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公生明,廉生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
【原典】
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明﹞年富《官箴》刻石
【解读】
“公生明,廉生威”出自﹝明﹞年富《官箴》刻石,其释义为“处事公正才能明辨是非,做人廉洁才能树立威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讲话中引用有关廉政建设的典故。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生明,廉生威”,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警醒、一种嘱托、一种厚望,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政治是否清明、官员是否廉洁,与能否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密切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而产生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公”位于“私”前,是对所有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作为党的干部,必须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穆艳杰认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工作,要督促和教育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之间的关系,把稳公与私的天平,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不以权谋私,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对党员干部进行社会主义公私观教育,使其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矫正错误扭曲的公私观,是对党员干部的主观他律;对权力进行制度制约和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客观他律。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将他律规范内化为自律习惯,做到公私分明,决不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