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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黑”现象分析及治理对策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明规违规、知法犯法的“灯下黑”问题还较为突出。为此,必须从注重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防线,着眼制度体系建设、扎紧制度笼子,健全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上紧执行“发条”,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能等多个方面入手,更好解决“灯下黑”问题。

关键词:灯下黑 理论武装 制度体系 执行机制 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制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全覆盖、统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开展“天网行动”等举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效。但在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明规违规、知法犯法的“灯下黑”问题还较为突出。比如,个别党员看重政治荣誉,淡忘党员身份,忽视政治责任;个别党员被动敷衍地完成任务,习惯于表层性执行、选择性执行、间歇性执行;个别领导干部重使用轻管理、重信任轻教育、重感情轻法规,为违纪敞开方便之门;个别党组织民主生活不健全,各项活动缺乏创新,不讲效果,流于形式;等等均是“灯下黑”的体现。

“灯下黑”,就是指手握权柄的一些人或组织打着人民名义的幌子,“让权力在黑暗中运行”的现象,并且越是位高权重的人,越易被“围猎”,治理起来无疑是一块难啃的骨头。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这种现象不仅违反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的利益,侵蚀党的健康肌体,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抓铁留痕的力度治理“灯下黑”问题。

注重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是党员的必修课,只有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加强理论修养、培养理论思维,才能拥有强烈的价值认同和坚定的政治信仰,才能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防线。

第一,强化理论武装要坚持以“学”为先,坚持悟原理、求真理、明事理。持续加强主体性理念、实践性理念、全民学习理念以及终身学习理念,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活动贯穿各地各级各阶段,不断激发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事事学、时时学、处处学,增强党员干部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学习载体,依托“学习强国”等创新性平台,创建丰富的信息资源库,打造栏目多彩、功能齐全、信息即更的理论学习主阵地;建立关于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理论学习纳入日常考核和工作考核,实现自主学习与有组织有管理学习的有机结合,增强理论学习的创新性和实效性。

第二,坚持以“实”为本,时刻牢记初心使命。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时刻将人民利益放心间,关注人民群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调查,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第三,坚持以“查”为要,自觉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熟记道德规范、常学法律法规、频提遵规守法、屡阅警示实例,时刻对照各项党章党规、国家宪法法律及群众意见建议等,紧密联系客观实际,认真查摆自身差距、工作短板及存在问题,深刻检视剖析,敢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性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 

着眼制度体系建设,扎紧制度笼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立规明矩,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

习近平总书记曾用“牛栏关不住猫”形象地比喻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就在于制度缺乏系统性。因此,制度体系建设在遵循制度自身规律的基础上,还要注重强调内容的协调性、配套的完备性、程序的严密性和实践的可行性。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其一,制度体系必须具备内容协调性。制度体系是各方面、各层次制度间紧密连接、相互贯通、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系统工程。就各制度本身而言,应具有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形式规范、结构合理、符合实际的特征,既保证可行性,又避免制度漏洞;就各制度要素之间而言,应保持目标和设计思路一致,避免制度间的矛盾和冲突。

其二,制度体系必须具备配套完备性。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包含着若干层次,虽然各个层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但是每个层次都具有独特的规律和明显的特征,必须按照各级职能,进行纵向分级、横向分类、综合协调、具体落实,形成配套完备的制度体系,实现全面覆盖。

其三,制度体系必须具备程序严密性。坚持运用综合性原则,对规划起草、调研征询、修改完善、试行反馈、正式颁布等各个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和综合分析,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与贯通;坚持按照“留、立、改、废”的原则对已有制度进行有效整合,力求既不出现真空地带,又不出现泛滥现象,推进制度体系形成严丝合缝的“整块钢板”;针对程序性制度较少、实体性制度较多的问题,在重视建设实体性制度的同时加大程序性制度建设力度。

其四,制度体系必须具备实践可行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制度体系建设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和时代发展要求,紧紧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健全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上紧执行“发条”

制定制度是基础,落实制度是关键。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因此,必须健全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地坚决执行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上紧执行“发条”,确保制度这盏“聚光灯”实现多角度扫射、全方位覆盖,有效防止和消除“灯下黑”问题。

能否落实好制度,涉及到制度的权威性问题,制度无权威就会失去其本身所具有的规范力、约束力、导向力等功能。而制度的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执行的坚决性和有效性。

第一,健全组织领导有力的执行机制。各级党委对各级部门和单位的制度执行负有领导责任,领导干部是第一责任人。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所有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制度,进而确保所有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以防止产生制度执行弱化、虚化和空转的问题。

第二,健全监督全面覆盖的执行机制。明确制度范围,做到决策公开、服务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防止制度执行信息存在不透明、不对称的问题;定期开展关于制度执行情况的巡视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监督贯穿于党和国家治理的全过程,构建覆盖所有部门、单位、公职人员的制度执行监督体系,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第三,健全严格问责的执行机制。将制度执行力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坚持遵循无特权、无例外原则,狠抓制度执行,不因权大而破规、不开“天窗”、不留“暗门”,不因事小而放任、不踩“红线”、不越“底线”,敢于运用制度这根“金箍棒”从严处理;明确惩治“尺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规行为按照类别、程度及产生影响的不同,制定出合理的、可行性强的惩治标准,加强问责机制的法律支撑,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能

“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但党员干部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时刻面临被腐蚀、被“围猎”的考验。因此,必须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监督效能,确保权力始终运行在正确轨道上。

第一,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不仅监督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而且在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上也负主体责任,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实行最严格的资格审查,严把政治关、廉洁关,提升权威性;同时,严把业务关,培养纪法皆通、能力过硬、本领高强的专门人才,提升专业性。

第二,盯住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由于监督范围广、人数多、任务重,监督机关应按照职能类别和风险等级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可行性强的监督清单,抓住核心风险点,精准监督,做到纲举目张、事半功倍。

第三,运用大数据强化日常监督。建立党员干部的监督数据库,可随时调取资料查看、评估,强化日常监督;同时,通过联网、整合、对比和汇总,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并及时提醒、预警、纠正,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协同推进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过程中,党外监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不断整合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注意加强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社会监督的联动协作,加大党务政务的公开力度,鼓励各渠道积极开展监督,推动党员干部积极开展自我监督,做到遵规守法、依法办事,有效防止和消除“灯下黑”问题。

【本文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18JHQ001)、国家社科基金思政专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19VSZ001)阶段性成果;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冰冰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法]孟德斯鸠,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责编:司文君 / 董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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