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在以往医护安全保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提出“避险权”,确保医患纠纷可依法依规顺利解决。遵循以人为本、监督发力、加强联动等原则,通过法治手段升级,多领域做好调解工作,搭建医患纠纷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医护人员安全保障制度,助力医护人员行使“避险权”,实现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目标。
【关键词】医护人员 “避险权” 安全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涌现出一批“最美逆行者”——医护人员,他们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一心为国为民作出重大贡献,使疫情防控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他们是英雄的同时也承担着重大风险。一部分风险源自医护服务本身,另一部分风险来源于病患。个别病患精神压力大、道德修养较低,对医患关系的处理过于极端,出现辱骂、殴打医护人员的现象。在个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医护人员应如何选择,在《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2020年)中予以体现,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在为病患提供服务过程中若受到暴力威胁,医护人员有权暂停诊疗,一方面保护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维护病患利益。依据规定在医院设立警务室,同时进一步强化“一键联动”,解决以往联动效率低、执法力度弱、反应速度慢等问题。虽然医护人员将救死扶伤视为己任,但医护人员个人安危同样重要。基于此,为规避医患纠纷,消解医患矛盾,需加大法律建设力度,做好医院安全管理工作,使医护人员可以有效行使“避险权”。
医护人员行使“避险权”具有哪些安全措施
法治手段升级。医护工作者与病患摩擦时有发生,多地出现恶性伤医事件,给医护人员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此需将“法治”视为梳理医患关系、解决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权益重中之重,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维护医疗秩序,继而保障医患双方权益不受侵害,升级法治手段,疏通法治化治理渠道,将医患纠纷纳入法治范畴,使医护人员行使“避险权”有据可依。
做好调解工作。首先,医院在遇到医患纠纷时需秉持透明、公正、公开、高效原则及时制动,避免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无作为”最终酿成惨剧,肩负调解医患纠纷责任,使医患双方权益得到保证;其次,医院及病患所在社区、派出所等服务机构需参与协调,指引调解医患纠纷责任,统筹社会力量解决双方矛盾,避免出现侵害医护人员“避险权”的消极现象;最后,各地需组建独立于卫生机构及协调委员会的机构,专门负责解决医患关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承担有关问题解决及研究责任,推动我国医患纠纷矛盾解决朝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使医护“避险权”得到保障。
搭建共享平台。在“互联网+”时代各领域信息需实时共享,在此基础上降低恶性事件发生几率。以保障医护人员顺利行使“避险权”为导向,立足业内规设信息共享平台,在该平台上一旦有医院上报恶性事件相关信息,其他医院就可以及时了解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了解特殊病患情况,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谨慎处置,在保障病患权益同时保护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助其行使“避险权”。除业内信息共享外,公安机关、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亦需共享有关内容,为各服务机构针对医患纠纷作出及时有效应对提供依据,继而高效解决医患纠纷,保障病患及医护人员安全。
健全安全制度。通过对医护人员造成恶性伤害案件进行分析可知,病患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榔头等凶器成为恶性伤害发生主要因素,这不仅对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产生影响,还容易侵害其他就诊者人身财产安全。为此医院需健全安全制度,做好安检工作,规设安检标准,在医院内部针对病患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举措避免危险物品被带入医院,使用先进仪器设备在不扰乱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前提下完成安检任务,使医院安全保障制度更为完善,达到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目的。
从哪些方面出发制定医护人员“避险权”
首先是以人为本。医护人员虽然是为国民提供服务的一群人,但这并不代表他们需承受来自病患的非法侵害,相反,需以行业为导向,设定特殊安全保障法律法规,在以人为本原则加持下助力医护人员行使“避险权”。这就需要安全保障法规及业内条例从护士、医生等工作岗位着手规设富有针对性、人性化、多元化的安全保障体系,赋予“避险权”安全保障预判性、全局性、合理性。
其次是加强联动。《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中规定,公安机关、医院可联动处置,针对联动需求规设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制度、纠纷风险评估制度、联动执行等制度,使公安机关、医院联动处置有的放矢,避免在处置过程中侵害病患及医护人员权益;在制度保障基础上设置专门机构,推行责任机制,展开常规化安全秩序维持活动,使涉医安全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加大信息化沟通机制规设力度,使一键联动效率得以提高,及时制止恶性事件发生。
最后是监管发力。为确保公安机关、医院等肩负保障医护人员安全责任组织机构能够依法维护医护人员“避险权”,需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业内准则敦促、指导、引领各方整合力量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具有独立性且可履行监管权力的组织机构针对医患纠纷领域予以管控,掌握医患纠纷起因、经过、结果等信息,通过监督指导助其顺利规避医患矛盾,避免发生恶性事件,继而通过监管保障医护人员“避险权”。
医护人员如何具体行使“避险权”保障安全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个别病患认为自己是患者且属于“弱势群体”,付费接受医院服务,舆论及法律可以“包容”其恶性行为,加之其法治观念淡薄,可能做出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违法事件,严重侵害个人及医护人员权益。基于此,我国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使医护人员及病患能够了解“避险权”,在此基础上约束个人言行,严守法律红线,提升医护人员及病患法律素养,在法律法规加持下保障医护人员安全。
建立损害补偿机制。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护人员安全的目的是确保医院可以更好地为病患提供优质服务,其中“利益纠纷”是医患矛盾激化要素之一,为此需在维护双方利益前提下,从流程、标准、制度、规范等角度出发建立损害补偿机制,使利益双方能够自愿遵守该机制获得应有的赔偿,加之第三方调解达到淡化矛盾目的。
提升医护人员应对危机的能力。医护人员对危机需有一定的判断,在危机将要到来时予以应对,切忌在危急时刻逞口舌之快激化矛盾,必要时应以保护自己为导向躲避纠纷,更不能在危急时刻逞英雄。使用法律武器维权,不断提升医护人员综合素养,有效提升应对危机的能力。为此,医院在加强安全管控基础上应定期做好医护人员素养培训工作,教授其应对危机的知识及技能,针对典型事件进行讲解,旨在找出问题、淡化矛盾、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媒体作为舆论风向标需传递正能量,做好舆论监督工作,一方面加大违反法规且侵害医护人员“避险权”事件披露力度,使人们了解事件发生后对自己及他人带来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从道德约束角度出发树立标杆人物,对医护人员及病患行为给予引领,使其可以妥善处理矛盾,保障医护人员安全,维护病患权益,在道德准绳下助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良性发展。
(作者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项金发、邓新军、梁绍国:《警察职务避险权研究——以法律规制为视角》,《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②马荣春、周建达:《紧急避险权益对等肯定论》,《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责编/周小梨 美编/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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