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大数据+网格化”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经验,在疫情防控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代表着未来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大数据+网格化”还面临平衡管理与服务、秩序与活力、数据治理与居民隐私保护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增强网格服务能力、激发社会活力、加强数据立法,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的良性互动,为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
关键词:大数据 网格化管理 疫情防控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大数据+网格化”是我国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检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社区发挥了社会治理基础性作用,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阵地,是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重要环节。其中,“大数据+网格化”管理是我国疫情有效防控的重要手段,需要进一步总结、提炼和推广。
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创新模式最早产生于2004年的北京东城区,指的是以社区为基础,根据一定的原则,将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并利用一定的信息技术,最终实现精细化管理的社会治理模式[1]。与传统的社区治理相比,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的管理模式,通过将城市空间和城市管理范围划分为网格,对复杂的社会治理事务和社会事实进行信息化处理,提高了城市基层社会的清晰度,使精细化治理成为可能[2]。网格化管理还通过下沉职能部门人力物力财力,动员基层力量参与排查消防隐患、治安巡逻、矛盾化解,基本实现了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全覆盖”[3]。
在社区治理中,网格是基本工作单元。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余杭区1468个网格内,活跃着1581名专职网格员和3万余名兼职网格员,主要履行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政策宣传等基本职能,并协助开展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登记、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20项网格工作,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如果说城市大脑是数字治理的中枢,那么网格就是系统的神经网络,在感受外部刺激的同时传输中枢指令,是连接线上和线下、政府与社会的系统界面(图1)。
在疫情防控中,网格化管理依托对网格的精细划分,能够快速排查和掌握社区内的人员流动及其健康状况。以杭州市为例,疫情暴发初期,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全市1185个社区、2011个村约2.48万城乡社区工作者,通过组建“街道—社区—网格—小区—楼道”五级防疫网,制订包小区、包楼栋、包户、包人的防控工作方案,精准滚动摸排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优势。
网格化管理本质上就是一种信息化、数字化的管理模式,“大数据+网格化”管理使得网格管理更加精准、更加智能,显著提高了社会治理效能。同样以杭州市疫情防控为例,得益于“城市大脑”海量数据归集分析能力,交通枢纽、疾控、医疗、出行等80多个维度的大数据实现了高度融合。在此基础上,杭州市顺利搭建高危易感染人员模型,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排查防控的效率和精准度。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各地广泛应用的健康码,也是由杭州市率先推出的。在“一人一码,动态更新、亮码通行”的模式下,杭州市实现了对居民的精准化服务和管理。此外,杭州市还建立了健康码运行机制,根据各地防控等级“五色图”实施分类管理,以便政府全面、系统地了解和分析疫情,从而做出科学决策。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3月在杭州城市大脑运营指挥中心考察调研时指出,“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城市治理中,“大数据+网格化”为城市治理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基础,在疫情防控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代表了未来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
“大数据+网格化”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趋成熟,以及网格化管理方式的全面推广,“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在城市治理中变得越来越切实可行,显著提升了城市治理效能。但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当前我国在“大数据+网格化”管理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从政府的管理角度来说,“大数据+网格化”需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平衡问题。无论是城市治理大数据系统的建设,还是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完善,更多的是行政体系中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系建立中,这一点无疑是重要的,政府发挥了元治理的推动作用[4]。但随着城市治理由基础设施建设向智能化、智慧化过渡,我们认为,自下而上的业务逻辑、需求逻辑将显得更为重要。“大数据+网格化”亟待向网格化服务迈进,发挥网格化管理更加贴近民众需求、大数据更能精准刻画民众需求的优势。
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大数据+网格化”需要处理好秩序与活力的平衡问题。秩序与活力的平衡是社会治理中的重要问题。一方面,社会秩序代表着社会的有序、和谐与稳定,良好的秩序为社会保持活力提供了基本前提;另一方面,社会活力蕴含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是基层社会各群体创造力竞相迸发和个人潜力充分发挥的总体体现,为社会持续稳定创造了条件。秩序与活力两者既有内在的一致性,也有潜在的张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要讲究辩证法,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当前,“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如疫情防控、“雪亮工程”等,但是在激发社会活力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大数据+网格化”还要处理好数据治理与公民隐私保护间的张力。数据采集是大数据治理的基础,但是,个人数据的采集与使用对个人隐私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一些学者指出,大数据治理可能导致透明社会的形成,产生诸如隐私威胁、犯过错误的人难以返回正常的社会生活、全面监控而不自由、被限制被设计被选择等伦理困境[5][6]。因此,“大数据+网格化”管理还应在实现数据治理和保护公民隐私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完善“大数据+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完善“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必须坚持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增强网格服务能力,激发社会活力,加强数据立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服务群众的优势,推动网格管理向网格服务转变。以嘉兴市为例,2019年嘉兴市创新网格化管理,推出“网格连心、组团服务”,其中包括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依托“浙里办”“浙政钉”等资源,建设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微嘉园”平台,组建网格服务团队,每月进网格开展集成服务。此外,在网格服务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引进孵化志愿服务团队,将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嵌入到为民办实事中来,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服务产品。
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杭州城市大脑时指出,“该管起来就能够迅速地管起来,该放开又能够有序地放开,收放自如,进退裕如,这是一种能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以往的社会治理实践往往面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数字治理应该在保障有效监督约束、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市场赋权、社会赋权,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在社区治理中开发更多社会活力建设场景,引导居民、社会组织协助构建数字化管理闭环,实现居民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加强数据立法。要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对于个人信息收集、保护和使用渠道、方式和权限进行全面界定,对于数据的利用、授权使用进行详细规定,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要加强对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等环节的安全评估,建设面向数据流动的安全评估体系。同时,对社会治理中大数据开发的伦理规范、人机关系、机器权利、自由与安全的平衡等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防范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纯技术导向,将技术分析和价值规范相结合,不断建立健全相关伦理制度规范。
【本文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20ZDA08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我国社会组织‘国家—市场’二元性与组织能力建设研究”(项目编号:71774139)、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新冠肺炎”疫情研究专项(项目编号:YQYB2005)的资助;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崔曼菲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郑士源、徐辉、王浣尘:《网格及网格化管理综述》,《系统工程》,2005年第3期,第1—7页。
[2]陈柏峰、吕健俊:《城市基层的网格化管理及其制度逻辑》,《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第44—54页。
[3]唐皇凤、吴昌杰:《构建网络化治理模式:新时代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优化路径》,《河南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第7—14页。
[4]郁建兴、王诗宗、杨帆:《当代中国治理研究的新议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1期,第28—38页。
[5]张成岗:《发展人工智能应避免“近视症”》,《人民论坛》,2018年第2期,第10—14页。
[6]陈仕伟:《大数据时代透明社会的伦理治理》,《自然辩证法研究》,2019年第6期,第68—72页。
责编:罗 婷 / 王茂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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