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工智能技术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冲击。面对这样的问题,应以法律为武器调整科技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法治建设要正确认识人工智能发展的社会影响,明确技术开发者的法律责任,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法律监督,并同步强化伦理道德建设,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社会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 科技 法律 伦理道德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人工智能技术已经成为下一轮科技竞争的焦点,世界各国也纷纷布局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抢抓新的发展机遇。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纳入到国家级战略规划的层面当中。面对人工智能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我们也要深刻认识到“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人工智能的发展。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技快速发展往往会导致法律秩序产生新的变化
科技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社会关系,扩大了立法范围。在经济社会中,科技往往表现为能够推动社会发展的生产力,这就必然会导致生产关系发生同步变化,新的法律问题也就会随之出现。要想解决与之对应的社会矛盾需要不断扩大立法范围,增强对科技本身以及社会发展的监管。现如今,科技法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其规模体系也在不断趋于完善。借鉴其他国家面对科技发展的立法经验,现阶段我国科技法的基本做法是通过立法来干预科技发展的方向,并对因科技发展而异化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科技发展的快车道,科技立法工作也必须要同步跟进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发展本身也属于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需要以法律维护科技创新的健康稳定发展。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同时围绕着科技发展所展开的资源争夺、市场竞争变得异常激烈,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要围绕科技发展的基本情况,出台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引领科技发展走上正确的道路。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技术革命,同时也将对人类社会的既有法律秩序造成强烈冲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对人工智能影响的充分考虑,在对受人工智能影响的社会加以引导与调整上存在不足。为此,就需要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法律体系,降低技术发展对社会公众所造成的潜在负面影响,同时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空间。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属于多学科的交叉技术,所涉及的内容相对较为复杂,人工智能法律创新必须从实际出发对既有法律法规进行升级,促进社会与技术发展。
明确界定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主体所须承担的对应法律责任
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科技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能够实现对人的模拟,完成开发的人工智能技术具有类似于人的思维能力,甚至能独立展开思考。由此可见,人工智能技术对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冲击将会是前所未有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者作为潜在风险的创造者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明确界定人工智能的成果的法律归属问题。人工智能技术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独立完成一些具有创新性的工作,那么由人工智能技术所生产的新知识也具有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实际上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并不能像人一样去行使自己的知识产权权利,同时技术本身也无法作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因此,应当将知识产权归属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生产主体,归根究底人工智能技术所生产的新知识依然是由人所创造的算法而生成的,其本质依然是人的主观能动创作。法律法规也需要补充相关规定,将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成果归于技术主体。另外,为了避免人工智能技术用于违法犯罪等不合理的场景,对于人工智能技术所造成的负面效应也应由技术主体承担。
严格规范人工智能技术的生产、销售与使用等多个环节,降低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发展的非理性冲击。一是要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者进行严格的法律约束,要求所有开发者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坚守社会道德伦理,切不可故意挑战正常的社会关系,对于滥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者要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二是要给予人工智能技术的销售者与使用者必要的法律约束,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人工智能技术,合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对于所有从事人工智能产品销售的商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销售合格的人工智能产品,使用者也要在具体产品的说明指引下合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并且不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法律还需要明确界定人工智能技术所引发的损害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分担机制。三是应要求所有新兴人工智能产业建立产品溯源机制,为社会公众所面临的潜在科技风险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撑。四是要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对公民信息的加工利用。现如今人工智能技术在大数据层面的应用最为广泛,而其中最为成熟的就是在消费数据挖掘方面的应用。为此,要加强对公民信息安全与隐私的法律保护,应禁止任何主体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侵犯公民的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规制既要落实法律监督也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
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监督,降低潜在发展风险。一是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要抱有敬畏之心,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要从技术发展之初就做好防控措施。法律监督是实施技术发展风险全方位布控的重要手段,立法者要密切关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动态,确保风险防控法治化进程的有效落实。例如,立法机关在通过加强对人工智能的专利保护激励相关主体提升技术创新热情的同时,也要有效规避因人工智能技术的不合理使用而引发的不必要风险。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法律法规还需要在现行科技法的基础之上建立对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应用等全过程的法律约束,并明确不同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需要进一步明确技术防控的法律职责,提升人工智能技术风险防控效率。人工智能技术风险防控切不可脱离技术层面而实施纯粹的“法律监督”,但技术防控也需要借助法律的权威性方可实现。在具体法律实践当中,与技术防控相关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制定、伦理规制的构建以及法律法规的优化,要将责任制落实到这些工作当中,赋予不同主体对应的技术防控责任。三是充分借调社会力量参与人工智能发展法律监督当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现行法律制度需要从长远角度出发明确社会公众监督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重要意义,为此,应将引导公众反馈人工智能技术细节的法律职责归置于企业或技术开发者身上,引导企业与开发者通过多路径落实社会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监督。
人工智能时代社会关系的调整还需从伦理道德方面发力。法律与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大重要武器,通过伦理道德的调整范式社会矛盾能得以有效缓和。针对人工智能技术所产生的潜在社会秩序矛盾,伦理道德也能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另外,伦理道德相比于法律更加灵活,对技术发展的适应性也更强。法律的制定较为严谨,需要经过繁琐的立法程序,耗时较长,在时效性方面相对较弱,这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之间存在着明显冲突。然而伦理道德则能够对技术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近年来,美国、德国、日本等人工智能发展较为迅速的国家都强化了伦理道德的建设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潜在风险,谷歌、甲骨文、百度等人工智能技术企业也增强了人工智能专家的伦理职责,并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学属性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由此可见,在借助法律作用规制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同时,也要突出伦理道德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监管。一方面,要制定人工智能伦理道德准则,设置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道德底线,始终将人工智能技术控制在理性伦理范围内。另一方面,要通过伦理道德去约束科技工作者,倡导科技工作者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开发人工智能技术产品,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梁志文:《论人工智能创造物的法律保护》,《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第5期。
②吴习彧:《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③程龙:《从法律人工智能走向人工智能法学:目标与路径》,《湖北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
责编/于洪清 美编/陈琳(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