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不”制度建设筑牢坚实的法治保障
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李霞副主任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同时各有侧重。法治是建立“三不”一体推进机制的必要且有效的保障,法治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个层面均有体现,这也进一步印证了“三不”是相互关联、动态发展的有机整体。莫纪宏所长认为,要在实践中加强“三不”制度建设,特别是要从法治保障的角度来提高“三不”制度建设的效率,还需要借助于法学研究中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控制理论,要从腐败行为产生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四个违法行为要件角度来考虑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三不”的价值目标落到实处,要尊重制度本身发挥作用的机理和规律,才能通过制度建设来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的工作效果。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倪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置于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强调形成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反腐治理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治理经验,需要结合地方实践进一步提炼、总结和推广。中山大学副教授朱琳强调,以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实现腐败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全面升级的必然选择,在“三不”一体推进制度构建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制度本身发挥作用的机理和规律。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研究员刘小妹认为,只要不合规地使用权力就是腐败,权力行使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是腐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腐,建立一种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关键之举就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依法行使,实现权力的法治化。暨南大学副教授杨君指出,成熟的法律制度本来就是腐败的天敌。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腐败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估计直接发现“浑水中摸鱼行为”难度会越来越大,但增加对“搅混水”的识别和预防显然有助于“早发现、早处理”。
在实践探索中,深圳市光明区“三不”一体推进办公室建立了严密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为“三不”一体推进机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发生。一是进一步健全我国权力制约监督机制,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从源头上降低贪腐的机会成本,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环境。一方面,从源头做起,比如信息公开、公民参与、行政程序,等等。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依法决策机制,对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廉政风险点建章立制,全方位堵塞岗位和制度漏洞,让权力在法律下运行。二是盯紧腐败高发地带,补齐制度短板,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三是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这一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加强各种监督贯通融合,使监督全覆盖、无死角,彻底消除潜在腐败人员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