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殷德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二季度我国经济增长由负转正,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经济运行稳步复苏,民生保障领域和新动能领域保持较快增长,这不仅显示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而且催生了在线新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的逆势增长。
在线新经济作为新的经济模式,是数字经济的主要形式,疫情期间,在线经济等新经济形势展现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目前,依托数字化经济平台和在线经济企业,在线新经济正在加速向各类经济业态扩展,以及线上与线下经济活动的融合。
“在线新经济”逆势增长的逻辑
借助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在线新经济在生产、服务等众多领域改造着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过程。在线新经济遵循着规模报酬递增的逻辑,具体表现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外部经济等效应上,其不仅以大规模市场需求为基础,而且具有柔性生产以及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功能,注重价值链管理思维和市场适应性原则。
在线新经济之所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其逻辑在于规模报酬递增。庞大的市场规模是规模报酬递增实现的必要条件。与新增长理论注重知识要素的作用相比,在线新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就是数据要素。数据要素和知识技术要素一样,不仅可以被重复使用,而且还能被多人同时使用,从而导致同样收益的情况下成本不断下降甚至无成本,产生规模报酬递增效应。
“新基建”助推在线新经济发展升级
在线新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是新一代通信技术及其应用平台,其适应和推动着产业链数字化的趋势。这类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场交易设施和创新技术设施。目前,对在线新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支撑的就是5G技术及其应用的配套设施建设。在线新经济技术的核心源于数据要素,同时其又是数据资源的创造者。5G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和所有基于互联网的服务正在加速推动着全球产业链的数字化进程。
目前,我国实施的“新基建”正是面向未来的新一代信息科技变革,助推在线新经济的发展和升级,为数字化产业链布局提供支撑。在其所涉及的领域中,5G、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占主导。2018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出台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支持政策,推进智能、绿色制造”。不少地区在去年就开始布局5G网络设施建设。从全国来看,在线新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加快了速度而且还各有侧重。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广州和深圳侧重于5G硬件设施建设,京津冀城市群的龙头城市北京在人工智能、云计算技术设施建设上相对突出,长三角城市圈的龙头城市上海在5G技术应用场景、工业互联网领域和产业数字化融合上显现出优势。
与5G技术一样,区块链技术也属于在线新经济发展的“通用技术”,几乎能被各类行业所应用。随着区块链技术在电商零售领域的应用创新,不仅创造了天猫“双11”交易额奇迹,而且为在线新经济的突破性增长提供解决方案,尤其是数据要素的信用问题、隐私问题和安全问题等。
基于5G和区块链技术的“新基建”的初衷更多的是中长期效应,激发以信息化、智能化为特征的在线新经济的动能,消除新技术大范围应用和数字经济所需基础条件的缺口,其兼备了短期拉动投资需求且长期构筑经济新动能的显著特征。根据《中国5G经济报告2020》,我国5G产业的投资将有着高达6倍的产出溢出效应,这种溢出效应就是依靠在线新经济的规模报酬递增效应体现出来的,注重网络外部性、规模经济等市场原则和新经济产业布局的协调性和引领性。因此,在线新经济集聚于市场规模较大的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区域。
“在线新经济”蓬勃发展离不开一流的营商环境和规制体系
在线新经济既具有规模报酬递增性质,其厂商又面临着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规模经济成为在线新经济比较优势的重要来源。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使得其不同于其他要素,这要求政府要构建与在线新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供给体系和营商环境。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在线新经济在技术上也许并不是问题,制度供给及其效率是在线新经济蓬勃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制度供给方式上,不能拘泥于传统经济模式,以免对在线新经济发展形成“桎梏”。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规制体系,目的是为在线新经济发展提供清晰有效的制度规范,同时对扰乱线上市场行为的惩罚予以明晰。因此,政府在制度供给时可考虑在线新经济的驱动因素、数据要素和数字化平台、信息和数据密集的特征,重新审视已有制度框架的合理性,创新规制模式和机制,为在线新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从宏观调控手段上看,在税收政策、财政扶持、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创造有利的环境,减少竞争中的政策壁垒。从微观规制手段上看,消除智能交互技术跨界融合创新的障碍,构建5G和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实践区和生态链的支持体系,为在线新经济企业的品牌网络营销提供平台,为企业的研发融资和风险投资提供多元化渠道。从营商环境上看,一方面加强诸如大数据中心等数据要素共享网络建设,另一方面完善“一网通办”“证照分离”和“一网统管”等公共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制造业的数字化程度比服务业的数字化程度要高,产业链数字化融合程度正加速提升。数据要素的跨境流动和在线新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也要依赖于政府的制度供给,因此,尤其要注重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
原文责编/银冰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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