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以实践为基础审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作为主体的人,既要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又要尊重客观自然规律,从而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当前,我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建设仍处于关键期与攻坚期。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如重视实践的作用、正视人的主体地位、构建科学的生态体制等。为此,应积极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力量,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体系。
【关键词】实践 主体 自然 生态思想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关乎民族未来的一项伟大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多项决策与部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资源的过度依赖以及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仍然漫长艰辛。因而,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对开创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核心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是在实践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下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审视与探讨。其强调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以及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强调人对自然的认识来自实践。马克思、恩格斯主张人类要通过实践来认识自然:一方面,人类与自然的联系来自实践活动,即人类在实践活动中适应自然,实现自身生存与发展,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与自然的矛盾;另一方面,人类对自然更深层次的认识来自实践,只有通过不断实践,人类才能更好地认识与自然的矛盾,更好地适应自然、改造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认为人在其与自然的关系中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在实践的基础上,人类与自然界发生了联系,人类发挥主体作用与能动性,利用并改造自然,使自然界成为“人化自然”。在此过程中,人类的能动性改造既可以使自然界更好地满足人类要求,也可能导致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问题。
再次,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提出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必须要尊重自然规律。虽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了在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具有主体性、能动性,但这种主体性与能动性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同自然界有物质交换,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要依赖自然,如果人类没有认识和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毫无节制地掠夺自然资源,便会受到自然的惩罚与报复。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隐藏着人与人的关系。在改造自然的实践中,人与人的关系即社会关系逐渐形成,主要体现为人类要考虑满足多少人的生存发展需求、在资源的约束下人与人之间的利益争夺等。这种“中介”作用既可能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也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与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对实践的意义、人的作用、人与自然的关系等进行了体系性地构建,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环境保护等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生态文明建设要重视实践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强调实践在人与自然关系中的重要性。因为只有在实践中,人类才能更好地认识自然、适应自然与改造自然,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同样适用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既要利用自然资源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富裕提供支持,又要保护自然环境、能源资源。那么,如何达到这两方面的平衡?答案就是实践。通过实践活动,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发现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改善,进而更好地适应自然、利用自然。
生态文明建设要正视人的主体地位。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人在自然界中处于主体地位,但是这种主体地位是把“双刃剑”——人既可能由于贪婪而无情破坏自然,也可能通过尊重客观规律来建设美好自然。另外,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强调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要注意且妥善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因此,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重视人在自然环境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来改善自然环境、建设美好环境,也要注意过度开发、破坏环境等人类行为。要在党和政府的引领下,转变发展理念,积极进行环境保护与治理,依靠科学进步来提高资源利用率。
生态文明建设要构建科学的生态体制。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是一套理论体系。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来说,要在党和政府的引领下,构建科学的生态体制。应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角度,通过制定政策、问责机制等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以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为指导,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积极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力量。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与自然发生联系,小到日常的呼吸、喝水,大到企业生产中对水电、原材料的消耗。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就个体而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小的环境保护行为做起,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就社会组织以及企业而言,应节约资源,进行绿色生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第二,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生态文明建设既要正视人的主体地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要注意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人类行为的约束与规范。特别是当前社会中消耗资源、破坏环境等现象仍然存在,因此,需要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发挥民众保护资源环境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要依靠社会监督,调动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形成生态文明理念。
第三,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科技进步既能有效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资源浪费、能源消耗等问题,又能推动对环境污染的治理,还能创造新型的人类生活方式、人与自然相处方式,从而实现更高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应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环保科技人才,以科学手段解决人与环境的矛盾,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第四,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因此,应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生态文明建设。鉴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复杂性、长期性,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力量,加快生态价值观念、生态经济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等多方面的建设,从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作者为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王成:《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启示》,《实事求是》,2017年第3期。
②杨莉、刘继汉:《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研究》,《理论建设》,2017年第4期。
责编/刁娜 美编/陈琳(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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