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 欧阳日辉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更高级经济阶段,正成为全球竞争新的制高点,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在此背景下,我们应积极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建立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数字经济是新时代的经济形态
数字经济是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产物,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数字经济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应用,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方式与政府治理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信息技术向农业、工业、服务业各个环节广泛渗透;中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加速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了企业生产方式、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变革,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高度重视网络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大力推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网络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发展的需求;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促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中国智造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此外,要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加快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利用区块链技术探索数字经济模式创新,探索“区块链+”在民生领域的运用,推动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等等。
高度重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系统地阐述了发展数字经济的思路:“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要推动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农业、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治理问题。在2019年G20大阪峰会的数字经济特别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共同完善数据治理规则,确保数据的安全有序利用;要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要提升数字经济包容性,弥合数字鸿沟”。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发展数字经济需要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
构建数字经济的治理体系
新的经济形态势必对旧有的体制和业态提出挑战,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正视新挑战。纵观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存在数据治理、平台治理、数据安全、制度滞后、治理模式和数字鸿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阻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数字经济是一种生态系统,从广义上来说,数字化治理也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治理,包括明确治理责任、创新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利用数字技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等。建立完善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可包括以下方面:
党委领导下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数字经济制度体系,加强发展数字经济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数字经济治理效能,建立全球领先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政府负责做好数字经济治理的框架体系设计。按照系统性的理论和协同治理的理念,中央政府全面深入考虑数字经济治理,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知识产权、信用体系、税收等方面设计治理框架和体系,明确中央与地方发展数字经济的权责利,平衡政府、企业、消费者、用户、平台各方利益,平衡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利益,探索形成鼓励和促进创新、安全与发展并重、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民主协商完善和创新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应该采取共建共治共享的方式,建立健全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传统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以及消费群体共同参与,协商市场规则、平衡利益分配和保障各方权益,有效解决新经济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社会协同形成数字经济治理强大合力。数字经济是多元主体参与的经济,多元参与、协同共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网络信息技术促进万物互联、智能互联,相互渗透和依存日益加深,唯有协同合作才能实现共赢。数字经济治理应该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应该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努力形成多元协同、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公众参与为数字经济治理贡献智慧。数字经济是一个新事物,数字经济治理更是一个新问题,需要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监管层等主体一起,共同研究数字经济及其治理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数字经济治理的渠道,发挥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显著优势,敢于创新,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数字经济治理效能。
法治保障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数字经济治理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要求,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加强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包括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垄断、个人隐私保护、数据共享和利用、网络安全等法律法规建设和标准规范制订,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科技支撑提升数字经济的治理效能。治理现代化需要科技支撑,实现治理手段的智能化是数字经济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数字经济治理中的作用,构建数字化、智能化、在线化治理模式,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可以增强数字经济治理的执行力,提升数字经济治理效能,从源头上发现并解决问题。
原文责编/蔡圣楠 司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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