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回顾我们党走过的九十九年奋斗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不仅是一部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发展史,而且也是一部始终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坚定不移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奋斗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并持之以恒抓下去,不断取得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九十九周年 反对消极腐败 党风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消极腐败是社会毒瘤,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最痛恨各种特权现象”,党要永葆其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要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就必须“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回顾我们党走过的九十九年奋斗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不仅是一部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发展史,而且也是一部始终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坚定不移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奋斗史。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反对消极腐败的理论与实践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始终把推翻“三座大山”、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把警惕和反对贪污腐败提上议事日程。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警惕居功自傲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防止糖衣炮弹。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我们党从成立那一天起,就始终高度重视抵制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袭,坚决同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背离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始终把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在这个目标统领下,党正确处理好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争取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就成为中国共产党能否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关键所在。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我们党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通过不断反对和消除各种腐败现象、严惩各种腐败分子进而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把警惕和反对贪污腐败提上议事日程。在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第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地方执行委员会的财政、活动和政策,必须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6年8月4日,中央扩大会议通过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反对贪污腐化的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强调“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这不仅丧失革命者的道德,且亦为普通社会道德所不容”,“所以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1929年12月召开的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通过的《古田会议决议》把“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不吃鸦片”“不赌博”等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要求把“吃食鸦片、发洋财及赌博等,屡诫不改的,不论干部还是非干部,一律清洗出党”。1933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布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按贪污公款数额分别进行惩处”,“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反腐败法令,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们党又先后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多个惩治贪污腐败的法令条例,这对严惩各种贪污腐败现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防止“糖衣炮弹”进攻的问题,强调面对“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出现,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警惕居功自傲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防止“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反对消极腐败的理论与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针对一些地方暴露出党政机关内部出现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以及私营工商业中出现的行贿、偷税漏税等问题,开展“三反”“五反”斗争,有力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化作风的侵袭,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威慑力量,极大地促进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从一个由领导人民通过革命夺取政权的党转变为掌握整个国家命运的执政党。由于执政方位的根本转变,使得一部分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开始出现了居功自傲、贪图享受的思想,不少地方暴露出党政机关内部出现贪污、盗窃、挥霍国家资财和搞官僚主义等问题,针对这种状况,党中央于1951年12月1日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开展“三反”斗争。毛泽东同志强调指出:“必须毫不迟疑地开除一批丧失无产阶级立场的贪污蜕化分子出党,撤销一批严重的官僚主义分子和那些居功自傲、不求上进、消极疲沓、毫不称职的分子的领导职务(其中有些也应当开除出党),对于开除这些人出党和撤销这一些人的职务,不应当有可惜的观点。”1952年1月26日, 中央又发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 要求在全国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斗争。“三反”“五反”斗争的开展,有力抵制了旧社会遗留的恶习和资产阶级腐化作风的侵袭,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威慑力量,极大地促进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1957年之后,由于左倾观点特别是阶级斗争扩大化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党的反腐败斗争开始转由采取各种群众性运动的方式来完成, 这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打击了腐败分子, 但是也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 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损失。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反对消极腐败的理论与实践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结合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部署。
1978年12月,我们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面对改革开放给党带来的严峻挑战和考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党风问题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一手推进改革开放,一手严格惩治腐败的“两手抓”方针;坚持把反对腐败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紧紧扭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调开展反腐败斗争既要依靠教育引导,也要依靠法制约束,等等。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前进方向。后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结合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等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部署。1993年8月,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提出“消极腐败现象在有些方面呈蔓延、发展趋势,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严峻的”这一科学判断。此后党中央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配套法规制度,作出了一系列反对消极腐败的决策部署。2005年1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实施。2008年5月,中共中央制定并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所有这些,对加强新时期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反对消极腐败的理论与实践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八大后制定颁发了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并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四风”问题。同时,中央还加大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建设,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针对新时代消极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2012年11月17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刚当选为总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就强调指出:“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面对腐败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异常严峻这样的挑战,我们必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反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十八大后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策就是制定颁发了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同时决定用一年时间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通过全党努力,“八项规定”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刹住了许多人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邪气,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在查处腐败案件、惩治腐败分子方面,全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查处贪官之多、涉及领域之宽、行动密度之大、问责力度之强,都是前所未有的,当前我国反腐败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并趋于常态化。与此同时,中央还加大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建设,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针对容易引发腐败的具体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条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所有这些规章制度和法规条例,对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到了极为重要的防范和治理作用。
中国共产党反对消极腐败的主要经验启示
认真回顾中国共产党九十九年来反对消极腐败的实践历程,总结反对消极腐败的历史经验,对深入推进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其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否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是决定反腐败斗争成败的首要问题。中国共产党从登上历史舞台开始,就自觉承担起领导反腐败的职责。不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始终是反腐倡廉的实践者和主导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直坚持“两手抓”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从而确保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以反腐败斗争新成果赢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与拥护。实践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而且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领导核心。
其二,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特征。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面对黄炎培关于中共能否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提问时就明确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 我们能跳出周期率。这条新路, 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 才不会人亡政息。”无论是革命、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始终紧紧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持不懈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从而保证了党的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根本的还是要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以反腐败斗争的实效取信于人民群众。党的历史实践反复证明,反腐倡廉建设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更好地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从而更充分地调动最广大人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反腐败斗争力量。
其三,必须重视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通过建立体制机制和健全制度来强化。九十九年来,我们党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具体方针政策和确立体制机制,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坚持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确定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新格局,强调从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入手,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进入新世纪后,我们党提出了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多方面入手整体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思路,从而使反腐倡廉工作格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实践证明,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是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长效的重要保障。
其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方针上,我们党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早在1944年,毛泽东同志就号召全党认真学习《甲申三百年祭》,认真吸取历史教训,防止重蹈李自成的覆辙。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警示,并作出了一系列防腐反腐的具体规定。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我们的反腐败斗争主要是侧重于惩处,即把查办案件、专项整治作为反腐败的主要手段。随着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我们党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教训,开始由侧重遏制转变为惩防结合,从侧重治标转变为标本兼治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进入了一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全新发展阶段。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才能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取得反腐败斗争新胜利。
其五,必须规范权力运行。不断规范权力运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们的许多领域、许多地方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权力运行不规范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到位问题,由于监督体制机制不完善,使得监督的整体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治和程序规则,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政府各级机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总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消极腐败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把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并持之以恒抓下去,不断取得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作者为北京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专项项目“用马克思主义学科引领思政课建设”(项目编号:ZBE201502)阶段性成果】
责编/谷漩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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