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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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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表明数据要素是信息化时代的战略新型生产要素。当前,数字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支撑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数字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制约跨区域跨平台数据共享与政府大数据的市场开放性;二是互联网龙头企业存在数据资源垄断,形成阻碍数字经济竞争繁荣的“数据黑洞”;三是数字技术渗透融合不深,制约全产业链“智慧化”升级;四是数字化基础均等化程度较低,部分地区数字技术应用进展缓慢;五是数据技术治理滞后于数字化发展实践,技术伦理和数据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尚显薄弱。为此,我国需要从明确属性、标准引领、跨界融合、夯实基础、严控风险五方面入手,进一步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推进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明确属性:强化数据资源的公共属性,推动政府立法明确公共数据占有主体有序开放共享的机制。

核心是对基本信息采集汇总的初始数据资源和加工后生成的数据要素进行区分,将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上升到法治建设的高度,为数据要素开放共享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政府公共数据,要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明确政府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范围,进一步加强不同政府信息平台的部门连接性和数据反映能力的全面性。推动不同省市之间的数据实现对接与共享,解决数据“画地为牢”问题,实现数据在区域范围内共享共用。

针对企业数据,可以将企业数据根据获取途径不同分成两类,一种为企业内部运作过程中独立产生的数据,另一种为企业通过不同应用场景获取的外部数据。在数据分类的基础上,需要明确企业所收集数据的公共属性,明确在不同应用场景下企业所获取的数据是客观发生并依附于企业提供的数据载体,企业不能将主动或被动收集到的数据据为己有。激发企业主动收集并共享数据的积极性,明确企业可以通过数据要素交易获得信息收集服务费;同时,鼓励企业之间通过数据共享整合,提高数据要素的附加值。

标准引领:加快构建数字经济标准体系与交易体系,进一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

一是尽快统一制定数据统计与接入标准,先行先试推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的地方规范和标准,逐步形成数字经济的国家标准体系。二是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扩大数据交易类型与规模,推动国家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方面的规则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城市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构建标准化、实时的数据共享平台与联动机制,提高跨省(市)跨部门在数据信息采集、存储、共享等方面的效率,并着力推动建立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重点区域各类数字化产品的互认通用机制。推动实施数据标准国际化战略,在数字产业领域争取承担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与标准制定。四是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确权机制,夯实数据要素化使用的制度基础,确保数据“所有者—开发者—使用者”均衡共享数字经济红利。数据确权机制是数字经济运行的新制度基础,是数据交易流转的前提。数据有了交易价格,数据供给调节、数据资本化应用的可持续性机制才能形成。

跨界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全产业链与社会治理从“数字化”迈向“智能化”。

首先,要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形成一批创新活跃、效益显著、带动效应突出的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典型示范企业。推进以“数据大脑”为代表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选择若干典型示范应用领域,加速拓展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城管等智慧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城市大脑”建设。其次,应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基地及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中心、综合服务平台。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供应链管理服务、网络化制造服务、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促进产业链的建链、补链和强链发展。最后,大力推进“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服务方式从“碎片化”转向“一体化”,实现基于数字化的智慧治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加快创新非接触式管理和服务,在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打造国家治理“数据池”,建立国家治理“数字驾驶舱”。

夯实基础:统筹推进各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打造均等化的数字中国构筑坚实支撑。

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基础设施向高速、智能等方向不断升级,超前部署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应用基础设施。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技术在无人驾驶、超高清视频、智能家居、智能物流等场景的应用。加快全国各地大数据基建项目的投资建设,统筹布局数字化基础设施,减少区域数字化差距。与数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系统,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推进“云上中国”建设,抓住“新基建”投资窗口机遇,规划建设面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重点区域的高等级、绿色云数据中心。加强数字技术领域关键技术重大创新区域协作,联合国家实验室、关键大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平台聚力攻关,探索数字技术无人区。

严控风险:完善数据监管治理体系,提高数据要素开放共享风控能力。

综合运用技术、法律、行政等手段,制定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防护、供应链安全、整体经济安全等在内的全面的数字经济安全制度,为数据要素开放共享保驾护航。加快构建有序规范的数据要素开放共享监管体系,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数据开放共享行为。同时,探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树立底线意识,设置合理的“安全阀”和“红线”,严格保护数据开放共享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健全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打造全天候全方位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数据安全预警以及溯源能力,切实保护政府关键数据资源安全。

(作者单位: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创新与发展研究所;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

[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