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是推进其实施的重要助力。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深刻认识民法典实施重要意义的基础之上,抓住“人”之核心要素,明晰不同人员角色定位,创新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机制,最终提升普法实效。
【关键词】民法典 宣传教育 普法实效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而如何实施好民法典则成为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民法典的实施不仅依赖于外在制度的设计,人民群众内心对于民法典的尊崇以及守法信仰的养成是推进民法典实施的核心源动力,而这则离不开民法典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放眼国家大局,深刻认识宣传民法典实施的重要价值
目前我国法治宣传教育已进入“七五”普法规划(2015-2020)的尾声阶段。在收官阶段实现普法宣传教育重心的适当转移,必须放眼国家大局,深刻认识民法典实施的价值意义,这也是民法典普法的核心内容。
民法典的实施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在调整内容上,民法典是调整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7编加附则,共84章1260条,囊括公民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全方位的民事权利范围,是民众的“民事权利宣言”。针对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高空抛物伤人、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以及性骚扰等,民法典秉持“人民至上”理念,对关系民众切身权益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应并进行立法完善,充分保障了民众平等主体间权益侵害的救济。另一方面,在公私法二元论的视角下,民法典对于民事主体自治权利的规定,是禁止公权力进入的防御区域。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划定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界限,并从基本权利保护的角度去抑制公权力入侵私领域的欲望与冲动。而民法典作为直接调整私人自治领域的法律规范,直接划定私人自治的场域范围。公权力进入私域范围后,必须在民法典的规范之下运行,这是对民众面对不平等公权力主体时的权益保障。
民法典的实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题中之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极大增加了党和国家的生机活力,是需要坚持和予以完善的根本经济制度。平等是包括市场关系在内的所有民事关系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民法典明文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确立了国家、集体、私人等不同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地位,为经济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外,民法典注重对市场主体财产权的保障,并进一步丰富财产权类型。如明确规定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等。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成熟,两者将实现良性互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民法典的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法典不仅是对民事单行法律的汇总编纂,更是在统合内容基础之上的法律结构体系和内在价值的连贯与升华。因此,总结我国长期的法制实践并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人类法治文明精华的民法典,为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供了科学完善的法律制度供给。同时,民法典内容详实、结构严谨,是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思想以及社会私人自治等治理价值的法律规范。其实施无疑会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判机关依法裁决的能力和水平,还会直接提升社会主体平等协商自治的能力,进而整体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
抓住核心要素,明晰民法典普法中的角色定位
再完善的理论也需要人的实践,而实践也最终作用于人。因此,任何工作开展都需抓住核心要素——“人”。明晰民法典普法中不同的人员定位,有助于不同人员角色的功能发挥。
党员干部作为领头人。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先锋作用表现在自觉学法与模范守法。因此,应把民法典列入各级党委小组学习内容,党校、干部学院等应积极增设民法典课程,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培训上也应加强民法典的文本和理论知识学习。
法律人才作为宣讲人。民法典是法律规范,具有专业性、理论性和现实性,因此为准确理解和传达民法典内蕴的理论、价值及规范内容,其普法工作需要由专业的法律人才进行宣讲。要加强各级普法团的队伍建设,聘请立法机关专业人员、法检工作人员、高校教授、法律实务人员等优秀法律人才充实民法典宣讲团建设;针对基层普法的现实需求,可以建立志愿者队伍,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进入普法宣传队伍;鼓励并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执法人员作为责任人。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仅是增强国家机关执法司法能力的体现,更是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的途径。民法典中不仅涉及大量行政机关职权的规定,司法机关更要依据民法典裁判案件。因此,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应及时向群众普及民法典知识,弘扬民法典法治精神。
青少年作为接班人。“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民法典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时代产物。将民法典纳入学生课本、课堂以及教学培训之中,形成学校、家庭与社会“三位一体”的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格局,不仅是促进青少年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更是其法治信仰养成的重要路径。
提升普法实效,创新完善民法典普法工作机制
民法典的普法效果直接关系到民法典能否得到更好实施。在新时代背景下,应当创新完善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普法实效。
紧跟时代潮流,建立民法典宣传的多元形式。云端线上进行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对比线下活动的展开具有更大优势,不仅减少法治宣传成本,而且可以实现宣传频率上的日常化。云端宣传还可突破地域出行限制,将法治资源发达地区的优秀法律人才通过直播或云端会议的方式简单、快捷地辐射至其他地区,使高精尖的法律宣讲人才在全国范围内发挥作用。当然,民法典宣传的重点面向基层,在经济欠发达、网络通信普及率较低的地区,普法工作人员尤其应做好贴近群众、入户宣传的工作。
抓住矛盾重点,科学制定民法典的宣传目标内容。民法典共十万余字,并涉及40多个司法解释。庞大的文本信息决定了民法典普法无法一蹴而就,必须有的放矢。应对关系群众利益最密切、群众主观学习意愿最强烈的立法内容制定普法目标,进行重点普法。可通过发放问卷、统计诉讼数据以及网络信息筛选等方式获取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人群对于民法典最感兴趣和最容易产生诉讼的部分进行重点普法。比如,通过统计法院民事诉讼数据,获取容易引起民事诉讼的矛盾信息,如离婚纠纷、债权纠纷、合同纠纷等,然后根据上述信息筛选相关法条进行针对性普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有所差异,普法工作开展不能一味“依葫芦画瓢”,需兼顾统一性与特殊性。
开拓工作思路,激励提升群众学习民法典的热情。要在一定时间内,高效推进民法典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此,必须积极开拓普法工作思路,采取措施激发广大民众主动学习民法典的热情。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有通过普及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义务,但从被普法者的角度出发,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本质上是一种给付行为,对其不具有义务性与强制性,民众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的自由权利。因此,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促使其主动并乐意参与学习民法典就尤为必要。由此,普法责任主体要善于开拓工作思路,借助激励杠杆提升民众学习民法典的积极性。激励学习的过程也是民众提升运用民法典保护自身权益能力的过程,民众法治意识与信仰的养成会使自身最终受益,并反过来成为其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动因。可见,内外因素合力可切实提升民法典宣传实效,并最终助力于民法典的有效实施。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
【注:本文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宪法文本中的‘群众’:缘起、规范与反思”(项目编号:20191060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求是》,2020年第12期。
责编/张忠华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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