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说明中指出,从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看,各方面一致认为,这个《决定》稿有一个显著特点:“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鲜明的实践特色”。全会闭幕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时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供了根本遵循。这启示我们: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所要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乃是新时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科学制度体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历史地、系统地集成了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这是一个具有很强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概括力的重大论断。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使当代中国愈益焕发出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与活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着力抓好旨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重大制度变革、制度创新,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简要回顾这个历史进程可以看到,从新中国到新时期,再到新世纪、新时代,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变革和日益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既是“坚持和巩固”同“完善和发展”相衔接、“守正”同“创新”相一致的过程,也是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相统一,进而不断拓展独特新优势、展现强大生命力的过程。
毛泽东同志对新中国建立的新型国家制度的内在优越性,有这样一段深刻阐释:“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我国人民能够发挥其无穷无尽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任何敌人所不能战胜的。”
邓小平同志对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将不断向“好”的历史大势,有这样一段深刻阐释:“我们的党和人民浴血奋斗多年,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又遭受了破坏”,但“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全面深化改革和重大制度创新呈现出系统设计、整体推进这一显著特点,有这样一段深刻阐释:“在改革开放40多年历程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十九大前后全面深化改革和重大制度创新在接续推进中进行系统集成这样一种内在关系,有这样一段深刻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逻辑一脉相承、理论逻辑相互支撑、实践逻辑环环相扣,目标指向一以贯之,重大部署接续递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不仅系统集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而且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更加清晰的顶层设计。”
把上述重要讲话的精髓要义归结起来,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作出的重要论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所以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我们党“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并“及时把成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这个重大论断,对于我们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解具有很强的诠释力和指导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推进了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这些带有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性质的实践创新,为我们党在新时代进行原创性、开创性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和现实可能。
党的十九大概括和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了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党的十九大最重大的理论创新、最重要的政治成果、最深远的历史贡献。无论是这一思想关于“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核心内容,还是蕴含其中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精神风范,都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之后,进一步深化国家制度创新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导。
正是因为有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创造性的实践经验的基础,有了党的十九大确立的科学理论的指引,党的十九大才能进一步明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新的“两步走”过程中的国家制度创新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目标;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才能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新的重大步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才能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才作出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集成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这一重大论断。
由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系统集成构建起来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对制度建设的认识和实践,经历了一个从一般地强调各方面“制度”建设,到更加注重“制度体系”建设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92年,他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从党的十八大开始,我们党从强调制度建设,转向了更加注重各方面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所要建成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从强调制度建设到更加注重制度体系建设这一最鲜明的时代特点。
首先,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这“两大奇迹”,并由此更加凸显了“中国之治”同“西方之乱”的鲜明对比。要解开这背后的谜底,就需要通过探讨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所集成的各种优越性,任何单一的某个方面制度的优越性,都难以给出对这“两大奇迹”的完整解释。从这个角度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总论部分首次集中概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为全面阐释“中国之治”,包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这些重大问题,提供了一部完整的制度体系的成功“密码”。
其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制度问题,想得是很深的。不仅是要解决好制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问题,而且是要解决好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现代化问题。”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这个“制度现代化”的问题,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被升华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而这两者都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随着党的十九大作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战略安排,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也加快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现代化之“全面”与制度现代化之“全面”,以及深化改革之“全面”乃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分论部分系统推出的13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勾勒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宏阔格局,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部完整的制度“谱系”。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完整表述中,直接出现“制度体系”的就有7个,这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政府治理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即使没有出现“制度体系”字样的其他6个“坚持和完善”,其指向也是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可以说,每一个需要“坚持和完善”的制度,都是一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
把这些思想内容归结起来,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显然,构建我们党和国家这“三个更”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是一项极为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全面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来推进,通过实行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来呈现,并且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正是基于这样的战略意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总论部分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又强调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这是因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中,真正能够起到四梁八柱作用的,就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居于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
所谓根本制度,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能起到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决定》开宗明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实际上这也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提法,叫作我国的“根本国家制度”。这样的“根本国家制度”,是覆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覆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一切方面和所有领域的。其中,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共建共治共享是我国的根本社会治理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国的根本军事制度。
所谓基本制度,就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基本制度也是覆盖和体现在各领域各方面的。比如,体现在政治领域,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应该看到,由这3个方面构成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把所有制、分配制度同流通、交换以及“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无形的手”,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形的手”有力有序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能够更好解决人类迄今所有社会制度中都没能解决好的公平和效率、公平和正义的世界难题。提出这三位一体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中国社会高质量发展在认识上和理论上的又一次伟大飞跃!《决定》在这“三大基本经济制度”之前加上一个“等”字就是表明:我国各领域各方面基本制度,是会随着实践发展而逐步扩容的;这次《决定》中概括的“三大基本经济制度”,就是由原来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扩容而来的。
所谓重要制度,就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它包括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法治体系、党的建设制度等。这些重要制度上接国家治理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之基层。比较来看,在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方面,创新和完善空间最大的应该是重要制度。《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的“抓紧制定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都属于重要制度范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是对党和国家各方面事业作出的制度安排。我们无论是编制发展规划、推进法治建设、制定政策措施,还是部署各项工作,都要遵照这些制度,不能有任何偏差。”
以三大最具优势的统领性制度贯通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个全面系统、缜密严谨的科学制度体系,是包括了各个方面、诸多领域的制度在内的,但其中具有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统领性作用的,是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必须坚持的总体要求中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决定》概括提出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这“三大最具优势的统领性制度”,即: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与此一一对应的是,《决定》浓墨重彩阐明和部署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也是这“三大最具优势的统领性制度”,即: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进一步往历史发展脉络的纵深处看,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正式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再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把这三大领域的制度,上升为我们党和国家三大最具优势的统领性制度。这些充分表明,我们党对这三者之间内在联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就是坚持党和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同国家的主人和历史的创造者、同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的统一;就是坚持我们国家制度诸多优势中最重要的党的领导优势、人民当家作主优势、全面依法治国优势这三大“优势”的协同和联动;就是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推动三者统一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伟大实践。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之所以要突出强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就是因为,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正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开展各项工作,才成功应对了一系列重大风险和挑战、克服了无数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正是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通过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才使我们的国家机关成为一个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合作,既发扬民主、又有效集中的统一整体,才有效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等不良现象,成功避免了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之所以要突出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就是因为,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们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们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是因为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而可以有效避免出现西方国家习以为常的党派纷争、利益集团偏私、少数政治精英操弄等现象,具有资本主义制度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先进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之所以要突出强调坚持和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制度体系,就是因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为不断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同时还应当看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这三大统领性制度虽然都是单独成篇的,却又都是统领和贯穿《决定》全篇的,对我们国家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起着重要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无论坚持和完善哪一项制度,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切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都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做到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切实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只有最大限度实现这三大统领性制度及其“三大优势”的叠加,才能最大程度实现我国国家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位上,无论是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是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必须紧紧抓住和始终聚焦这三大统领性制度建设,并以此带动其他各方面制度更好地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进而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比较优势,展现出更旺盛的生机活力。
体现我们党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系统集成的科学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集成分为两个大的层面:一是《决定》全篇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十三个显著优势”与“十三个坚持和完善”进行了系统集成;二是《决定》的各个分论部分从分层对接的角度,对“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中的每一个“坚持和完善”都进行了系统集成。
第一个层面的系统集成。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主持起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强调,要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用它来统领各领域改革。遵照这一指示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用“七个紧紧围绕”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5+1+1”的总布局,而且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回答了推进各领域改革最终是为了什么、要取得什么样的整体结果。其中,总布局是围绕总目标展开的,总目标则具体体现在总布局之中。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我们所要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特点。
党的十九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工作中要统筹全局、整体推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衡量改革的有效性要从国家改革发展全局出发,既看单项改革执行落实情况,也从战略层面统筹考虑相关制度的集成效果。特别是在2019年9月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前期重点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重点在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巩固和深化这些年来我们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随后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做到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这“三个集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根据新时代改革开放新的内涵和特点,特别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的特点,在建章立制中突出了“构建体系”的任务。这个体系集中体现为《决定》首次集中概括提出的“十三个显著优势”与“十三个坚持和完善”。从其内在逻辑和丰富内涵看,无论是“十三个显著优势”,还是“十三个坚持和完善”,都涵盖了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这就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体现了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系统集成。
第二个层面的系统集成。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相统一、上下左右和方方面面相配套的重要思想:“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出的一系列重要改革进行认真梳理,统筹制度改革和制度运行,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使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也就是说,在搞好顶层设计、从整体上强化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集成的同时,还要搞好分层对接、有的放矢地强化每一个“坚持和完善”所涉制度的系统集成。
对于如何“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问题,《决定》从如何引导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到如何在党内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如何确保党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如何始终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再到如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这六个环节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把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这“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和部署,真正落到了实处,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讲得一清二楚。
对于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问题,全会《决定》采用大家熟知的“1+3+1”的结构作了深刻阐述。第一个“1”,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3”,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三项基本政治制度;第二个“1”,就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方面的各项制度,构成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完整制度体系。
对于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问题,《决定》既在导语中系统阐明了这一“体系”的核心内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又重点强调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解决的4个突出问题:一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二是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三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这样的要求和部署,既展现了“体系”的完整性,又突出了工作的针对性。
对于如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决定》既按照扩容后的基本经济制度,强调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按照有关建议增写“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的内容,最后再加上“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在更深层次上的系统集成。
对于如何“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问题,《决定》在深刻总结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必须坚持“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突出强调,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结合起来;进而突出强调并细化了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有关制度,这是确保港澳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与必由之路,既是当务之急,也是治本之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综上所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无论是从“十三个显著优势”与“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顶层制度设计上看,还是从每一个“坚持和完善”的分层对接与具体制度设计上看,都体现了在系统集成基础上的协同高效,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实现改革举措的有机衔接、融会贯通”,以及制度创新和制度运行必须“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只要我们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推出的新时代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科学制度体系认真学习把握好、贯彻落实好,就一定能在圆满收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成功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二个百年的伟大实践中,推动我国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施芝鸿 作者系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