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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如何彰显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这为完善竞争政策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一是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政策、法治和社会环境,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创造力。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二是推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的实质性突破。明确地方政府审批管制事项“只减不增”,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更大范围内探索关联领域审批事项改革,确保关联、相近类别审批事项“全链条”取消或下放;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从根本上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难题。全面梳理各种行业准入许可、产品生产许可、服务许可和职业资格等,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当前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企业税负的重点、难点在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拓展执法深度、提升执法效能。《反垄断法》是实施竞争政策最重要的核心工具,其实施10多年来,有效推动了竞争政策理念的广泛传播,下一步重点应从修法和执法等方面加以完善。一是要加快《反垄断法》修订工作,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以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反垄断指南为补充的竞争制度体系。从一定意义上讲,竞争制度规则的完善程度决定了竞争政策实施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增加并细化《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则和内容,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准入政策透明度和负面清单使用便捷性。通过规则的细化为提高反垄断执法的可操作性、提高执法透明度提供明确法律依据,通过强化制度指引和预期引导,便利社会监督。三是通过透明、高效和及时的反垄断执法,提高违法成本,预防垄断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损害,确保执法程序更加合理和全面,更具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反垄断法》执法的经济分析,实现执法精细化。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当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作为国家顶层设计和战略性制度安排,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的制定出台就是主动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衔接与协调,有利于形成制度合力。下一步,要破除妨碍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体制因素,统筹协调综合性的市场监管与专业性的部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对反映比较突出的领域,要实施专项治理;督促部门和地方修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机制,确定时间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审查和评估机制;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的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