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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向度

近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这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武器。”从哲学和伦理学角度反思,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全球性风险,迫切呼唤我们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自觉。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不少学者提出风险社会理论,认为气候变暖、环境恶化、核能泄漏以及恐怖主义、基因工程、生物技术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已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重大全球性风险。与所有全球性风险一样,新冠肺炎疫情突破了不同国家和种族的界限,把几乎所有人、所有民族和国家都裹挟进去,无差异地构成挑战。同时,与其他全球性风险不同,新冠肺炎疫情更具有与每个生命个体相关的“切己性”,新冠肺炎病毒如同一个看不见的敌人,触碰物品,呼吸空气,都成为可能的病毒传染方式,对人的生命健康构成直接威胁。可以说,新冠肺炎疫情以一种愈加切近每个生命个体的方式警醒人们:全球风险并非理论家书本中的概念,而已然成为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严峻现实。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如其来的全球性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动员各种资源,努力应对,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尤其中国在总体上已控制疫情,给人们以巨大信心,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反应和应对也存在诸多失误,付出了惨重代价。其中有着经济发展水平、科技能力、医疗卫生资源储备等各方面的复杂原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个别国家不仅各自为战,而且指责他国、彼此猜忌、互不信任,这些现象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不时产生和凸显。这表明,人类缺乏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巨大的全球性风险相适应和匹配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自觉,而这无疑值得深刻反省。

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一系列全球性风险,呼唤人们确立与之相适应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意识,并内在地要求人类按照一个命运共同体来行动。即,第一,共同体成员应该分享着共同的利益和善;第二,共同体成员对共同利益和善有着自觉的认同;第三,在共同利益和善的规范下,能形成基本的伦理共识并协调共同体成员的行动。对照这些特征,今天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意识,需要人们在诸多前提性的深层观念上做出重大的转变,如下三个方面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面对全球性风险,我们必须克服把不同社会、民族、国家的利益和善与全人类整体的利益和善截然二分甚至对立起来的观念,而应该自觉地认识到二者的内在一致性,真正把全球团结视为重要的伦理价值。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深刻说明所有人、所有社会和国家都面临着共同的敌人,对它的应对,关系到全人类共同的命运,可以说,全人类共同的利益与各个国家的利益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在此意义上,对全人类利益的维护,同时也就是对各自国家利益的保卫。马克思曾立足人类现实的社会历史发展,提出了“自由人的联合体”这一高远的社会理想,深刻地表达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病毒没有国界,疫情不分种族。任何国家都不能置身其外,独善其身。全人类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战而胜之。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应确立的伦理意识的进一步自觉表达,它要求我们在面临全球性风险时,必须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意识去衡量和看待全球风险问题,确立全球团结的伦理价值。

其次,面对全球性风险,我们必须克服把“人的主体性”狭隘化的传统观念,要确立“人类主体”作为主体形态的共同体观念。近代以来,“主体性”成为哲学的重要观念,它构成了现代伦理观的重要思想基础。人们常理解的主体形态首先是“个人主体”,其次是“国家”和“民族”等集体主体,这些主体形态无疑有其独立而重大的意义,但与此相比,“人类”作为主体形态的地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全球性风险的凸显,要求我们扩大和丰富对人的主体性形态的理解并自觉地意识到:“人类主体”应该自觉地被把握为主体性的重要层面和样态,这是人类应对全球性风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哲学前提。马克思曾经说,“人是类存在物……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他把人的生命存在把握为类存在物,实际上已经蕴含着关于“人类主体”形态的自觉。马克思这一关于人的自我理解,为我们在面临全球性风险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的伦理思想资源。

最后,面对全球性风险,我们必须克服把特殊的价值与全人类共同的价值割裂开来的思维方式,自觉地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出发,实现二者的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历史时代,不同国家和民族在生活与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价值观既有其特殊性和具体性,也体现和承载着人类的共同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果片面地把特殊价值与人类共同价值对立起来,我们就将无法真正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共识并给人类文明发展带来不幸的后果。面对如同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全球性风险,如何协调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凝聚价值共识,已变得十分迫切。如果承认“人类主体”作为独立的主体形态的地位,那就意味着,人类主体的各个成员由于对共同利益和共同命运的关切,应该分享并遵循共同的伦理规则和价值共识,只有在这种伦理规则和价值共识的范导下,才能有效应对种种全球性风险并保证全人类的安全。

(作者:贺来,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暨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教授)

[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人类   人类命运   共同体   伦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