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背景下,系统梳理国际上关于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可以为中国社会治理事业发展提供借鉴,为全面打赢抗“疫”战争提供支撑。结合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背景和国际社会治理典型特征,需要从制度和非制度层面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等类似社会治理事务“松绑”,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不断动员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党员代表、居民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与社区治理,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 国际社会 治理模式 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D52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国际社会和国内都面临着社会治理的难题与挑战。2019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法全球治理论坛闭幕式上指出,国际社会正面临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四大挑战。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基层社会矛盾凸显的形势下,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崛起与更替的进程之中,梳理并吸纳疫情应对期社会治理的国际典型特征,可以为社会治理事业发展提供启示与参考,有效促进稳定和谐的全球秩序的形成,为我国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国际社会的社会治理典型范式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造成了双重影响。在消极层面,它可能演化成全球范围的经济危机和长期的逆全球化;在积极层面,能够使政策制订者采取协同的危机应对行动,重建信任与合作精神,有效处理诸如环境变化等类似威胁(Baldwin and Mauro, 2020)。疫情暴发后,各国政府都开始深入探索具有操作性的治理策略,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扩散,维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欧洲:欧盟规范导向下的民主法治型治理模式。欧洲诸国虽然疆域相对狭小,却几乎都是独立的民族国家。其中,不少国家饱受两次世界大战侵袭,社会问题凸显,社会重建过程漫长,仅靠民间力量难以有效应对社会治理相关难题,国家介入社会建设过程显得自然而必要。而面对迅猛发展的新冠肺炎疫情,即便有政府的大力介入,其疫情的治理效果也难以保障,意大利等国在疫情应对中面临窘境就是例证。起初,福利国家政策模式在这些政体中广为流行。但是,随时间推移,尤其是在信息时代来临、区域社会一体化诉求逐渐增强、各国之间联系日趋紧密的背景之下,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服务”日渐复杂。其中,社会治理呈现的外部化和跨界性诉求,挑战着民族国家的疆域界线和政府条块分隔的权力格局,具有社会治理一体化的功能性组织——欧盟成为这一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欧盟的成立,有效地整合了经济社会等功能性领域的治理,甚至逐渐涉足政治事务,有效推动了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形成了规范导向下的民主法治型治理模式。
美国:“社区为本”的治理模式。北美国家治理体系中,美国政体采用联邦制,各州法律与社会治理模式均存在一定差异,联邦政府对社会的“强干预”常常不多,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注重“关系”与“互动”的合作型治理,各州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应对疫情时防控策略也常存在差异。同时,美国社会中多数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较强,社会组织力量强大,民间资金充裕,拥有相对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与制度,具有疫情防控的良好社区基础。从总体上说,其社会治理构筑于发达的社区之上,形成一种“社区为本”的治理模式。
巴西:“强政府”型治理模式亟待进一步强化。欧洲和北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主要模式虽然能为我国带来启发,但是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经济体系、文化符号与政治制度均不同于中国现实,因此,有必要对处在类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的治理经验进行梳理分析,以此为我国国家治理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以处于类似发展水平的巴西为例,其经过漫长斗争,在1822年摆脱葡萄牙殖民统治,取得了独立主权,但由于高度分权化的央地关系,以及分散而碎片化的政党制度、总统制或半总统制等离心激励制度的存在与盛行,国家主权和中央统治能力受到削弱,甚至一度形成了“离心型”民主政体。针对上述问题,巴西采用了三大治理措施:制订并实施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政策,保障国民的基本生计;强化警察和暴力控制,维持社会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大型城市工程和土地监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专门制定针对性政策,并适当增强中央政府权力对这些领域的影响。虽然上述措施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巴西中央政府的权力,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其根深蒂固的“离心型”政体依然难以应对疫情带来的严峻挑战,从国家层面出台强硬防控举措显得尤为重要。
日本:“多元协作”的社会治理模式。从与中国同处儒学文化圈的亚洲国家来看,虽然国家制度间存在差异,社会发展水平亦有不同,但其治理模式因文化相似性也值得概括与借鉴。例如,二战之后,日本国家实力极度衰竭,面临诸多问题,仅凭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难以满足日本国民多元化需求。于是,日本根据自身国情和面临的社会问题,逐渐建构起“多元协作”的社会治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相互协作、分工明确、彼此尊重、共享共赢,有效地满足了居民需求,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团结。疫情应对期间,在政府的引导之下,日本“多元主体”的防控模式发挥了一定效力。
新加坡:“群众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同处儒学文化圈,且华人人口占比70%以上的新加坡,采用一种“群众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该模式的具体举措有:转变政府管理观念,切实为群众做好服务。比如开展“国会议员接待日”活动,变“群众跑政府”为“政府跑群众”,政府议员面对面解决群众难题;构建方便群众办事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效率。例如推行“市镇理事会”机制,将“群众跑政府”化为“政府跑社会组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构建亲民平台,解决其多元化需求。以“民众俱乐部”为例,该平台以亲民为民为宗旨,化“群众跑政府”为“群众跑平台”;针对多元族群并存事实,营造相互包容氛围,建设平等的多元种族包容社会;注重国民自身能力建设,鼓励他们挖掘自身潜能,构建自力更生的社会保障系统;注重执政党与基层群众的多元纽带关系,建立彼此互动机制,拓展基层社会沟通渠道,夯实治理基础;软硬措施结合,兼顾道德教化和法治宣传在社会治理中的联动作用,切实保障基层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帮助社区群众树立“助人即助己”观念,发动基层草根力量,由其依托所在社区主动参与防疫,本身就是有效防疫的重要举措。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新加坡“群众为本”的治理模式值得借鉴。
国际社会治理特征对中国的启示
基于疫情防控中他国社会治理经验和教训的梳理,中国可以更好地总结新冠肺炎疫情等类似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策略,进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从上述国际主流社会治理范式来看,发达的欧美社会依据国情实际,形成了一套“强社会”和“强政府”的治理模式,在疫情应对中取得了一定效果;同处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但政体、文化存在差异的南美国家,采取了在关键领域强化中央权力的社会治理模式,以有效应对类似疫情的公共卫生事件;日本基于社会问题频发、百姓生活需求多样的现实逐渐形成的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多元协作”社会治理范式,在应对疫情中具有显著优势;新加坡形成了为民亲民的“群众为本”式社会治理模式,为形成疫情防控的“群防群治”模式奠定了基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肆虐,正是当今世界处于大变局和高风险的印证。结合社会发展实际,中国在逐渐进入“后疫情”时期后有以下值得借鉴的国际社会治理经验:
第一,应时势变化选择并实施契合本土情境的治理范式。通过梳理疫情期国际治理范式,我们发现,成功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契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模式。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对治理模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后疫情”时期,如何基于社会治理新要求,设计“平战结合”的治理模式,以有效应对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公共卫生事件,是值得深入思考的社会治理实践议题。防控实践表明,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实践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亦需要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的广泛参与。
第二,社会主要矛盾演变的现实,社会治理实践的演化趋势以及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既需承担居于中心的“元治理”(Bell and Hindmoor, 2009)角色,也需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尤其是鼓励专业组织与专业人士参与疫情防控与社会治理。因此,在有关疫情防控等事务的社会治理路径选择之框架设计层面,需要打造“强政府”与“强社会”有机结合的治理框架。毋庸讳言,社会治理中的“强政府”角色容易实现,但时下“强社会”角色亟待加强。这一点可以在疫情防控中专业组织和人员力量严重匮乏等问题中得到充分印证。可以说,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水平,是“后疫情”时期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类似公共卫生事件,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落实的工作之一。
第三,依据当前疫情发展实际,中国可以适当借鉴“国家中心关系型”治理模式。该模式下,国家由于其“元治理”角色,能够通过资源配置和政策偏好影响其他治理参与者,而自然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这在疫情防控中得到充分体现。该模式同时强调,社会、市场等非政府型治理主体也要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积极角色。在此次疫情中,大量志愿者和社区网格员的参与,充分彰显了社会力量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治理主体中,政府要与社会组织、市场参与者建立互动反馈的“关系型”合作机制,使后者在治理中扮演必要的角色。综上,“国家中心关系型”的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中国国情,有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形成一种“多元协作”的关系型治理模式,从而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提高疫情防护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
第四,为保障“后疫情”时期“国家中心关系型”治理模式的有效运行,有力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类似公共卫生事件,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需要建立必要的多元化制度保障。一方面,可以通过立法等手段,在制度上保障社会、市场等力量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另一方面,应转变行政管理思维,强化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理念,营造多方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从非制度层面为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必要的氛围支持和平台支撑。
【本文作者为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院长、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社会治理中的政府“互动型”角色转向研究》(项目编号:15BSH074)、安徽大学文科创新团队“网络化时代乡村振兴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S030314002/017)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编:罗 婷 / 王茂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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