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主任 孙斌栋
【摘要】空间规划作为对未来城乡发展进行预测和安排的公共政策,需要把握城乡发展规律,而规律获取则离不开科学的研究。为了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未来需要重点处理好八个方面的关系:处理好人民福祉与地方政府利益的关系,制度化约束政府价值取向;处理好规划与市场关系,提高规划弹性是规划合法性的关键;均衡不同价值观取向,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发展;洞悉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的作用机理,处理好集聚与分散关系;把握信息化对空间的影响和机制,处理好信息化与城市化关系;辩证看待中外空间规划理论关系,提炼中国城市空间结构规律;充分利用历史与未来关系,做好规划预测;规划实践与规划研究相互衔接,重视规划研究的学术规范性。
【关键词】空间规划 空间规律 科学性 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TU98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04.009
科学性是规划的本质要求
现代空间规划不再仅仅是扩大的建筑形态设计,而是对未来城乡发展作出空间上的安排。这里的两个关键词是未来和空间。对未来的安排必定涉及预测,预测的依据是客观规律,而客观规律是需要进行科学研究才能获取的知识。空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空间有自身的秩序,同样,空间秩序也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才能获取。因而,从空间规划属性的这两个核心关键词来讲,科学性是空间规划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必须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城市工作”,[1]“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2]对城市发展规律的强调就是对科学性的要求,只有科学的规划,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
规划实践呼唤科学性。在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拍脑袋决策现象不多了,但凭着热情和经验来作判断的情况并不少见,不求甚解、科学依据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相比于“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这一定位来讲,科学性不足带来的问题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研究经济结构性改革和城市工作时指出,要改革完善城市规划,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可以说,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就是改革完善空间规划的最大任务。
规划的科学属性要求规划必须遵照科学规律,实事求是;不但需要理想和激情,更需要理性和理智。当前规划科学性缺失问题,一方面,体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受到了规划实施主体地方政府的干扰;另一方面,是规划原理和规划技术自身的科学性亟待提高。总结一下,处理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关系对于提高规划科学性至关重要。
人民福祉与地方政府利益关系:政府价值取向的制度化约束
规划作为公共政策是服务于人民利益最大化的。但按照这一要求,一些规划方案看起来明显科学性不够,甚至违背了基本的科学规律,很多情况下是受到了规划编制委托方地方政府的影响,这与政府的价值取向有关。政府本来属性是代表广大居民利益,其行为出发点是人民福祉最大化。但现实中,这一点并不能完全实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曾经提出诺斯悖论,从学术角度对此加以解释。他认为,地方政府行为经常与大众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这是因为政府也有自身价值取向。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就是一个例子。中央政府在改革开放后把一些经济发展决策权放给地方政府,从而调动了广泛的经济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是积极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在经济绩效占主要考核权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在经济绩效追求过程中有可能会偏离人民福祉最大化的方向,区域间经济不合作、环境污染和社会问题的出现都与此有关。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党中央一直强调,发展一定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获取最大福祉为出发点。
从政府对规划的影响引发出对规划性质的思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规划(方案)可以看作是一个(公共)产品,存在供给方和需求方。供给方是规划编制技术队伍,最终需求方是人民群众,需求方代理人是政府。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是实践操作中规划(产品)的需求方和决定方。产品质量固然与供给方水准有关,但也与需求方密切相关。在当前规划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亦即规划产品买方市场情况下,需求方具有决定权,是规划产品水平的主要决定力量。因而,目前国内规划水准提升,最迫切的还是提高需求方水准,政府包括规划管理部门的科学操守、视野、水准是第一位的。如果仅凭规划编制人员一厢情愿的理想和改革规划的激情,得不到规划需求方即规划管理机构认可,是无济于事的。多年以前,一位非常敬业的教授在给一个城市作总体规划之余还尝试作了远景展望规划,希望能从更长远的视角来为城市发展提供空间框架,在当时可以看作是规划的一个创新,但却因为不符合编制规范而不被认可。规划师的热情被泼了一盆冷水。如果规划需求方要求不高,可能会出现规划供给方为了降低成本而导致规划水准进一步缩水的情况。
让政府价值取向围绕人民群众福祉最大化这一中心,不能仅仅靠简单说教,更需要制度规范,应该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增加相应部分,体现出对政府规划决策的约束和激励。采用什么指标进行考核,需要专门、深入的研究,但目前看来这一事关规划方向的头等大事却没有得到充分关注。同时,需要公众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合适的公众参与是重要的。以往对公众参与呼吁很多,但多数是介绍国外经验,阐述公众参与的意义和道理,设计符合国情的公众参与制度研究却是不多见的。
规划与市场关系:规划弹性是规划合法性关键
科学规划首先要清楚自己能干什么,明确起作用的边界,超越边界的行为不会起作用,是不科学的。规划作为公共政策,是对市场失灵的纠正。不同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不同,因而政府和市场关系不同,政府作用范围不同,规划边界自然也就不同。超过边界的规划不仅无能为力,甚至会帮倒忙,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阻碍。比如,规划中地方政府经常要求能够对未来产业选择作出详细判断,这其实是勉为其难的。多数情况下,对未来产业门类给出的判断越详细越不科学,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瞬息万变,产业发展预测远不够成熟,最多是原则性、方向性建议,更靠谱的策略是优化本地投资环境,为经济增长点的孕育做基础性工作。目前正在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个首要任务是要研究清楚国土空间规划能做什么,在哪些领域可以发挥作用。
规划是以科学预测为前提的,因而预测能力范围也就是规划职责范围。在市场经济主体分散决策体制下,准确的预测是很难的,时空尺度越大,即长时期、大范围空间的预测越困难。一些成熟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德国,往往是对于近期、小尺度建设活动进行规划安排。因而,对小尺度、近期的空间发展,规划可以规定的细一点,对大尺度和长期的规划预测更多是方向上指引。
达到最佳目标的规划方案往往不止一个,实践中选择了哪一种,取决于后期发展变化和需求。我们能做的是保证各种合理方案可能性的存在,即规划要具有足够弹性,在保证不违背规划原则和遵守规划目标的前提下,要适应市场多变需要,这才是规划应该具备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划具备足够弹性是规划合法性的核心。当前对规划弹性研究的重视远远不够,更多的体现为一种标签意义和简单的用地兼容性规定,未来研究潜力巨大。规划实践中,任何一个城市的规划都不应该是一种方案,而应是方案群,具有各自适用条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情况进行动态把控和优化调整,保证城市发展方向不偏离综合收益最大化方向。这个要求非常高,规划管理部门只有深刻洞悉规划方案才能胜任,这对于当前我国规划管理部门是一个巨大挑战。当然,弹性不等于无原则的多变。有些用地功能安排具有一定排他性,一旦开始规划建设,其周边用地功能也基本随之确定了。其次,一些规划前提在一定时期内是既定的,无法改变,比如,环境承载力,这些约束在规划前就要明确固定下来。
不同价值观关系: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思想,就要考虑人民群众全面发展的需要,权衡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关系,做到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最大化。改革开放伊始,经济建设任务是重中之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挑战越来越大,已经影响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党中央重视下,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将为生态空间保护奠定基本保障。
从制度层面来讲,目前重视不够的是社会效益和生活空间的优化。尽管有不少学者呼吁重视社会问题,但社会公平、身心健康、安全管理这些价值观仍然被忽视,目前更多的是一种宣传标签,相关的研究储备不足,也没有实质性地落实在规划实践中。在社会公平方面,不同城市间的资源配置,城市行政级别起了主要作用,一些基本公共设施的公平布局考虑得较少。在同一个城市内部也是如此,中小学义务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是被诟病最多的问题,学区房现象的出现使得优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沦落为居民收入竞争问题。在居民身心健康方面,现代空间规划诞生的最初动力之一就是英国的公共卫生运动,但今天的空间规划对现代社会居民面临的新的健康问题考虑的明显不够。空间组织和土地安排作为规划的核心内容,被证明会显著影响人们的行为和心理,进而影响身心健康。但对空间与健康的关系,尤其是基于我国国情的规律,我们知道的少之又少,未来研究空间十分巨大。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暴露出,我们规划对于传染性疾病的防控意识是缺乏的,推而广之对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在空间上都关注不够。
集聚与分散关系:洞悉集聚经济和集聚不经济的作用机理
集聚与分散是最基本的空间特征,也是空间规划应该洞悉的最基本的规律。北美发达国家低密度蔓延的郊区化方式,破坏了资源和环境,不利于社区关系建设,被多数规划学者诟病,但由于北美国家自身资源多、人口少,目前阶段还能承受。但对于人多地少国度来说,集聚发展是普遍共识。集聚具体可以分为单中心集聚和多中心集聚两种形态。单中心集聚的好处在于集聚经济最大化,但过度集聚会适得其反,导致拥堵、污染、高地价甚至疾病易传染等集聚不经济现象出现。这也是为什么作为自由市场经济最充分的美国,也没有将所有人都集中到一个大城市去,甚至会为了回避集聚带来负效应而走向郊区化。而多中心集聚不仅具有一定的集聚经济效应,还可以缓解集聚不经济,所以理论上应该存在一个空间集聚与分散的最优状态。
多数主流经济学家强调集聚经济,对集聚经济研究比较充分,但却忽视了集聚不经济,或者是由于集聚不经济异常复杂性而探讨得远远不够充分。规划学者则出于解决问题的美好愿望,在历史上理想主义般地相继提出花园城市、卫星城、新城等多中心理念,波及欧洲、亚洲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影响至今。我国不少特大、超大城市也为了缓解市中心拥挤,在规划中提出了多中心思路。但从古今中外实践来看,多中心效果参差不齐。多中心是否合理成为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但相关实证研究还很匮乏,相关理论探讨也不够深入。
笔者的科研团队从不同空间尺度对多中心空间结构的经济、社会、生态、交通绩效做了一系列实证检验,得出了对空间规划实践具有参考价值的结论。在我国城市市区或者准都市区尺度,多中心的就业分布较单中心具有更好的经济绩效、通勤效率和更低的热岛效应。[3][4]在我国市域尺度,人口分布的单中心结构会带来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更低的收入差距,[5][6]但多中心分布对于降低碳排放最有利。在我国城市群尺度,多中心的城市规模分布具有更好的经济绩效。[7]在国家尺度,以全球100多个主要国家为样本的计量分析显示,符合zipf法则的城市规模分布的经济绩效最佳。
信息化与城市化关系:把握信息化对空间的影响和机制
以ICT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作为近几十年最大的科技创新正在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由于信息技术使得信息传播突破了空间限制,因而对空间结构的影响势必是深远的。这种影响到底是怎样的,相关研究很多,但主要是理论层面的讨论,多数停留在分散还是集聚的争论上,实证证据远远不够,对于规划实践的指导作用非常有限,这与信息化对人类社会影响的深远程度是不匹配的。如果不能洞悉信息化对空间结构的影响,不能做到未雨绸缪,规划科学性就无法保证,空间规划实践也势必是被动的。
根据以往文献观点,信息化对空间的影响结果可以归纳为分散作用、集聚作用和双向作用共存三种,[8][9][10]但其中运行机制非常复杂。首先,信息化对空间的影响具有空间依赖性。信息技术使得信息传播克服了距离,因而对不同的空间尺度亦即不同距离,信息技术影响机理也是不同的。其次,信息技术对空间影响具有时间和发展阶段敏感性,通常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具有门槛效应或网络效应,即互联网渗透率越高,其作用越大。再次,信息技术对空间影响具有产业异质性。相比于需要面对面知识交流的现代服务业,主要依赖于编码知识的成熟制造业,信息化的分散作用更大。又次,信息技术对空间影响还可以分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前者是指信息技术通过信息传播来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区位,而后者则是通过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而间接的作用于市场主体的选址。最后,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工具,不是空间变化源动力,其自身影响应该是中性的,或者只是为集聚或分散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
上述学术探讨还需要落脚到空间规划所涉及的具体问题中进行讨论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实践需要,笔者指导科研团队从城市、城市群、国家三个尺度展开了信息技术对空间影响的实证研究,其结论显示了问题复杂性和深入研究必要性。在城市尺度,对中国200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市域的计量分析发现,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的普及推动了工业就业岗位的空间分散化。在以国内13个相对成熟城市群为样本的定量研究则显示,互联网的普及促进了城市群内城市规模分布的分散化。而基于全球100多个国家的数据分析表明,随着互联网渗透率的提高,国家城市规模分布呈现先分散再集中的趋势。这些结论对不同尺度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中外空间规划理论关系:提炼中国城市空间结构规律
空间规划所依据的空间规律有适用于所有国家的一般性规律,也有适用于特定国情的特殊规律。比如,在北美发达国家,中产阶级郊区化是常态;而在中国,大城市的市中心是最抢手地段。不同现象背后都有其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因而,我们在借鉴学习发达国家规划理念时,不能简单照搬,要注意理念的适用性和前提条件;更要在一般规律指导下,挖掘本国自身空间规律,从而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指导本国规划实践,这是规划科学性的现实要求。
区别于北美发达国家,我国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市人口密度高、规模大。北美国家低密度蔓延的城市郊区化带来了生态问题、环境问题和健康问题。为了降低这些负效应,北美国家提畅紧凑发展,这是理性的。但中国大多数城市相比于北美城市都是高密度发展,是否还需要再紧凑呢?是否过度紧凑了呢?笔者的科研团队一系列实证研究结果显示,适度紧凑更加适合我国实际,过高密度不利于环保、健康和幸福感的提升。在环境保护方面,北美国家提高社区密度是为了减少小汽车出行,从而改善空气质量。但物极必反,当密度过高时,交通拥堵会加剧,汽车尾气排放会上升;即使高密度会降低个人机动化出行概率,但总体上还是在一定地域空间集中了更多的机动化工具,污染排放浓度无疑会上升。我们通过对上海PM2.5浓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证明了这一点。[11]在健康方面,中国人的超重和肥胖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心血管疾病发病率问题越来越严重。西方发达国家研究认为提高人口密度会减少小汽车出行,体力活动的增加会降低肥胖风险。但这一经验并不适用于我国,对中国的实证研究显示,过高密度反倒会提高超重和肥胖可能性。[12]原因在于我国城市建成区密度已经很高,进一步提高密度所带来的交通方式转换效应递减,而高密度带来的运动空间减少反倒会增加肥胖概率。在主观幸福感方面,低人口密度会导致社会交流减少,降低个体幸福感;但密度过高,同样会因居住环境嘈杂、交通拥挤和社会治安下降而降低个体幸福感。我们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城市正处于高密度降低幸福感的阶段。[13]
第二个与北美发达国家显著不同的特点是,中国城市政府在城市发展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甚至是中国城市空间结构的主要决定因素。忽视了政府作用就不能够把握中国城市空间的运行机制,也就谈不上规划科学性。说到经典的城市空间结构理论,不得不提及芝加哥学派的同心圆、扇形、多核模式。上世纪末美国加州洛杉矶的地理学者又提出了洛杉矶学派,认为多中心大都市区是未来大城市空间结构典型特征。那么中国城市空间结构典型模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针对上海的初步探索结果显示,与行政区划对应的“大主中心、小次中心”是中国城市空间结构的典型特征,这正是中国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中的决策作用所决定的。[14]在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地方官员“晋升锦标赛”过程中,为了使得整个城市获得竞争优势,城市政府倾向于建设更大的主中心;但区县甚至乡镇政府同样希望通过工业区、开发区等次中心建设带动本地经济发展,从而为地方官员争取更多的晋升机会。知悉了政府在城市空间运行中的作用机制,制定空间规划才能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历史与未来关系:从过往预测未来
笔者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是城市规划史,但最初却对历史不感兴趣。后来导师教导我们,只有知道了城市是怎么发展过来的,才能更好地规划城市的未来,自此才真正认识到历史的意义。这么朴素的道理用学术术语表达就是路径依赖。起源于奥地利学派的演化经济学,其核心思想之一就是路径依赖。后来的演化经济地理学进一步给出了路径锁定和路径创造的概念。用在城市研究上,就是指要重视历史的力量,城市未来发展成什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历史轨迹,城市越大越是如此。广义来说,以寻找规律作为最终目的的任何社会科学研究,都是建立在路径依赖的假设之上,因为实证研究依据都是历史资料和数据。
规划的科学性要求一定要对城市历史有准确深入的把握。要研究城市空间演化史,尤其是演化机理,以此为基础来预测未来发展方向,为规划提供依据。笔者曾经在1997年《城市规划》举行的一次笔谈中提出加强城市规划的后评价工作,[15]在国内比较早地强调了对城市发展历程作总结的重要性。现在编制总体规划一般都会回顾以往几版规划,也会作一些总结,但多数流于形式化,对于城市演化轨迹和动力机制剖析不够,其实是丧失了把握城市发展趋势的一个最重要的机会。目前几个超大城市都面临过分拥挤局面,新城政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时机滞后是主要原因。其实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快速城市化之际,如果能对城市快速扩张的趋势有敏感的认识,就可以及早出台疏解政策。而今天通州副中心建设要起到疏解作用,难度和代价就比较大了。
重视历史不仅仅是把握城市发展轨迹,还要善于从历史中寻找经验和教训,做到古为今用。为了避免城市过于集中带来拥挤,北京历史上曾有过梁陈方案,上海在解放前也有大上海都市计划,都是以多中心为基本思想的,尽管限于当时发展规模,多中心尺度跟今天有所不同。几十年后我们又回到多中心战略上来,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深思。
规划实践与规划研究关系:重视规划研究的学术规范性
规划实践是应用,规划研究是依据,两者共同构成了规划的完整体系。规划的科学性要求两者密切衔接,不能教学科研一套,实践应用另一套。规划实践要多学习、多运用已经取得的科学研究成果,不能总守着一成不变、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几个原理。科学研究不是空中楼阁,要多从实践中寻找科研攻关主题,也要从实践约束中探求科研成果适用性。
为了能给实践提供有价值的科学规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严谨的学术规范。在这方面国内学术研究存在很大不足,甚至对科学研究的本质是什么并不十分清楚。从规划领域来看,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理想色彩浓,理念多,扎实的实证研究少。往往在讨论中,应该怎样做谈的多,为什么这么做涉及的少。“高大上”的道理人人都懂,不需要大家都把精力和注意力放在这上面,更关键的是提供科学依据,保证规划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规划不仅仅是理想,更是科学。二是浅尝辄止多,深入的科学研究少。经常是一个命题或一个理念提出后,大家纷纷对其重要性、意义大加赞扬推崇,或者是简单谈一下个人感想、体会,后续研究就虎头蛇尾了。三是开会和论坛多,赶热点,凑人气,后续就没有动静了。
一个健康、科学的学术界,学者应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自己偏好和优势,选择自己长期研究跟踪方向,持之以恒,积累知识,成为某个领域真正的专家,国家和社会需要时随时出力。每个学科都有自己价值,都有机会为国家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但不会总是热点。因而学者要甘于坐冷板凳,积累真知灼见,不要被热点牵着鼻子走。政府和科学研究界都应该提倡这种风气,要杜绝推崇信口开河的所谓的专家大家,要让真正的专家有话语权。否则,劣币驱逐良币,贻害无穷。年轻学者和学生会把不正确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当作是科研本来的样子。事实上,国内不少学科研究范式距离科学模式差的太远,不在少数的科研人员并不理解科学研究的本质,固步自封的自我认知是我国科技创新最大的阻力。规范的学术研究不仅有理论假设,更要实证支持,任何理念不是想当然正确的;科学研究不仅是简单现象描述和相关分析,更核心的是因果关系求证和机制探寻,实践的复杂性在很多时候远远超出了简单的直觉认知。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研究”的成果,项目编号:17ZDA068;感谢张婷麟、李琬、王妤、尹春、韩帅帅对本文的贡献)
注释
[1]《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规划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六管齐下做好城市工作》,《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年12月23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5-12/23/content_1642540.htm。
[2]何雨欣、韩洁、王立彬:《走进习近平心中“那座城”》,新华网,2015年12月20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2/20/c_128549102.htm。
[3]Zhang, T.L.; Sun, B.D. and Li, W., "The Economic Performance of Urban Struc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ycentricity and Monocentricity", Cities, 2017, 68, pp. 18-24.
[4]尹春、孙斌栋、何舟、林杰:《城市建成环境对通勤时耗的影响及规划启示》,《城市规划》,2018年第42卷第8期,第83~89页。
[5]Li, W. and Sun, B.D., "Spatial structure and labor productivity: Evidence from prefectures in China", Urban Studies, 2019, 56(8), pp. 1516–1532.
[6]Sun, B.D.; Li, W.; Zhang, Z.Q. and Zhang, T.L., "Is polycentricity a promising tool to reduce regional economic disparities? Evidence from China's prefectural regions", Landscape and Urban Planning, 2019, 192, pp. 103-667.
[7]孙斌栋、郭睿、陈玉:《中国城市群的空间结构与经济绩效——对城市群空间规划的政策启示》,《城市规划》,2019年第43卷第9期,第37~42、85页。
[8]Tayyaran, M.R. and Khan, A.M., "The effects of telecommuting and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 on urban development", Journal of Urban Technology, 2012 , 10, pp. 87-100.
[9]Panayides, A. and Kern, 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future of cities: an alternative analysis", Urban Studies, 2005, 42, pp. 263-267.
[10]Gottmann, J. and Harper, R.A., Since Megalopolis: The urban writings of Jean Gottmann,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0.
[11]Han, S.S. and Sun, B.D., "Impact of Population Density on PM2.5 Concentrations: A Case Study in Shanghai, China", Sustainability, 2019, 11(7), pp. 1968.
[12]孙斌栋、阎宏:《社区建成环境对健康的影响——基于居民个体超重的实证研究》,《地理学报》,2016年第10期,第1721~1730页。
[13]林杰、孙斌栋:《建成环境对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来自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的证据》,《城市发展研究》,2017年第12期,第69~75页。
[14]Zhang, T.L.; Sun, B.D.; Li, W.; Dan, B.; and Wang, C.X., "Polycentricity or dispersal? The spatial transformation of metropolitan Shanghai", Cities, published online, doi: 10.1016/j.cities.2019.05.021.
[15]孙斌栋:《加强城市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城市规划》,1997年第5期。
责 编/张 晓
孙斌栋,民政部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主任,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城市地理、经济地理。主要著作有《中国城市区域的多中心空间结构与发展战略》《中国城市经济空间》《我国特大城市交通发展的空间战略研究——以上海为例》《制度变迁与区域经济增长》等。
Highlighting the Scientific Concept in the Future Spatial Planning
Sun Bindong
Abstract: As a public policy tool for forecasting and arranging the future urban-rural development, spatial planning need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law governing it,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is required for knowing the law. To make the planning more scientific, the following eight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the future. We need to properly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ople's well-being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terests, and restrain the government's value orientation institutionally;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lanning and market, and improve the planning flexibility is the key to the legitimacy of planning;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values, and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on, life and ecological space; understand the mechanism of agglomeration economy and agglomeration diseconomy, and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patial concentration and dispersion; grasp the mechanism about how information influences space, and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format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draw on the foreign experiences, and discover the law of urban spatial structure in China; make full us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istory and future, and predict the future with the past; and connect planning practice and planning research, and emphasize the academic norms of planning research.
Keywords: spatial planning, spatial law, scientific, urb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