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制定了《外商投资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政策,将改善营商环境举措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取得显著成效。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是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力军,必须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全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司法力量。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与要素
什么样的环境才算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和核心要素是什么?这是审判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把握的首要问题。
坚持平等保护。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追求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特别是要在区域竞争中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做到只要是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民营、外资内资、规模大小,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一律平等保护,在诉讼中都确保其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
尊重契约自由。契约本身既是财产交换的重要形式,也是市场化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尊重契约自由就是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市场主体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行政机关也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市场主体。这一点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
稳定发展预期。除捐赠等特殊情况之外,市场主体之所以到一个地方来投资,一定有一种盈利的预期,会预估在这个地方总共打算投入多少资本,预计经营多少年,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多少年能收回成本,大致能有多少的盈利,等等。如果市场主体没有这种稳定的发展预期,无论一个地方的条件有多么优厚,他也不会去投资。因此,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需要尽最大努力维护市场主体这种稳定的发展预期,让企业安心抓生产、谋发展。
维护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它要求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否诚实信用,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最看重的因素之一,在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守约践诺讲诚信的问题,既要维护各类市场主体间的诚实信用,也要强调地方政府的诚信问题。
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人身安全有没有保证?投资能否产生收益并且实际兑现和自由支配?生产经营活动是不是顺利安全?这些在整个投资环境中显得尤为重要,引进企业家,让其依法经营获利、自由支配利润,同时也为当地创造财富、上缴税收、提供就业,才是多赢之道,才是真正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要注重规范文明司法,通过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管理,努力实现办案程序流程化、司法裁量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督促引导广大干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件事情的处理都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
人民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责
人民法院能否发挥自身职责,将公平正义传递给各类市场主体,直接决定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成效。当前,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法治观念需要养成、法治文化需要培育以及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尚待进一步强化、以政府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还未杜绝等,这些都是审判机关要努力解决的难点症结,都要求审判机关准确把握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责使命,找准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做有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的事情,防止出现有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象,为推动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加强学习,形成理论认知和思想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人民法院必须着力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引导广大干警清醒认识到,无论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是为了促进审判机关自身的科学发展,人民法院作为能够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既惩治破坏市场规则、损害市场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又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还能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服务经济发展。在理论上、思想上真正认清人民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中的地位作用和重要责任,通过思想自觉促成行动自觉,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一是要在政治上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多次强调法治在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审判机关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付出的努力和扎实推进的实际行动,最能体现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二是要在定位上头脑清醒。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人民法院要立足自身职能作用,在司法办案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大力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审慎使用司法强制措施、全力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把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要求制度化,并抓好制度的落实。三是要在重点上寻求突破。紧紧抓住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对全局更具影响制约的地方、促进观念变革更关键的地方进行突破。具体而言,要约束政府行为。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职能延伸,抓住典型案例,综合运用庭审观摩、典型案例发布、司法建议等措施,切实推动“新官不理旧账”、政府乱作为和不作为问题的治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形成诚信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要致力于守护市场规则。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通过对《民法典》的实施,最大限度把平等保护、契约自由、公平竞争等理念贯彻到司法办案过程中去,落实到经济活动中去,营造保护财产权、知识产权,维护契约自由、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另外,还要持续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家的保护,特别是要通过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选择恰当的审判执行时机和司法手段方式,确保不因不当的司法行为而损害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并尽量把司法行为对于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让人民法院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活动促进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
坚守底线,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本身就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核,人民法院绝不能突破底线、以牺牲法治的方式为代价。必须始终用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用严格的证据规则、规范的程序意识来调节经济关系、规范交易行为、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以优质高效的审判活动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