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据生产要素不仅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决策成本,促进企业自我发现,还能加速资源流通,优化资源配置。数据生产要素具有异质性、高流动性和参与收益分配形式多样性的特点,并呈现出高初始固定成本、零边际成本和累积溢出效应等特征。在数字经济时代,对于政府而言,应规范数据资源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权利基础;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对数据资源进行开发、管理以及核算、计量也是亟需探索的领域。
关键词:数据生产要素 参与分配 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数据的概念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各大经济体逐渐步入了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数字化消费者群体,也形成了众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消费者大数据。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数字原生企业基于大数据开展的一系列创新和应用不仅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也助推产业快速应用大数据,进而服务消费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所谓生产要素,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它指的是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生产力条件下,生产要素所包含的内容有很大不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指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农业社会中土地和劳动是生产投入的主要生产要素,因而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开展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作用开始变得重要,因此,亚当·斯密主张将资本也纳入到生产要素的范畴当中。此后,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和生产方式的改变,知识、技术和管理逐步界定为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当今,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加里·金指出,“这是一场革命,庞大的数据资源使得各个领域开始了量化进程,无论是学术界、商界还是政府,所有领域都将开始这种进程”。
有学者说,数据是时间,也有学者说,数据是新的石油。到底什么是数据呢?数据是事实或观察的结果,是对客观事物的逻辑归纳,是用于表示客观事物的未经加工的原始素材。数据生产要素,指企业所掌握的服务于生产行为的有关市场需求与供给方面的信息,它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决策成本,促进企业自我发展,提高优胜劣汰的概率,加速资源流通速度,优化资源配置。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意义
数字经济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资产类型和属性更加多元,信息来源和体量日益庞大,产生经济利益流入的生产要素更加丰富。任何一个生产过程的顺利完成都需借助各生产要素的特定结构。下一个生产过程能否得以继续,取决于各生产要素在前一生产过程是否实现了各自的收益。
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要素,数据资源既加快了宏观层面上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又增强了微观层面上企业价值上升的潜力。也就是说,数据不仅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组织和规划生产经营,还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发展的判断和预测,这些都能够为社会创造出巨大的财富。宏观层面上,数据信息可以加速资源流转速度,使得特定资源在既定区间内生产更多的产出(杨汝岱,2018)。大规模、高维度、及时性强的“数据”有助于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效用,数据资源的应用及转化也就具有了经济价值且呈现乘数效应。微观层面上,数据所包含的信息能促进企业优化经营管理决策,提高对企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在日益加大的市场竞争力下,企业能否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主要取决于本身所处市场环境的信息对称程度和其应对环境变化的最优决策能力。也就是说,企业能够在一个变化的环境中,通过对数据资源的运用,不断寻求最适应环境的发展动力,形成企业价值增长的源泉。
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
大量且快速增长的数据生产要素如何参与分配与其经济属性密切相关。数据生产要素具有异质性、高流动性和参与收益分配形式多样性等特点,并呈现高初始固定成本、零边际成本和累积溢出效应等特征。
首先,数据资源的异质性在于:只有数字化处理后的数据资源才有可能成为产生经济价值的生产要素,且不可替代。它不同于可以直接投入的生产要素(如土地、资本等),可以直接投入经济循环产生要素收益,并且在必要的条件下能在要素之间进行替代。数据资源生产要素化,能重构原有产业的资源配置状态,推动形成智能化的数字经济体系。同时,数据资源的异质性主要表现在数据资源的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方面,如公共受托责任下的政府财政收支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公开,此类数据资源具有公共属性;但如果是企业自行搜集的行业数据,为本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所用,此时,此类数据具有排他性和私人属性。
第二,数据资源具有高流动性。不同生产要素存在流动性差异。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差异影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形成过程。流动性强的生产要素有利于各类生产要素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提升。例如,企业可以通过数据资源的累积和运用,发现市场需求的变化趋势,并及时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技术要素),扩建厂房(土地要素),筹集资金(资本要素),招募高技术水平工人(劳动要素),进而推动产业升级,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三,数据资源控制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和收益形式具有多样性。数据生产要素很可能没有明确的产权属性(杨汝岱,2018)。作为现代生产过程的一种要素投入,数据资源的诸多特征决定了其在参与收益分配时,应由市场评价其贡献并采用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数据资源的贡献主要取决于其产生的价值及参与分配的形式。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大优越性是可将生产要素权益通过股权形式体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分配。因此,为了维护和保障企业数据资本收益权、特别是间接获取收益的数据要素资本,应将其“作资入股”,转化为股权,按照股权平等的原则和贡献程度参与分配。而数据要素的收益水平主要可以通过数据要素产生的价值来确定。一般而言,数据资本可以为企业提供两种类型的价值:一类价值表现为数据资源要素自身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具有直接性。作为企业经济利益流入的新增驱动因素,数据资本能够创造出可以转化为经营收入(及其他类型价值)的创新成果,如阿里巴巴公司拥有的消费者消费行为偏好的数据带来巨大的超额收益;另一类型价值表现为数据资源要素对企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组合所产生的综合收益,具有间接性。其中,直接获取价值的活动是那些将数据要素资本和价值明确联系起来的活动,这种联系可以是营业收入,也可以是利润。任何一种能够带来营业收入或者减少成本的数据活动都被认为是直接获取价值的活动;间接获取价值的活动情形恰恰相反,它们不能直接与公司营业收入或成本相关联,并且不容易测评。这些活动和它们所产生的价值之间的联系常常直观且明显,有时候甚至很引人注目,但与交易行为(比如销售行为)无关联。如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旗下的“芝麻信用”业务板块,通过数据资源的积累,既构建了消费者的信用体系,又增强了企业产品的粘性,为旗下的其他业务和服务提供了独特的数据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资源按贡献程度参与收益分配的前提条件是数据资源要转化为要素资本,并进入市场交易的平台,经过相应的转让程序和产权转移流程,数据要素才有可能变成要素资本进而参与收益分配。
数据参与分配需要注意的问题
政府应规范管理数据资源
首先,应规范数据资源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权利基础。有学者提出,数据产权是指数据开发者对合法取得的共有或专有领域的数据,通过分析、加工、处理等一系列活动获得的数据或数据集所拥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黄立芳,2014);也有学者认为,数据开发过程中凝聚了开发者智慧和劳动的智力创造,应当将数据产权纳入知识产权范畴,并予以保护(Stucke,M. E. ,Grunes,A. P.,2016)。无论是将数据资源的控制权归类为财产权、人身权范畴,还是将其归类为知识产权范畴,都应在广泛的讨论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数据产权法,设立专门的数据产权管理服务机构,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授权合法性、交易安全、交易成本、交易公平、隐私保护等产权问题进行规范,从法律政策的制定、行业法规的建立、产权环境的改善等方面为我国数据产业的有序发展进行制度设计。
第二,应规范数据资源的垄断与分享及参与分配的制度基础。数据作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日渐凸显。企业间数据“冲突”以及以获取数据为目的的并购时有发生。在日臻激烈的数字经济竞争中,政府应对数据资源进行分类:属于垄断排他类的数据资源,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则逻辑,在达到一定条件时,要求数据控制方承担分享的义务;法律和技术上不具有排他性的数据资源,由第三方直接抓取,但应规范在数据控制方、用户和数据抓取方之间,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归属(黄晓锦,2018)。
从经济学角度看,一种合理的产权安排应该产生最优的激励效果,进而让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配置和使用(Coase R. H.,1960)。基于数据资源多栖性和独特性,在产权制度方面,可以考虑以数据控制权替代所有权,作为排他性权利安排。在加强数据资源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的基础上,应鼓励数据交易,促进数据竞争,提高数据资源使用和流转效率,发挥数据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乘数效应。此外,数据资源作为要素参与分配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等财务和税务的配套制度也应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企业应加深对数据资源的认识
数据要素已经成为企业新的核心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科学技术和数据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企业中的投入越来越多,数据要素参与分配已成为必然趋势,这既是对数据资源产权的确认,又是对数据资本控制者的激励。由此,企业资本以及资产的种类和形态也即将发生重大的变化,但数据资本大小的度量一直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待解决的难题,如何对数据资源进行开发、管理以及核算、计量也是企业亟需探索的领域。
综上所述,21世纪是数据的时代,以价值贡献为基础的新兴要素资本共同创造价值的经济制度正在逐步形成。加深对数据要素的认识和研究是提升国家发展水平,发展民族经济的重要基础,因此,应在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的实务探索和理论研究,尽早构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框架、法律规范和操作流程。
【本文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参考文献
[1]周宏仁:《我国数据产业发展前景光明》,《人民日报》,2016年1月18日。
[2]刘玉奇、王强:《数字化视角下的数据生产要素与资源配置重构研究》,《商业经济研究》,2019年第16期。
责编:臧雪文 / 蔡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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