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智慧治理紧随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形成,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模式变革的必然选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的源头驱动。智慧治理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再上新台阶,仍需确立新理念、新思维,探索基层治理体制,构建相应立法规制,建立技术伦理规范与风险控制机制。
【关键词】智慧治理 国家治理现代化 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智慧社会,随着网格化治理的盛行,中国正式进入智慧治理时代。截止到2019年年底,全球已经超过250个智慧城市项目正式启动,其中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以及部分的西部城市,都在实现智慧城市建设之路上不断迈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城市治理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过程中的重要性。2020年全国两会再次关注智慧城市发展,提出让“城市大脑”更聪明。由此,智慧治理作为全球治理的实践改革,不仅是技术赋能的高质量治理,也是推动智慧城市的发展路径,必须充分利用新理念,通过激发主体价值,提高智慧治理实效。
现阶段我国智慧治理的实质
首先,智慧治理是高新技术与政府施政行为相融合的治理。站在技术的角度:智慧治理就是把社会各部分整合成社会生态体系的技术治理。这里所谓现代技术不仅包含智能防盗、能源传输和电子商务技术,还有社会治理信息化、电子政务平台与交通管制,而通信与信息技术则是智慧治理的关键,所以技术是智慧治理的依据,通过各种技术能快速发现问题,回应发展要求,以达到宜居宜业、包容开放、高效智能的目标。智能作为搭建智慧治理的途径,随着现代技术的应用,通过政府职能与社会治理融合,能最大程度的达成治理目标。
其次,智慧治理是满足多元化服务的治理。虽说传统治理也关注社会服务,但更重视社会秩序。和传统治理相比,智慧治理更重视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在现代技术和治理机制融合的同时,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需求,塑造形象,达成善治目标。特别是最近几年政府大力推行的智慧城市建设,在医疗保障、民生教育、交通设备以及环境绿化上都需要结合民众需求,在创新供给、科学施策、精准监管、智慧管理的情况下,提高社会满意度。
再次,智慧治理是整体性与动态性融合的治理。近年来随着权力下放,不同科层结构与不同组织间的利益格局得以重塑,在“中心—边缘”的结构中开启了“一体化”与“网络化”,也正是这种“整体性”逻辑遏制了信息机会主义。简单地讲,智慧治理有助于各个组织互通联结,增强行政配合,从而达到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效果。实践智慧受“涉身理性”影响,通过治理情境提高应用能力,所以动态性治理很好地发掘了主动性,同时也说明智慧治理是整体性与动态治理融合的体现。
最后,智慧治理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治理。目前,智慧治理已经突破了单纯的科技发展,开始将目标锁定在服务透明、开放包容、富有责任的政务工作中。因此,智慧治理是在技术和政府施政行为结合的情况下,根据多元化服务要求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中最活跃、最本质的力量,应当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与群众的能动性,共同助推“智慧治理”,整合公共服务与便民服务,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推动我国智慧治理水平提升的四个驱力
一是政府驱力。在智慧治理中,政府发挥着协调与引导等功能,除了物力、人力外,还会从制度保障、顶层设计等方面优化环境,以此激发智慧治理成果。2015年推出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首次给出了“互联网+社会治理”的行动指标,以不断提高数据治理成绩;2016年,李克强总理强调,在政务服务中,激发互联网现代技术价值,在数据共享的同时,提高行政效率与客户满意度;2018年,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要全面提高政治文化、生态文明与国防力度。在有效的制度框架中,生成“互联网+”的配套环境,以提高智慧治理力度与效率。
二是技术驱力。相较于信息治理,智慧治理已经突破了信息技术的局限,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社会治理中,在信息化管理中提高生活品质、市民参与程度,以建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状态。相较于数字治理,智慧治理更有兼容性,智慧治理在智能化、数字化、互联化、网络化融合的同时,充分发挥技术驱动价值。因此,各级政府要将信息网络作为平台,发挥工作流程与政府组织机构的组合价值,在服务与管理中打破空间与时间界限,为社会提供更加透明、规范的服务,提升智慧治理成效。
三是市场驱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此期间,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助推智慧治理的关键,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智慧基础设施与智慧产业上。现代企业利用信息优势,掌握智慧企业的发展趋势,以深化基础设备,推动智慧治理升级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以部门指导与规划为原则,为创新智慧服务平台提供有效的硬件保障。
四是社会驱力。社会驱动就是在互联网技术下,通过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协调社会与公众、集体与个人、政府与公民关系,以推动社会发展。在创新社会治理的时期,应通过组织效率、专业化与社会分工实现智慧治理水平和成效的提升。同时,通过技术治理与配套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资源,克服技术治理风险,让个体达到全面发展的目的,进而为提升全社会的智慧治理效能提供动力。
探索智慧治理发展的新路径
一是确定智慧治理的新理念、新思维。一直以来,人们都生活在既定的物理空间与发展状态。在信息革命的影响下,人类的日常交往、社会新闻以及生产生活在现实场景外又被增添了一个虚构虚拟环境,智慧治理也就日趋日常化、基层化。对此,必须打破单一的思维习惯,通过确立智慧治理新思维与新理念,结合行为逻辑、生产生活,融汇代码算法、建模等现代规制方案,以应对人们在虚拟空间的生产生活问题,搭建良好的治理秩序。根据高风险属性,智慧治理可以优化风险评估过程,抑制虚拟空间的人文精神流失,在“以人为本”的同时,达到“数字正义”的要求。
二是建立智慧社会的基层治理体制。目前,很多地方没有整合智慧时代的治理机制,而是用技术的形式搭建“控制”与“维稳”布局,虽然能实现传统治理智能化、自动化与信息化要求,但很难达到创新生活逻辑、体现社会诉求的效果,既偏离了社会治理目标,还会带来社会风险与危机。对此,为了扭转局面,必须结合社会关系、生活方式与行为逻辑,改变法律体制,助推法治向智慧化方向转变;通过一体融合的框架,整合风险防控、算法决策、法律规制,积极探索智慧治理机制。
三是构建与智慧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立法规制。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很多国家都在完善制度与规制。制定符合人工智能以及智慧治理的伦理规范与法律制度,开展和人工智能相适应的刑事责任追责、民事追责、产权保护、隐私信息以及安全应用等各种法律研究,通过问责制度,界定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责任、义务和权利。在人工智能与信息立法中,立足利益诉求、智能化规律与网络数字,在人工智能、程序员与法律人合作的情况下,让基础操作满足法律与伦理要求,以更好地应对算法黑箱、算法建模等问题,建构有效的智慧治理框架。
四是建立智慧治理技术伦理规范以及风险控制机制。人工智能作为影响面大又不确定的技术,对法律、就业结构、个人隐私、社会伦理、国际关系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在发展人工智能期间,有必要关注安全风险以及挑战,通过约束引导与管控预防,减小风险,推动人工智能可靠、安全的发展。在智慧治理与技术创新中,主动承担责任,根据共建共享共治的原则,化解矛盾,规避风险,开创高效的智慧治理空间。
(作者为四川大学基建处助理研究员)
【注:本文系四川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企业投资羊群行为检验与成因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7ZR0291)的资助成果】
责编/韩拓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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