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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人与自然观

【摘要】马克思主义实践论扬弃了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关于人与自然“何者处于价值中心”或“何者为贵”的抽象思辨,从实践论、认识论和本体论等多维视角审视人与自然关系,尤其是强调从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入手来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路很有实践指导意义。

【关键词】人与自然观  马克思主义  实践论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从逻辑上看,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至少有三种可能的理论立场,并且在人类思想史上也确实存在三种主要立场。其一是“人类中心论”。这是人类在进入文明时代之后,随着人的主体意识觉醒而产生,并随着近现代工业文明的推进而不断被强化的立场。其二可以称为“自然中心论”。人类在蒙昧时代产生并在某些人群中一直延续至今的自然崇拜意识是这种立场朴素的观念表达。当代自然价值论是在人类遭遇生态危机后产生的一种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实质上就是一种自然中心论,因为它认为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命系统的内在价值都附属于整个自然系统的内在价值,而整体自然系统的内在价值高于人类的内在价值。其三可以称为“非中心论”或人与自然相互作用论。这个理论立场的着眼点不在于考虑人与自然的相对地位问题,而着眼于考虑它们之间的实际互动,其典型代表就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人与自然观。马克思主义实践论在吸取前两种立场的合理因素基础上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实践关系,它们在实践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看待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视角和思路具有显著的创造性和实践意义,这个立场是我们审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立足点。

人类中心论或许是人类看待事物的一种根深蒂固的“物种”立场

在人类观念史上,人类中心论有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等不同层面含义。大多数论者所接受的是价值论层面含义,即把人的利益(包括长远利益或根本利益)置于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中心位置,以对人是否有利或是否有价值为根本尺度去看待和评价一切其他事物。正如古希腊著名智者普罗泰戈拉所言,“人是万物的尺度”。这种观点认为,人类的价值是最高价值,其他非人类存在物只有在为人类所用时才体现出它们的存在价值,也就是说它们仅仅具有为人类所用的工具性价值或手段性价值,并没有什么固有价值或内在价值。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观念。“人为万物之灵长”“人最为天下贵”等论断,都含有“人具有主宰万物之资格”的意思。

近代以来,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工业化的推进,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主体性”地位进一步高扬,人类中心论观念进一步被强化。这个观念固然有助于增强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信心,但也导致一些人滋长了狂妄自大的情绪,把自然界看作是自己支配和统治的对象,大规模地向自然界索取资源,大规模地向自然界排放废物,使自然界不堪重负,从而导致自然资源枯竭、自然环境破坏和生态危机,最终又反过来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正是生态危机促使人们深刻反思人类中心论的过失,这是当代自然价值论兴起的重要背景。

当然,应该承认,人类中心论或许是人类看待事物的一种根深蒂固的“物种”立场,很难完全摆脱。一种弱化版本的人类中心论主张善待自然、保护自然,但它认为人类保护自然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人类利益,为了人类的整体利益或长远利益。

自然价值论的人与自然观抽象思辨色彩较浓,说服力不够强

人类早期形成的自然崇拜意识实际上是一种朴素的自然中心论观念。对于这种意识的形成根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揭示道:“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

当代自然价值论是一种明确的理论形态的自然中心论。自然价值论者认为,按照广义的价值概念,自然不仅具有为人所用的工具价值,而且具有其本身所固有的内在价值。按照当代美国生态伦理学家罗尔斯顿的看法,自然的工具价值有生命支撑价值、经济价值、科学价值和审美价值等多层次价值。自然的内在价值指的是自然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需求或功利为尺度的价值,就是“不需要以人类作为参照”的价值。在自然系统中,各种植物、动物、微生物与自然环境,共同编织着生态平衡的网络,保持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有序传递,从而使这个系统本身呈现出稳定与和谐的状态,这种状态是自然系统本身所呈现出来的“优异特性”,就是其固有的内在价值。

自然价值论者还认为,不仅自然系统作为整体具有内在价值,其中的万事万物也因其作为整个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获得其各自的内在价值,它们都是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的统一体。既然人类之外所有物种都各有其内在价值,那么人类就不应该仅仅对它们采取利用态度,而应该尊重它们的内在价值,不能任意处置和支配它们。并且,即使在各物种当中人类具有最高的内在价值,但其内在价值也不可能高于作为创生万物的整个自然系统的内在价值,因此人类当然应该以维护整个自然系统的内在价值为己任,以维护自然系统的平衡稳定和谐美丽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自然价值论对于培养人们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观念和行为习惯有积极意义,但它的思想内涵比较模糊,抽象思辨色彩较浓,说服力不够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与自然观有本体论、实践论、认识论、价值论等多个维度,其中实践论最为根本

从本体论角度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从人在自然界中所处的位置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二是从自然演化过程看,“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是人类之母,人类是大自然长期演化的产物,是自然之子。对人类而言,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不仅表现为自然作为人类之母时间上的“优先”,还表现为大自然对人类的“养育”,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大自然的给养。

确实,就整个自然界的构成看,人类仅仅是某个时段的自然界的一部分,甚至从规模上看仅仅是大自然极其微小的一部分;从自然界的演化或创生过程看,人类仅仅是这个过程的一个环节乃至非常短暂的环节,仅仅是自然界的一个“过客”,终究要成为“过去式”。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言,“一切产生出来的东西,都注定要灭亡”,在遥远的未来,随着太阳的逐渐冷却,地球上所有有机生命的痕迹将逐渐消失,人类“思维着的精神”作为地球上最美丽花朵,也终将凋零。从小至沙粒到大至太阳,一切东西都处于永恒的产生和消逝中,都处于不断的流变中。既然地球上包括人类在内所有生命的痕迹都终将被大自然抹去,那么面对这样一个生生不已的大自然,即便是自封为“天下最贵”的人类也没有任何理由狂妄自大。因此,就本体论角度看,不是人支配自然,而是自然支配人,不是人定胜天,而是天定胜人,相对于自然之伟力,人是渺小的、羸弱的。既然人类附属于自然,依附于自然,当然应该对大自然保持呵护态度,善待大自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种本体论维度的人与自然关系观对自然中心论的合理因素有所吸收,主张尊重、保护自然,他们不主张膜拜自然、畏惧并屈服于自然。尽管他们一再认可自然在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但不承认自然在价值上的优先地位,不主张整个自然的内在价值高于人类的内在价值。

更为重要的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在本体论上微不足道的地位不是让我们悲观失望或无所作为的理由,因为从实践论和认识论角度看,人确实在与自然的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主体地位,从而能够在人类社会中构建起自身的价值与尊严。在他们看来,人本质上是实践着的动物,实践是人根本的存在方式,人类必须通过生产实践与大自然进行物质交换,从而获得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装备。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的观点是首要的基本观点。对人而言,从实践的观点看人与自然的联系要比从本体论观点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更有现实意义。同时,由于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中,实践论和认识论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我们把他们的实践论和认识论视角下的人与自然关系观一并论述。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承认“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靠自然界生活”,指出“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但马克思更多地是强调人的实践特性,强调人通过创造性的生产实践对自然界的能动性改造,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现实”。马克思身处资本主义工业化蓬勃发展的时代,他特别强调工业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工业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

马克思关于人对自然的能动性改造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他所提出的“人化自然”概念上。所谓“人化自然”,实际上就是经过人的生产劳动实践改造过的自然,是“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这种通过人类实践改造的自然界尤其是通过工业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本学的自然界”。在马克思看来,“人化自然”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物质化和客体化的产物,是人类改造自然之成就的体现。

另外,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同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活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还存在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人类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人在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探索和认识自然界的运行规律,其成果就是自然科学,而自然科学又“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也就是说人的认识成果反过来又引导和改进人的实践活动,从而也作用和服务于人对自然界的改造。

当然,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有确定性和成效的一面,也有不确定性和负效应的一面。如果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侧重强调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的确定性及成就方面,那么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基调则是更侧重于强调人对自然的改造和认识的不确定性及问题方面。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但是,恩格斯又看到事情的另外一面,他接着指出:“但是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以及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所结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扭曲等原因,人们往往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长期后果和所有后果,这就是人类认识的局限性所造成的困境。

当然,恩格斯也看到,人比其他一切生物都强,人具有不断学习和改进的能力,能够越来越正确地认识和运用自然规律。“我们一天天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习常过程干预所造成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从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造成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人类学会估计我们的生产行为在自然方面的较远的影响,是一个漫长的艰难过程,需要经过几千年的劳动才多少学会,而我们想学会预见我们改造自然的生产行为“在社会方面的较远影响则更加困难”,要“经过长期的、往往是痛苦的经验”,才能逐渐认清这个方面的间接的、较远的影响,从而有可能去控制和调节这类影响。并且,恩格斯还指出实现对生产行为的长远的自然影响和社会影响的调节途径,认为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我们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恩格斯指出以往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都是忽视长远后果的短视的生产方式,特别是在他那个时代在西欧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逻辑占统治地位,资本家所关心的是“最直接的效益”,是“可获得的利润”,而不关心这种生产方式对于自然界和社会所带来的较远的后果。因此,要消除人的生产行为对自然和社会的负面效应,关键还在于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变革,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和变革。

从总体上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实践论维度的人与自然关系观对人类中心论的合理因素有所吸收,主张在实践中人处于“主体地位”,强调人对自然的认识、改造和调控,但他们不主张人对自然采取征服或主宰态度,而是主张人对自然采取协调共生态度,合理调控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

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观对于我们当今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实践论哲学扬弃了人类中心论和自然中心论关于人与自然“何者处于价值中心”或“何者为贵”的抽象思辨,而创造性地主要从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这样一个思路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个理论立场对于我们当今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由于自然界本体论上的“优先地位”,以及由于人类对于自然界本身的运行机制和人类实践行为的后果不可能有完全准确的认知,我们在与大自然打交道过程中必须保持谦逊和审慎的态度,决不能自以为是,更不能狂妄自大。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已经深刻地揭示了人类在认知生产行为长远后果方面的局限性。当代科学中的“不确定性原理”也揭示不确定性是世界本身不可避免的基本性质,也是人类认知的不可避免的性质。尽管我们现在还无法断言人类的认知到底有多大潜能,但相对于无限的宇宙而言,人类的认识毕竟是局限的,我们既不可能完全准确地认知微观世界,也不能完全准确地认知宏观世界,因此谈“主宰”自然无疑是人类无知与狂妄的表现。对于人类所无法完全把控的大自然的威力,我们要存敬畏之心,只能是小心翼翼地接近自然,不要过度地“惊扰”自然,普通人有时甚至要规避或远离一部分自然,特别是对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那一部分自然。

其次,尽管人类决不可能“征服”自然、“主宰”自然,但人类毕竟是目前唯一能够通过主动实践而改造自然并改变自己的物种,人类能够改变周围的部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周遭环境的主人,从而确立起自己在人化自然中的主体地位,我们仍然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竭尽全力推进对自然的认识,合理利用自然、调控自然、改造自然,不断提升和改善我们的生存境遇。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人类进化史,就是一部人类与自然“斗争”的历史。比如,人类与病毒和细菌等致病微生物的斗争就是一种旷日持久甚至永无宁息的斗争,尽管人类在这种斗争中往往步履蹒跚,有时甚至会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险境,但人类决不缴械投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由于对病毒的特性“知之甚少”,人们的防控和治疗措施有一个摸索和改进的过程,由于对病毒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有些人出现过麻痹大意思想,某些国家甚至出现错失防控良机的失误,酿成一些本可避免的悲剧。诸如此类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必须努力推进对自然的认识,在尊重和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

最后,在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过程中要重点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应对重大自然挑战时,要高度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合作,包括国际协调合作。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与自然关系观告诉我们,解决好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关键在于解决好、调整好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中国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大力推进国际抗疫合作。其实,无论是对于应对目前这场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还是对其他国际公共事务而言,抛弃自私和偏见,加强国际团结合作,恐怕都是最明智的选择。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②[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著,刘耳、叶平译:《哲学走向荒野》,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

③陈其荣:《自然哲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

责编/赵橙涔    美编/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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