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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党员义务中坚守初心

【摘要】履行义务是每个党员的应尽职责。党员义务具有时代性、政治性、先决性、平等性特征。现实工作生活中,有的党员把履行党员义务当成了额外任务,有的党员认为党章规定的义务需要履行,党章没有规定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对此,要提升思想理论素质,强化初心意识;加强组织纪律性,强化身份意识;提高党员自身综合素质,强化标准意识。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党员义务 【中图分类号】D263.2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应履行的义务,既是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和规范约束,也是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力保证。

党员义务的特征

一是时代性。纵观我们党的成长发展历程,党员义务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完善。中国共产党一至六大在共产国际领导下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党的义务,党员履行职责长期处于自控状态。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明确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强调共产党员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党的八大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从四项增至十项,增加了维护团结统一;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保守机密;严守法纪,遵守道德,不搞特殊化等内容。党的十二大党章把党员义务浓缩为八项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从党的十二大党章到十四大党章对于“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不断强化。党的十二大党章“党员义务”第一条规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仅在第二项规定中提及“党和人民的利益”;之后,党的十四大党章“党员义务”第一条内容增加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表述,凸显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经修改完善的党的十九大新党章赋予党员义务以时代的新内涵,给党的组织生命注入了新活力,展示了新时代共产党人的新形象。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是历史发展和党的中心工作使然。

二是政治性。党员义务的政治性特征是我们党对于党员的要求与标准。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曾强调“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最鲜明的特点和优势。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四个意识”,其中,政治意识被摆在首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强调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党员干部只有具备了正确的政治意识,才能具备一定的政治品格,在学习生活工作实践中自觉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敢于担当、真抓实干,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先决性。党员义务的先决性是义务相对于权利处于第一位的体现,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模式。这不同于宪法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宪法中公民的权利更需要国家的保护,义务的履行也是在此意义上,体现了权利的本位性。党员义务的先决性是“义务本位”的体现,也是我们党的性质与宗旨的体现。中共党员不同于普通的公民,是经过严格的选举与考察程序成为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精英公民,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党的发展历史也表明了“义务本位”的重要性,革命年代,我们党之所以能取得胜利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义务重于权利,义务多于权利。在党章中,先规定党员义务,后规定党员权利,正是这种价值理念的体现。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宣誓入党,就意味着多尽一份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四是平等性。不论职务的高低,每一位党员都必须无一例外地履行党员义务。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就要自觉履行义务,这是在加入党组织时的庄严承诺,是党员先进性与党性的体现。平等性在历届党章修改的过程中均有体现,甚至包括预备党员的义务规定也是一样的。党章对于受纪律处分的党员也有严格的要求。

目前党员履行义务中存在的问题

对照党的十九大党章中“党员义务”的规定,每一个力求做“合格党员”的同志,都应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通过现实工作生活中的一些现象发现,有的党员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忘了身份:忘了自己是共产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需要组织督促。日常生活中一些同志藏起党员身份,遇事能躲则躲,能推则推;不按时交党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更有甚者,把党员身份当成工具,想用就用,不想履行义务时就撇清关系……曾有媒体爆出,一个镇政府的八名党员干部为出入境方便,故意隐瞒真实身份,将政治面貌填为“非党员”,结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忘了初心:忘了自己的入党动机,把履行党员义务当成额外任务。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案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案例看,有的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妄图攫取党和国家权力;有的各行其是,搞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这些都是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表现,是危害性和影响力很大的违纪行为。

忘了标准:错把完成当优秀,把合格和优秀混为一谈。党员履行义务时,必须走出一种误区:即认为党章规定的义务需要履行,党章没有规定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其实不然,对党员来说,做合格党员是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而做优秀党员,则是应该在合格党员的基础上,更高的追求和目标。可以说,合格党员是产生优秀党员的“成长土壤”。是不是优秀党员,首先要看是不是合格党员,是否达到了党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如何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

第一,提升思想理论素质,强化初心意识。党章把认真学习列为党员的首条义务,就是强调党员必须要加强思想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从而在政治理论上切实弄懂弄通,在思想信仰上坚定不动摇,增强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加强组织纪律性,强化身份意识。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保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只有严明的政治纪律,才能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要继承发扬我们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与党内同志和人民群众建立密切联系,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帮人民群众所需,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呼声。

第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强化标准意识。党员要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起先锋模范作用,要更好地践行为人民服务,就必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但要学好政治理论,也要学精专业知识,做到思想成熟、信念坚定、专业精通、工作勤勉,遇到困难抢在前,关键时刻冲在前,以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总之,履行义务是党员的天职。作为一名党员,要把党员义务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比照自己;要把党员义务作为一根鞭子,事事鞭策自己;要把党员义务作为一面旗子,处处鼓舞自己。既要在顺境中忠实履行党员的义务,更要在逆境中自觉发挥党员应有的积极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履行义务必须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相结合,与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社会现实相结合,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结合,与所在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履行党员义务中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国家能源集团)

责编/常妍 美编/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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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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