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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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湮没在历史繁华深处的地摊风景

【摘要】地摊有着几千年的历史,在商店没有出现之前,地摊、流动摊贩恐怕就是最古老最经典的商业形式。唐代时城内商业活动限于白天,夜间实行宵禁。宋代坊市制度被打破,商业出现一片繁华之象。宋代繁荣的商业与恤商政策有很大关系,恤商就是恤民,其中不仅包含了就业民生问题,而且促进了商业繁荣、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

【关键词】城市发展 地摊商贩 恤商政策 民生问题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历史上中国并非一个重商的国度,谈起商业经济,人们大多会想到行商坐贾,甚至很多人以为地摊是近代才有的事。其实,地摊有着几千年的历史,“负而贩卖,属于行动者曰商,设肆坐以行售者曰贾。”晁错在《论贵粟疏》中就说:“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在商店没有出现之前,地摊、流动摊贩恐怕就是最古老最经典的商业形式。城市、商店出现以后,地摊就成了湮没在历史繁华深处的风景,却给城市增添了不少人间烟火味。

城市的发展与摊贩的渊源

研究城市起源就不难发现,尽管有多种起源说,但都离不开“市”,一是因城而市,一是因市而城。《说文》云:“市,买卖之所也。”《公羊传·宣公十五年》注“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世本·作篇》记载:颛顼时“祝融作市”。颜师古注曰:“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这便是“市井”一词的由来。《周礼·司市》则记载:“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可见,没有买卖就没有城市,最原始的商业买卖无非就是摆地摊或者走乡串里,到后来出现商贾、城市,但地摊依然存在,即“贩夫贩妇”。

随着城市的发展,坊市制度出现,将居民区和商业区严格区分,商铺只能开设在政府规划中的“市”内,市场交易局限在市中,交易地点有了严格的限制,“市”之四周筑有高墙,市门早开晚闭,交易时间也有信号规定,“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地摊只能在城市的夹缝中求生存。如唐代后期长安昆明池边有老婆婆只能在树下卖食。晚唐诗人姚合便写诗道:“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乡村和交通要道上以集市的形式使得地摊仍然顽强生存下来,直到今天乡村的集市仍然保留着地摊的古老形式。为数众多的地名至今都保留着“铺”“埠”等名字。不管商贩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地位处境如何,都阻挡不了他们奔波的脚步。

宋代城市里活跃的地摊商贩

唐代时城内商业活动限于白天,夜间实行宵禁。宋代坊市制度被打破,商业出现一片繁华之象。965年,宋太祖下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的昼市不禁,商业买卖也不再限制时间。开封作为北宋都城,人口多达130余万,“万街千巷,尽皆繁盛浩闹”,流动摊贩也迎来了一个黄金时期。

宋朝时开封城不计其数的小商贩主要是农民弃农经商或破产者转化而来的沿街叫卖流动摊贩,农闲时经商的小贩更多。“(农户)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储积无几,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也。”在开封、临安等城市,有日夜经营肉、鱼、家禽、时鲜果品、日常百货之类的摊贩,也有为数众多的早晚专营食品小吃的餐饮“个体户”。

街道不仅空地上有摊贩、街头艺人表演、说书活动,连东京大相国寺内也是万姓交易,“近佛殿,孟家道院王道人蜜煎”,“两廊皆诸寺师姑卖绣作、领抹、花朵……之类”,飞禽猫犬,珍奇玩好,无所不有。“诸路罢任官员土物香药之类”,罢退下来的官员也摆地摊卖带不走的东西。甚至大内也可以摆摊:“诸司人自卖饮食珍奇之物,市井之间未有也。”“东华门外市井最盛,盖禁中买卖在此。”因大内的特殊性,原本普通的商品也身价倍增,“凡饮食时新花果、鱼虾鳖蟹、鹑兔脯腊,金玉珍玩衣着,无非天下之奇……”

《清明上河图》里更是展现了一片市井繁华,颇多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的小商小贩。图中大桥西侧有一些商贩就地摆摊,买客众多。有卖刀剪、杂货的,有卖茶水的,有看相算命测字的,有杂耍卖艺的。走街串巷的各种挑货郎熙熙攘攘。就连虹桥上也有摊贩,左边有五六个摊位,有的撑着遮阳伞,有的搭凉棚。有放在搁板上或盘子上的,应是食品;有放在地上的,则是工具和用物。右边两个摊位,也在太阳伞和凉棚下售卖东西。这种状况引起了官府的关注,宋仁宗时,有一位官员上本奏曰:“河桥上多是开铺贩鬻,妨碍会䉡及人马车乘往来,兼损坏桥道,望令禁止,违者重寘其罪。”

《东京梦华录》记载,巷陌路口,桥门市井,皆卖各种时令水果、吃食饮品,“皆用青布伞,当街列床、凳堆垛”,就是以青布伞遮阳,以床凳作柜台,搭建起拆卸方便的临时摊点。大街上也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又东十字大街,曰从行裹角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潘楼东街巷》)。这种五更点灯、天明即散的“鬼市”正是地摊有规律的表现。在街道店铺的周边,也有商品种类繁多、秩序井然的摊贩。“以东街北曰潘楼酒店,其下每日自五更市合。买卖衣物书画、珍玩犀玉;至平明,羊头、肚肺……蛤蜊之类讫,方有诸手作人上市,买卖零碎作料。饭后饮食上市,如酥蜜食……香糖果子、蜜煎雕花之类。向晩,卖河娄头面、冠梳、额抹、珍玩、动使之类。”宅舍宫院前也不乏地摊的影子,“每日如宅舍宫院前,则有就门卖羊肉头肚、腰子……动使铜铁器、衣箱、磁器之类”。《东京梦华录》卷三描述了天晓诸人入市的情景:“其杀猪羊作坊,每人担猪羊及车子上市,动即百数。如果木亦集于朱雀门外及州桥之西,谓之果子行。纸画儿亦在彼处,兴贩不绝。其卖麦面,每秤作一布袋,谓之‘一宛’;或三五秤作一宛,用太平车或驴马驮之,从城外守门入城货卖,至天明不绝。更有御街州桥至南内前趁朝卖药及饮食者,吟叫百端。”还有繁华的早市和夜市。宋都汴京早市,主要在城门口、桥头、交通要塞,“从城外守门入城货卖,至天明不绝”,甚至,船载杂卖也遍及东京城中的河边。汴河上南来北往的漕运纲船络绎不绝,押运纲船的士兵和水手——纲卒,也参与市场贸易,随船附贩,这种做法被政府所允许,有优抚纲卒之意。

宋代流行赏花,一些聪明的农家善于捕捉商机,“昔人种田不种花,有花只数西湖家。如今西湖属官去,卖花乃亦遍户户”,种花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观,“土人卖花所得,不减力耕”。走街串巷、打板叫卖的小商人和小手工业者,只有一点简单工具,没有经营资本,从事服务性行业,候人召募,或沿门求雇,或原料加工,或修修补补,或背包摇鼓卖货。还有如东京有就着酒肆店铺之门自己卖羊肉、头肚、白肠、鸭兔鱼虾、褪毛鸡鸭等食品,有去小街巷后卖儿童玩具和糖果的,也有不开店,走街串巷适应不同季节卖四时花卉的。卖生鱼的鱼行也流动经营,“卖生鱼则用浅抱桶,以柳叶间串清水中浸,或循街出卖,毎日早惟新郑门、西水门、万胜门,如此生鱼有数千檐入门。冬月即黄河诸远处客鱼来,谓之‘车鱼’,毎斤不上一百文。”价廉物美的流动鱼贩极大的便利了人民生活。《水浒传》里,杨志卖刀,武大郎卖炊饼,都情同流动摊贩,也不交税。

恤商政策与民生

繁杂的流动摊贩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题,比如《武林旧事》记载,南宋临安街头即有摆所谓“美人局、柜坊赌局、水功德局”的游手,乃至卖假货的“白日贼”、劫人财物的“觅贴儿”。还有更常见的侵街现象即违章搭建、摆摊。如南宋都城临安,“城郭广阔,户口繁伙,民居屋宇高森,接栋连檐,寸尺无空,巷陌壅塞,街道狭小,不堪其行”。但是,这些问题都没有影响政府既定的恤商政策。开封的城市管理就体现了恤商原则。后周显德二年,将部分街道“直而广之,广者三十步”,次年又规定“其京城内街道阔五十步者,许两边人户各于五步内取便种树、掘井、修盖凉棚;其三十步已下至二十五步者,各与三步,其次有差”。可见,开封府的街道,左右各给路宽十分之一由道旁居民合法占用,可以种树,可以挖井,也能开门面、摆地摊。但是占道经营导致街巷狭窄,交通不便。一个负责清理占道经营的官员叫谢德权,说服朝廷痛下决心,彻底治理,并且立下新规,在道路两旁一定的距离竖立木制的标记为“表木”,作为“红线”。但是,这规定跟不上商业发展的形势,到仁宗天圣二年(1024)六月,“京师民舍侵占街衢者,令开封府榜示,限一岁,依元立表木毁拆”。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五月戊午“开封府请撤民舍侵街陌者,上以劳扰,不许”。开封府递交的占道经营整治报告,被皇帝驳回了,理由是扰民。

宋朝皇帝出行都因为各种占道经营,仪仗摆不开,导致“其侍从及百司官属,下至厮役,皆杂行道中……士庶观者,率随扈从之人,夹道驰走,喧呼不禁。所过旗亭市楼,垂帘外蔽,士民冯高下瞰,莫为严惮”。威严的皇帝仪仗成了商民围观的戏场。有关官员想借机整治,没想到“时详定阅习既毕,或言新制严密,虑违犯者众,因不果行”。考虑到这样做会导致违法者众,竟然就不允行。到了宋徽宗时,征收“侵街房廊钱”,干脆承认其合法性。1056年,包拯担任开封府尹。这年,惠民河水位暴涨,淹了南半城,包拯经实地调研发现,由于沿河两岸商铺违章搭建“偏铺”侵占了河道,加上达官贵人筑堰修建水上园林,以致水泄不畅引发洪灾。但是政府也没有处理任何商贩。

宋朝并非没有城管,开封的城管叫街道司,设置始于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他们身穿青衫子作为其特殊服饰,人数只有500人,负责修治街道,疏导积水,打扫卫生,管理交通,查处侵街店铺,管理市场,集城建、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疏导、市场管理于一体,权力很大,“工作甚众,事任非轻”(宋真宗语),人手不够时面向社会招募劳力,或者请求驻兵支持。但是很少出现暴力执法现象,城管与商贩相安无事,保持着“红尘昼夜飞,车马古今迹(司马光诗)”的街道繁华。

宋代恤商政策的最大受惠者不仅有都城开封、行在临安的商户,还有大批流动摊贩。宋代的商税有两种,对经过收税点的过往商贩收取“过税”,税率2%;对店铺与城镇摊贩收取“住税”,税率3%;少数特定商品,收取10%的实物税,不再另行征收过税和住税。开封不仅无杂税之扰,而且政府多次发布减免开封各种商税的诏令,直接惠及流动摊贩,规定除商旅货币外,“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税”。熙宁七年(1075),“减国门之税数十种,钱不满三十者蠲之”。大观二年(1108),朝廷又“诏在京诸门,凡民衣屦、谷菽、鸡鱼、蔬果、柴炭、瓷瓦器之类,并蠲其税”。宋太祖还严令不得苛留行旅,加强对乱收税官员的处置,防止税务官滥用权力,王安石时还颁发《免行条贯》,不许对商人硬性摊派。乱收税者将被处以杖击,对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商人货物的,以偷盗论处,杖击一百。

南宋洪迈在《夷坚志》里记载了一个叫吴十郎的流动摊贩发迹史:“吴十郎者,淳熙初,避荒,挈家渡江,初以织草履自给,渐至卖油,才数岁,殆且巨万。”另有一个叫王良佐的,“忠训郎王良佐,初为细民,负担贩油,后家道小康,启肆于门,称王五郎”,靠着流动摊贩步入了小康。南宋初期,有“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赶著行在卖酒醋”之谚,行在即临安(杭州)。城市贫民可以将自己用不了的什物拿到人多处换钱,再买回盐、油等生活必需品,以解生活之困。

隐藏在宋朝商业繁荣背后的大批流动摊贩,撑起了宋朝商业繁华的半壁江山,积淀起深厚的民俗文化传统,以至于整个宋代的文化都充满了对社会底层人民的人文关怀。历史表明,恤商就是恤民,其中不仅包含了就业民生问题,而且促进了商业繁荣、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古代的成功经验依然值得现代借鉴。

(作者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教授、文史学者)

【参考文献】

①[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

②[宋]赵蕃:《淳熙稿》,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责编/潘丽莉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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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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