜底力度,确保他们不因病返贫,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和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以社会保障政策托底实现全面脱贫。二是战疫、脱贫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没有疫情或者疫情较轻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脱贫、抓产业发展、抓春耕生产。有疫情的地区在防疫的前提下确保有扶贫任务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让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尽可能就地就业或外出打工,尽可能减轻他们因疫情而造成的收入损失。三是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对已脱贫的县、村保持政策不变、责任不变、机制不变,推动脱贫攻坚战略和工作机制的平稳转型。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在农业农村领域表现得最为突出,主要体现在农村基础设施不足、公共服务落后。21世纪以来,中央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治、管理民主”。此后,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部署。自2003年起,中央政府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此后政府补助金额不断增加。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2009年起,国家开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合并。从2007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村人口都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支持,此后保障标准不断提升。由此可见,在惠农政策的支持下,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总体上呈快速上升趋势,同时也应看到,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之间的差距依然很大,这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此,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从“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八个方面,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抓紧抓实抓细“三农”工作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时正值新冠肺炎肆虐,这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不可避免地产生较大冲击。主要表现在:一是民宿、休闲农业、农业旅游观光产业通常在春节前后需求旺盛,由于疫情防控人们普遍在家而客流大减,这既影响了农民收入,也会对投资者信心和资金链造成压力。二是畜牧业自去年非洲猪瘟还未恢复过来又遇上了肺炎疫情,双重打击下,畜牧业短期内难以恢复到正常水平。三是疫情对春耕和春季田间管理有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化肥、农药供应,目前一些地区的价格偏高。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育水平高的地方,农业生产受到的影响会小一些;反之则大一些。疫情考验着一个地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否健全。四是农民工的就业收入会受到影响,由于工资性收入在农民人均收入中所占地比例很大,受肺炎疫情影响,住宿餐饮、制衣制鞋等行业由于客流减少,将会影响今年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
因此,执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各项举措时,需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疫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第一,要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做到防疫、生产两不误,确保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的供给。供销社系统要在改革中发挥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给不断档、价格不提高。第二,充分调动那些不能及时外出打工的劳动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提升农民生产经营效益。疫情过后,要尽快根据各地资源优势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条,进一步推进三产融合发展。第三,稳定农民工就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工就业水平的提高。第四,加快生猪产业的恢复。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生猪稳产保供,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产业发展最关键的是形成产业链利益关系,要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为主要形式,推动生猪养猪标准化和规模化,包括规模化养殖和服务规模化。第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改革中发展集体经济,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在试点基础上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确保一部分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在宅基地流转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二级教授,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