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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如何带动区域经济增长

【摘要】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是世界发达经济体的主要空间形态,是我国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演进,城市群逐渐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增长的主体形态。当前城市群发展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市群建设,切实补齐城市群发展体制机制短板,形成新时代区域经济增长强大动力源。

【关键词】城市群 区域经济增长 主体形态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城市群是衡量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若干地理空间相近、经济联系紧密、结构功能互补的城市,依托便捷交融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以一个或几个大都市为核心,城市间的一体化程度不断加强,共同形成的紧密型、协同化、多层次的城市集群。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动能转换的历史交汇期,区域经济发展进入了深刻变革的新时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演进,产业和人口不断向中心城市集聚,城市群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区域经济的主要增长动力源。

城市群是城镇化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

城市群的萌芽、发展到成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1978年我国城镇化率为17.92%,处于城镇化初期,1995年为29.04%,进入加速发展阶段,2019年为60.60%,城镇人口8.48亿。当前,城市群处于发展黄金期。几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形态持续变迁,从大城市到中心城市,从特大城市到都市圈,从单核心城市到组团发展的多核心城市群,其空间组织形式也不断演变。从增长极理论来看,特大城市、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互相融合、协调发展,共同构成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形成强大的支配效应、乘数效应、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集聚和辐射过程成为城市演进的基本动力,从理论层面阐释了城市群演化为经济增长极的嬗变机理。城市群依托其人口、产业、科技和金融优势,建立起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空间组织形式,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增长极。

“十一五”规划首次把城市群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要将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其后,“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都对城市群发展作出明确部署,提出要形成以大城市为依托,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等要求,我国城市群建设加速推进。党的十九大指出,“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城市群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体形态。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群正处于快速活跃发展阶段,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为带动,以城市群为空间组织模式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正逐步形成。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其引领经济发展的优势不断显现,已成为具有全球影响的世界级城市群。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

城市群是城市发展到成熟阶段的的高级形态,是实现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的重要途径。新经济地理学“中心—外围”理论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不仅表现在区域经济总量的扩大与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上,还表现在区域空间布局的动态演化上。城市群形成发育过程中,由于空间经济活动追求规模效益的内在冲动,吸引资本、劳动力等要素不断集聚,产生了集聚与扩散的双向过程,在辐射周边、统筹城乡等促进区域协调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推进区域一体化的高级空间组织形式。据统计,当前我国19个城市群共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5%,集聚了全国75%的常住人口,创造了全国88%的GDP,城市群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为此,要在全国范围持续推进不同发育程度的城市群建设,以城市群为主要空间组织形式有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要加强核心城市、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发挥其独特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在科技、金融、服务等领域引领区域发展,提升城乡生产要素总体配置效率,增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形成高质量区域分工协作,辐射带动周边腹地、中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重要节点城市之间的对接,以及区域内中小城市的全方位互动合作,形成“多核心、多层次”的一体化发展格局。

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市群建设

近年来,中央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建设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初步形成了“3+N”的城市群发展格局。“3”即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N”即成渝、长江中游、关中平原、山东半岛、海峡西岸等城市群以及郑州、武汉、长沙、沈阳、南宁、贵阳等省会城市都市圈。当前,我国城市群发展不均衡,有的已经成为世界级城市群,有的成为跨区域重要增长极,有的以省会城市为依托实现协同发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今后要继续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打造世界级城市群。京津冀地区应以构建完善的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体系为重点,加快构建利益共同体,加快建设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天津等新的区域增长中心,辐射带动北方腹地发展。长三角地区应加强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要求,加快消除人为壁垒,提高区域整体效率,全面提升全球竞争力。粤港澳大湾区应抓住全球湾区经济由港口经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创新经济演化发展的基本趋势,加强顶层设计,以开放服务贸易为重点,推动粤港澳经济合作的深度对接。其他城市群要根据各自资源禀赋,重点强化区域中心城市、省会城市与周边小城市发展的协同机制,打造同城效应明显、带动能力较强的新增长极。

切实补齐城市群发展体制机制短板

城市群发展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需要政府大力引导推动,理顺组织领导、规划衔接、利益协调、收益分享、信息共享、政策协调和争议解决等体制机制问题。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研究成立国家区域协调委员会,强化战略规划、政策制定与统筹协调,完善城市群健康发展的领导机制,统筹推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城市群发展合作机制,在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试点设立联席会议制度,打破行政区划的束缚,建立经济层面的跨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协同发展,推动城市群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布局“一张蓝图”,提升区域内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城市群产业分工协作,推动大城市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更好地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提高中等城市空间集聚效应,推动制造业向中小城市转移,提高区域内产业联系和分工水平。推动建立适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和税收制度,构建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如在产业的转出地和承接地按比例进行税收分成,进一步促进政府间的深度合作。建立世界级人才集聚高地,吸引国际科技创新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定居,让各类人才真正“留得住”“用得上”,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素。建立健全区域经济一体化导向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交通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的指标考核,为城市群发展提供动力保证。

(作者为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安虎森、肖欢:《我国区域经济理论形成与演进》,《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②刘秉镰、朱俊丰、周玉龙:《中国区域经济理论演进与未来展望》,《管理世界》,2020年第2期。

③张璞玉:《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思考》,《长江技术经济》,2019年第4期。

④侯鹏、孟宪生:《新时代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空间战略》,《甘肃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

⑤沈坤荣、赵倩:《世界级城市群国际比较与区域高质量发展路径选择——以江苏为例》,《江海学刊》,2018年第2期。

责编/赵博艺 美编/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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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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