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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在公共事务中的应用:探索与挑战(3)

区块链在公共事务中应用的优势与风险

鉴于上述分析,当前区块链在我国公共事务中的应用不仅可行、有效,发展前景广阔,而且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积极回应。区块链应用于公共事务,对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精准,对管理过程中的平等参与、合作共赢,均具备天然优势。

第一,区块链应用于公共事务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效率。追求效率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管理主义尤其将公共管理的效率置于十分突出的地位,主张将私人部门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应用到公共部门以推动公共部门管理效率提升,这一理念在当今公共管理的理论界和实践界具有重要影响。其实,提高公共管理效率,除了体制、方法和经验外,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举足轻重,它不但推动着管理方法的变革,还可能推动管理体制的变革。一般而言,管理学视域影响管理效率的关键因素是管理幅度和管理层级,在一定组织规模范围内,管理幅度和管理层级成反比,管理层级的多少对管理效率具有制约作用,更多的管理层级会降低管理效率。区块链的“去中心”结构,采用“点对点传输”方式,改变了既有官僚体制的“层级节制”,使管理层级更加扁平化。减少管理层级,有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

第二,区块链应用于公共事务有助于实现公共管理的精准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公共管理制度日益完善,精准化越来越成为公共管理的价值理念和目标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政策及其理念深入人心,将对我国公共管理追求精准化的理念和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区块链技术的产生和发展很快受到我国公共管理实践界与理论界的关注,很大程度上由于这一技术为公共管理的精准化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技术基础。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区块链技术在公共税收中应用的落脚点在于精准化管理,如它能实现对房地产行业的全产业链及其全税种的监管,税务发票全过程、全线上的实时监控等,通过分布式记账和点对点传输的技术机制实现监管的精准化。同样,将区块链应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动产交易登记,有助于实现监管的精准化。在当前的“放改服”改革中广泛应用区块链,有助于实现公共服务的精准化。如广东佛山禅城区打通了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平台之间、层级之间的数据通道,建设“一门式”的服务模式,打通了“最后一公里”,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而让群众少跑腿”。不仅如此,还可以串联公众的出生证、学历、护照、结婚证、病历本、驾照等数据,整合成为一个完整的区块链结构,通过手机等便携式终端的响应,将个人的真实信息与持有人相匹配,可以进一步省略“繁文缛节”,促进服务效率的提高。

第三,区块链应用于公共事务有助于实现公共管理的平等参与。平等参与是现代治理理论中的重要理念,并被应用于现代公共管理之中,强调公共事务是广大公民的事务,公共管理应体现公共性、民主性和参与性,而根据人民主权原则参与到公共事务中的公民地位也就应当是平等的。区块链的“去中心”结构采用分布式记账方式,每个节点之间处于“平等”地位,因此在区块链“游戏”中,每位参与者地位平等。“分布式记账”所预设的“地位平等”保证了各个节点的参与资格,而每个节点能够存储、更新和发布数据保障了每个节点参与的活跃性。区块链中的数据会在不同节点进行备份,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可靠,进而实现共同参与和共同监管。由此,区块链应用于公共事务之中,实际上为公众平等参与公共管理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技术途径。

第四,区块链应用于公共事务有助于实现公共管理中消除“信任不确定性”基础上各参与方的合作共赢。合作共赢的前提是基于对彼此的信任。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将信任解读为个体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而这种信心所能建构的一种通行的指标是“信用”。[10]以信用为基础的“共识机制”是实现“合作共赢”的前提。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则是以低成本的密码学理念解构传统社会意义的“信任”,利用工作量证明机制、授权股份证明机制以及权益证明机制建构区块链中的“信用”体系,依据工作量证明、授权股份证明、权益证明表现节点的信用价值,节点之间根据对应节点的信用价值决定是否进行合作。区块链“分布式记账”和“点对点传输”,采用“非对称保密算法”,通过公钥和私钥的配对,各个节点无法篡改区块链中的数据,信用指标真实可用,能够保证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从而保证节点之间的传输安全可靠,建立起“去信任”的框架,消除社会中信任的不确定性,形成新的共识机制,从而为公共管理参与的各方实现“合作共赢”提供新的技术手段和渠道。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型技术,自身还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在应用于公共事务过程中,虽发挥以上优势,但难以避免其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隐私安全风险。区块链的核心价值是数据的开放分享,并且数据会在多个节点进行备份,天然地对用户隐私安全形成威胁。隐私安全风险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主要瓶颈。比如电信诈骗等因隐私信息泄露而造成诸多社会隐患的悲剧时有发生。同时,区块链技术的非对称保密算法是基于公钥和私钥的唯一匹配,并且私钥掌握在当事人手中,无任何备份。所以,一方面,当事人的私钥一旦丢失和遗忘,其信息安全将难以保障;另一方面,丢失和遗忘的私钥想要补回必然要将所有信息进行修改或处理,而那些无法被修改或处理的信息将难以保证隐私安全。

二是系统安全风险。这是区块链技术自身所具有的,一方面,当节点掌握全网超过51%的算力就有能力成功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11]随着计算技术逐渐优化,量子计算将可能实现当下算力的跨越式提升,因而“超过51%的算力”将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由于区块链的“去信任”机制,可以将篡改和伪造区块链数据的节点“拉黑”,而篡改的数据大抵无法带来客观收益,基于“成本收益”的思维否定了利用区块链技术“作案”的可能。然而不能忽视的是,在风云诡谲的电子时代,“收益”或许并非简单基于成本的货币计算,很有可能“破坏”就是篡改者和伪造者的“收益”。

三是安全监管风险。区块链技术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缺乏成熟的法治体系对其进行约束,缺乏可靠的监管体制对其进行规范,因此容易形成制度性风险。当下流行的“Code is Law”(代码即法律)[12]的观点意图将区块链的法律监管进行网络代码转译,实现科技化监管,但事实上具有公共价值的法治体系在转译的过程中已经可能产生风险,况且转译是将内容复杂的文字转译成机器可以识别的代码,该过程本身就存在极大难度。更进一步,如果转译代码无法与现行法律相适配,那么安全监管风险所带来的危害将无法预知。

对于以上安全风险,应当引起将区块链应用于公共事务中的管理者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建立相应防范与化解机制,尽可能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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