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产业扶贫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在2020年前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历史交汇期,推进产业扶贫实现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产业扶贫仍然存在着与产业兴旺衔接不够顺畅,产业特色不特与规模偏小并存,脱贫成果巩固拓展上有待提升,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与挑战。面对发展基础条件趋于完善、贫困整体格局有所转变、农村人力资源发生蜕变、经营主体结构正在转型的发展新背景,产业扶贫亟需抓住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带来的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拓展等新机遇。未来产业扶贫为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促进战略有机衔接、夯实产业资产基础、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主体带贫作用。
【关键词】精准扶贫 产业扶贫 高质量发展 战略衔接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23.005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减少到2018年的1660万,贫困发生率由97.5%下降到1.7%,占同期全球减贫人口总数的70%以上,是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1]到2019年底,全国将有95%左右的贫困人口脱贫,90%以上的贫困县摘帽,再经过2020年一年的努力,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将得到历史性解决。[2]实践充分证明,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重头戏”,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产业扶贫功不可没,在“五个一批”中,产业扶贫涉及对象最广、涵盖面最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92%的贫困户参与到产业发展当中,已脱贫人口中主要通过产业帮扶实现脱贫的占总数的67%。[3]而且,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其他“四个一批”都离不开产业扶贫这个重要支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如何更有效地推动产业扶贫高质量发展,做好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有机衔接,已成为近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期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为此,本文将在课题组2019年对包括“三区三州”在内的全国典型贫困地区实地调研基础上,[4]系统梳理贫困地区产业扶贫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分析产业扶贫面临的新背景与新机遇,明确2020前后产业扶贫的发展新思路,从而为全面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政策决策依据。
产业扶贫的问题与挑战
在产业扶贫发挥有效带贫益贫作用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仍然相对落后、自我“造血”能力依旧不足的局面还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扶贫产业由精准扶贫职能迈向兴旺振兴目标还面临诸多不利因素和问题。
产业扶贫与产业兴旺衔接不够顺畅。一是规划上,各地推进衔接进度快慢不均。进度快的地区,已经基本完成了乡村振兴的规划体系,各级正有力有序推进规划;而进度慢的地区,乡村振兴规划甚至尚未出台。调研发现,东部地区乡村振兴规划已经完成,中部地区乡村振兴尚无规划或正在启动规划,但对于一些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摘帽仍是当前首要目标,为准备各类督导和检查,扶贫产业做起来已属不易,乡村振兴规划工作一般被排在第三方评估之后,中西部县级对于启动乡镇、村级的乡村振兴规划工作则更为滞后。二是思路上,各地对待衔接的差异很大。东部地区,产业振兴作为重中之重,已被提升到较高的政治站位,地方政府把产业招商引资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产业布局和产业升级,而产业带贫益贫已是附属功能。西部地区,基层一些干部对衔接工作思考不多,对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的衔接内涵、衔接方略、工作机制等还没有明确思路,基本上还是就脱贫攻坚谈脱贫攻坚,就乡村振兴谈乡村振兴,明显存在“两张皮”现象。三是主体上,地方对于产业扶贫与产业振兴衔接工作缺乏有效的推动主体。即使有主体,权责不够清晰,缺乏衔接、巩固拓展的思路,在组织和工作方式上缺乏脱贫后衔接乡村振兴的有效抓手,脱贫摘帽和壮大产业工作很难真正做到有效统筹协调。
扶贫产业特色不特与规模偏小并存。一是产业简单同质化,特色挖掘不够,特色产品优质优价难以实现。调研发现,随着脱贫攻坚时间节点的接近,一些地方出现急躁冒进情绪,引入的产业扶贫项目与当地特色资源结合不够,产地优势不明显。不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具有地处偏远山区、高质量耕地资源少、交通闭塞不畅等共同特征,因此林果业和大棚蔬菜往往成为这些地区共同的特色产业。但由于缺乏特色资源挖掘和特色良种开发能力,最终形成“大路货”特色产业的尴尬局面。二是盲目同质化,规模意识不够,产业化集聚效应难以发挥。近年来一些贫困地区在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时并没有做好扶贫产业与大市场之间的有效对接,一些产业项目缺乏前期充分调研,盲目复制推广,导致产业扶贫出现局部性、区域性的产业趋同现象,但同时又缺乏协同布局的生产意识,规模集聚效应难以产生。调研发现,一些地区普遍存在产业分布小而散,乡村主导产业不突出,同质化现象严重,但很多贫困村都在打造“一长两短”扶贫产业,[5]有的甚至同时发展7~8个“主导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三是产业简单和盲目的同质化产生“伤农”事件。从根本上讲,大多同质化是由于政府或市场主体,没有立足自身发展情况认真研究市场规律,在产业扶贫培育过程没有深度挖掘地域性和特色性,违背产业发展规律一拥而上、盲目跟风,最终导致产能过剩,价格波动过大,有的农产品甚至严重滞销,贫困户或企业等市场主体损失惨重。
扶贫产业成果巩固拓展上有待提升。一是脱贫成果巩固拓展上,少数地方仍然缺乏整体规划,经营主体带贫意识淡薄。调研发现,一些地方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生产能力稳定形成、市场业务不断壮大的情形下,没有高度重视产业链的延伸和带贫作用的发挥,产业扶贫没有在巩固拓展扶贫成效上下足功夫。某企业利用扶贫资金建成的标准化养鸡场迅速形成蛋鸡产能,并实现盈利,然而在饲料辅料供应、装箱蛋托配套、淘汰母鸡屠宰等经营活动上仍完全依托母公司,没有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在粮食生产、配套加工、屠宰设施等便利条件。结果不仅影响了产业扶贫的带贫益贫、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政策设计初衷,而且也未能充分利用地方资源来优化产业链,上下游链条渠道不稳,多数仅关注低端链条,集聚、集群效应难以发挥,产业难以做大做强。长远来看,无法实现产业兴旺振兴乡村的目标。二是产业扶贫资产管理上,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不充分、监管机制不清晰等问题。调研发现,虽然很多地方针对扶贫资金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在扶贫资产管理上,始终没有出台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在监管机制上,也没有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平台,更未建立产业巩固拓展激励机制,及制定扶贫产业经营风险防控机制。
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机制尚不健全。一是产业扶贫益贫性仍然较低,各地在推进产业扶贫过程中具体实施项目“精英捕获”的现象普遍存在。[6]调研发现,一些地区仍然存在“扶富不扶贫”的问题。政府在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时缺乏前期深入地调研谋划,导致一些扶贫产业与当地贫困户的结合程度不够,难以有效覆盖适宜开展产业扶贫的贫困人口。有的地方支持龙头企业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初始想法是让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但贫困户自身缺乏劳动力和资金,依旧很难参与企业的实际产业扶贫项目,最终扶贫资金“变相”给了企业。与此同时,一些地区贫困户自身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等、靠、要”思想严重。最终,这些扶贫项目由于益贫性不足,不仅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扶贫资源,也打击了政府、贫困户等利益相关者发展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和信心。二是产业扶贫存在“一股了之”现象。扶贫产业大多获得了国家和地方扶贫资金的支持。按照制度设计,产业扶贫资产形成收益之后,不仅要惠及当地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更要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融入到扶贫产业体系中,实现贫困户收入结构天平由转移性收入向工资性收入的质的偏移。但调研发现,一些地方村里将扶贫到户资金入股到合作社、企业,贫困户每年享受一定比例分红后,贫困户并没有参与实质性经营或就业。
2020年前后产业扶贫发展的新背景
当前,我国农村贫困格局和扶贫环境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在步入历史新阶段的关键时期,产业扶贫的目标、方向、重点等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一重大转变。
发展基础条件趋于完善。自脱贫攻坚战冲锋号吹响以来,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和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为后脱贫时代贫困地区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显著提升,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扶贫、行业扶贫政策,加大了扶贫资金投入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力度,大力推进交通、水利、电力、网络、信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将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二是农业产业化雏形初现,脱贫攻坚一直把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放在突出重要位置,通过各类产业项目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地区产业缺、起步晚、产业散小弱等问题。三产融合度得到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产业扶贫主体,夯实了脱贫致富的产业基础。三是贫困人口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在脱贫攻坚中,紧抓扶志和扶智相结合,激发了贫困人群主动的脱贫意识,贫困人口通过参与产业扶贫项目,在实现增收致富的同时也培养了发展能力和自信心,塑造了有助于贫困人群自力更生的良好发展环境。可以说,2020年之前的产业扶贫实现了产业的从无到有再到发展的重大进步,而2020年后产业扶贫更多地是要解决产业如何做大做强的问题。
贫困整体格局有所转变。2020年后在长期困扰中国农村原发性绝对贫困全面终结的同时,农村贫困将呈现新的格局。[7]一是农村贫困问题并未终结,相对贫困将会愈加突出。贫困标准变动、边缘性贫困人口的脆弱性使得相对贫困人口将会一直存在。但是,2020年后面对的不是基本生活困难,而是与主流社会阶层相比,生活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群体。如何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如何帮助徘徊在贫困边缘的人口摆脱贫困,将是2020年后扶贫关注的重点。二是农村贫困从单维收入贫困走向包括资源、能力与机会的多维贫困。2020年后,温饱层面上的贫困问题得到缓解,进入经济、社会、资产和生态等多维贫困新格局,扶贫也应从多维贫困视角认识贫困现象、解决贫困问题,为贫困人口提供发展机会、促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8]三是农村潜存新一代贫困人群,需高度重视贫困代际传递。农村教育资源不足以及营养、健康和养育方面落后,对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未来人工智能时代,贫困人群下一代的人力资本弱势将转化为就业困境,代际传递使这些人可能成为2020年后新的贫困主体;原始贫困家庭对下一代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社会阶层分化会有可能进一步强化原贫困家庭的代际传递。总之,农村贫困新格局意味着2020年后扶贫策略亟需调整,相应地,产业扶贫在资源分配过程中需更多地兼顾贫困边缘人群,更加注重贫困人口自身发展能力与抵御风险能力的提升。
农村人力资源发生蜕变。人是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没有人,产业发展将成“空中楼阁”。然而,贫困地区的人口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成为未来产业扶贫发展的掣肘。一是村庄空心化不利于产业贫困发展。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比例高,村庄空心化已成常态。面对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的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如果没有相适应的产业政策,扶贫效果将大打折扣,而且“空心化”所引起土地、技术、产业、服务、文化和公共设施衰落与凋敝,将会进一步阻碍产业扶贫的顺利实施。二是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趋势严重。调研发现,田地劳作农民以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居多,它们缺乏专业的农业技术,吸收新技术能力也差,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难以保障。三是产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稀缺与断代。农村贫困地区艰苦的工作、生活条件使得相关产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将在未来很长时间内一直存在,也必然会造成农业新技术推广普及难、带动乡村产业发展的力量不足等问题。因此,2020年之前主要依靠扶贫干部实现的产业发展成效,在2020年之后,随着扶贫干部的更替、离任,需要警惕产业扶贫可能面临无“能人”引领、没人敢接、没人想接,甚至出现停摆的局面。
经营主体结构正在转型。未来一段时期,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将长期共存,但结构转型将愈加明显,这就需要在推动产业时更加注重不同主体的经营优劣势。一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不论是户数还是产出份额都呈不断增长趋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表明,与2006年相比,2016年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大幅增加,仅农业经营单位就增长了417.4%。[9]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特征明显,这就需要在推动农村扶贫产业发展时,高度重视产业的标准化生产和集聚效应的发挥。二是农业经营中小农户仍然占大多数的国情农情在短期内不会变。未来,一方面,在产业培育上需要更加重视对小农户的带动和融合效果;另一方面,需要高度重视特色小宗农产品的培育和挖掘,充分发挥贫困小农在时间投入和区域特色等方面的优势。如果没有很好地做到小农户与规模经营有效结合,很容易出现农产品生产更为简单意义上的同质化发展,既无法发挥规模经营和区域集聚的效果,又丧失了开发小宗特色农产品的机遇,最终影响产业扶贫效果。
2020年前后产业扶贫发展的新机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产业转型的机遇。东部沿海产业转移已成燎原之势,为贫困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产业扶贫”提供了新契机。东部沿海地区要素向外转移为贫困地区超常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贫困地区相对工资较低的人口红利、土地优势、中央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发展的政策红利使其具有承接产业转移得天独厚的优势。未来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工作重点是将产业主体自发向成本洼地流动的原动力,与贫困地区积极主动招商引资推动产业扶贫的强烈意愿相结合,通过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为贫困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增强承接能力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等产业优先向贫困地区转移,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向精品化、高端化发展,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
乡村振兴战略启动提供了产业升级的机遇。未来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将有利于产业扶贫的成果巩固和提质增效。对脱贫不久或刚脱贫的地区来说,扶贫产业刚刚步入正轨,产业发展的基础仍较为薄弱,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条件依然存在不足。因此,脱贫之后需要建立一个长效稳定的机制来继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时期的产业扶贫成果。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把产业兴旺作为重中之重,将在沿袭脱贫攻坚中产业扶贫的基础上,围绕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积极发展彰显地域特色产业,通过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引导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实现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是2020年后脱贫时代产业扶贫的升级版,将实现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的提质增效,并有效巩固脱贫攻坚过程中产业扶贫所形成的成果,使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在做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强,最终实现脱贫攻坚中的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兴旺的有效衔接。
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提供了产业创新的机遇。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农业,将创新产业扶贫新路径。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的加速融合,特色农业产业智能化、智慧化已是不可逆的时代潮流。智慧农业将使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一样站在农业产业革命的起跑线上,有机会搭上互联网技术的快车,产业互联网扶贫助农的方向将更清晰可见。新技术通过作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销售等产业链全过程、各环节,实现产业链的数据化、可视化,促进产销对接,并有效解决传统产业发展投入大、效率低、产量低、销路难、品质差、信息不流畅或者是信息传递方式不到位等痛点问题,显著提升农产品价值的市场空间、农村产业发展活力和动力,以此推动产业扶贫。可以预见,未来产业扶贫更大受益于互联网等新技术、新装备普及应用的前景可期。
消费需求日益多元提供了产业拓展的机遇。消费多元化促使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速,拓宽产业扶贫新空间。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各地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积极培育壮大农村新业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持续快速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保持稳中增效,这些农村新产业和新业态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城乡居民总体消费层次高、需求旺盛,市场潜力巨大,且消费需求日益多元化,促进农村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古村落、绿道、森林氧吧、山溪漂流等自然资源让城乡居民分外向往,农产品文化创意、农事体验、观光休闲、民宿休闲等农村新型产业也让城乡居民格外留恋,这将极大地拓展产业扶贫发展空间。
2020年前后产业扶贫发展的新思路
长短结合、统筹推进,促进战略有机衔接。一是做好目标任务衔接。现阶段贫困地区的核心任务是脱贫攻坚,战略衔接中要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精准发力,因地制宜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充实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从产业、生态、文化、人才、组织方面进行整体谋划。要做好战略规划的有机结合,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一张蓝图。做到长短结合、切实可行,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同频共振”。二是做好项目资金衔接。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时期,确保资金支持力度稳中有增。强化政策引导,鼓励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优化调整项目资金用项,在巩固提升贫困地区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向生产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方面倾斜。三是做好发展动力衔接。以县域为重点,统筹谋划、整体布局,加快贫困地区优势主导产业的培育和持久发展内生动力的形成,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产业。产业由精准到户向村镇、县域整合,消除新的不平衡隐患,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
厘清资产、强化管理,夯实产业壮大基础。管好、用好产业扶贫形成资产是壮大乡村产业的基础。一是体制机制上,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尽快出台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厘清、管好、盘活存量和增量的产业扶贫物化资产。二是主体选择上,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挑选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管理优秀人才,做到人岗相适。三是利益分配上,要从巩固拓展扶贫成果出发,推行资产收益分配与巩固拓展产业相挂钩,带出一批稳定脱贫的项目和人。四是监管服务上,要从服务于做大做强地方产业出发,向企业合作社提供规范优质的财务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通过不断完善扶贫产业资产管理的体制机制,确保项目不闲置、资产无损失、人员过审计。
精细绣花、巩固拓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按照习总书记“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示精神,在“巩固”和“拓展”上下一番“绣花”功夫。一是地方政府要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前,优化产业布局,做好产业规划,围绕企业、合作社等运营良好的经营主体,明确扶贫产业做大做强的重点和方向。在与重点扶持的经营主体充分对接基础上,整合力量为重点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咨询和法律咨询服务,理清产权关系、出台激励机制。二是经营主体要着眼于做大做强,通过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和优化利益链,充分挖掘地方的自然资源、设施资源、组织资源、劳动资源和政策资源,聚焦关键环节、去除低端环节、整合上下环节,在壮大产业同时,让利于贫困户。三是村和社区两委,要在壮大企业、合作社等主体配套上下功夫,为入住企业、合作社等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为企业、合作社等主体提供土地、劳力和资金等政策支持。
创新模式、整合链条,激发产业发展活力。虽然近年来全国各地已经探索出很多产业扶贫的新模式、新机制,但是多元化、创新性的推进模式机制仍然是未来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向,能够让未来产业扶贫保持持久活力。一是在扶贫产业选择上,积极利用产业扶贫大数据,综合分析资源禀赋、市场环境、贫困特征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地方扶贫产业。二是在扶贫产业发展上,突出解决市场营销问题,将形成“产加销”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模式,加强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组织链的有效整合,进一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在要素保障机制上,积极发挥财政金融保险的支持保障功能,通过创新有效催化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增强主体带贫作用。完善扶贫产业链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产业收益适当向小农户,尤其是低收入农户群体倾斜。一是鼓励农户利用土地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办社入社,盘活农户资源要素。二是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农户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方式,将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三是鼓励和支持发展扶贫产业联合体,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融资担保等方式,与小农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为未来产业兴旺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文系国务院扶贫办项目“产业扶贫的实践与理论探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编号:ASTIP-IAED-2019-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博士后施海波、李芸研究员、谢玲红助理研究员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与世界》,2019年9月27日。
[2]顾仲阳:《国务院扶贫办:预计年底95%的贫困人口脱贫》,《人民日报》,2019年10月12日。
[3]高云才:《中国产业扶贫质量全面提升 67%脱贫人口靠产业帮扶摘帽》,《人民日报海外版》,2019年9月4日。
[4]“三区三州”指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
[5]“一长两短”即一个长效产业、两个短效产业。
[6]许汉泽、李小云:《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产业扶贫的实践困境——对华北李村产业扶贫项目的考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7]高强、刘同山、沈贵银:《2020年后中国的减贫战略思路与政策转型》,《中州学刊》,2019年第5期。
[8]孙久文、夏添:《中国扶贫战略与2020年后相对贫困线划定——基于理论、政策和数据的分析》,《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10期。
[9]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黄秉信解读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1712/t20171215_1563554.html,上网时间:2017年12月15日。
责 编/周于琬
Research on High-quality 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 by 2020
Lv Kaiyu
Abstract: 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 is the fundamental strategy to achieve steady poverty alleviation. In the historical period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rural revitalization around 2020,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promote 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in the poverty alleviation, such as the lack of smooth connection with industrial prosperity, the coexistence of no specialty industries and small scale, unconsolidated poverty alleviation effect, and faulty mechanism for interest linkage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In the face of the new development background that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development tend to become better, the overall pattern of poverty has changed, rural human resources have greatly improved, and the structure of businesses is transforming, 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 needs to seize the new opportunities such as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upgrading, innovation and expansion brought about by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 the application of new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and the increasingly diversified consumer demand. In order to achieve high-quality poverty alleviation in the future, 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coordination of strategies, consolidate the industrial asset base,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vitality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let the industries play a major role in poverty alleviation.
Keywords: targeted poverty alleviation, 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coordination of strategy
吕开宇,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乡村发展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与农村发展、农村金融与保险。主要著作有《农业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基于宏微观数据的实证分析》《农产品价格上涨背景下农户的生产与消费行为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