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小鲜@基层之治】
作者:王伟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是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第一线,也是复工复产的第一线。”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我国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国内疫情反弹的风险始终存在,基层治理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的同时,做到协同防控、依法防控,显得尤为必要。
按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我们正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基层治理始终应当把握的基本方向。未来,还需把握好管控、服务、协作、法治等四个方面的关键问题,有效提升基层抗“疫”能力。
服务民众、凝聚民心,是基层治理的首要工作。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危机的社会基础当然是民心。唯有凝聚民心、依靠民众,才能最终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基层和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疫情的防控要和民众的需求相结合,既要有刚性的制度管理,也要有柔性的人文关怀,既要强化政府防控举措,也要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基层工作要从民众的关切处、困难处着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尤其要在隔离、诊断、治疗、抚恤等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方面认真听取民众诉求,满足民众需要,赢得民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满足民众对安全和秩序的合理期待。近年来,基层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和良好实践,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各地也进行了很多实践创新,干群关系也更加密切。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服务民众,凝聚民心,仍然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工作。
协同防控,履行责任,是基层治理工作的基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样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更加需要激发社会活力,强化社会参与共治。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动员各方力量,构筑紧密的抗疫“共治网”,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慈善组织、新闻媒体、公司企业等各方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抗“疫”。为此,要更加注重整合政府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使治理体系运行更为高效流畅,基层政府、基层组织与相关部门和社会能够有效协同,依法、诚信履行各自的职责,做好信息公开、安全管控、医疗救助、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民政福利等事关民众利益的工作。依法享有执法权的公权力部门,要和基层自治管理紧密衔接。对于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坚决依法进行制裁,支持基层单位开展管理工作。
遵守法治、依法防控,是基层治理工作的底线。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基层干部要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要求,加强法治思维,注重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立法、执法、司法等各部门要为基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方面,除了国家已经制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全国性的法律之外,已有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这些具有地方立法性质的决定,是在特殊时期、针对特殊事项作出的决定,具有应对危机的显著针对性和地方特色,细化了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则,明确了疫情应急的相关合法性措施,为基层应对疫情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享有公权力的基层政府,要在法治框架内行使其权力,遵循应急状态下的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等法治原则,依法行使应急管理权,不得违法采取超过正常防治限度的限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