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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探索前沿科技的平台治理模式

摘 要:近年来,我国前沿科技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科技创新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但也应看到,我国前沿科技领域的治理创新尚未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这不仅会阻碍创新资源的引进,而且不利于创新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因此,需要基于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优化政府科技治理体系,为我国前沿科技领域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关键词:前沿科技 治理创新 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大国向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的科技强国转变的关键阶段。为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政府出台支持政策,更重要的是形成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前沿科技领域治理新模式。

新形势下提升我国前沿科技领域治理能力的意义

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离不开前沿科技领域创新突破。政府在前沿科技领域的创新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具有绝对的权威,发挥着引导、合作、服务、监督等职能,这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体现。新形势下,我国提升前沿科技领域治理能力,具有以下三个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产业链补短板。我国前沿科技领域不断取得技术突破,产业链日趋完善,但产业链短板也越来越突出,并呈现出向中上游集中的特点。而且,很多前沿产业的“卡脖子”技术具有相同性,几乎都与关键材料制造、高性能零部件制造、工业软件设计等有关。随着问题的聚焦,产业链补短板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当前,我国亟需提升前沿科技领域的政府治理能力,改变“撒胡椒面”式的创新支持方式,针对核心短板精准施策,加大和提升攻关的力度和精准度。

二是有利于集中创新资源。在国外,掌握前沿科技领域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企业不仅是大型的龙头企业集团,还包括大量中小型的“隐形冠军”。我国也有一批前沿科技领域的中小型企业正处于创新突破的成长阶段。对于这些中小型企业而言,市场激励的作用至关重大。在稳定的市场需求带动下,这些企业可以集中内部优势资源、吸引各类要素资源,集中力量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产业龙头企业的创新做好配套。我国消费规模大、市场增长快,本应拥有市场激励的绝对优势。但实际情况是,以往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新时期前沿科学技术的发展需求,制约了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亟需调整突破。

三是有利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我国创新主体形式多样,既有拥有不同所有制、具有不同规模、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主体,也有传统科研单位、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等科研主体,还有金融、大数据等各类服务主体。每类主体都有自己的创新需求,需要政府完善治理,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让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让更多中小企业成为所在领域“隐形冠军”、让科研机构安心搞基础研发和应用转化、让服务组织实现服务专业化。

当前我国前沿科技领域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当前我国前沿科技领域治理创新仍滞后于技术创新的步伐,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前沿科技治理的战略性目标不明确。我国已经明确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奋斗目标,以及加快产业链补短板的创新重点,前沿科技领域的治理也应提升至新的高度。但目前,治理的总体目标并不明确,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遵循不同的治理原则,影响了创新的进程,其中对技术转化环节的影响最为突出。很多情况下,政府更加关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安全性,严格上市监管,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前沿新产品在国内市场应用缓慢。一些日益成熟的新产品,在国外市场的推广甚至快于国内。此外,由于战略性目标缺位,对各类创新政策的指导也不到位,导致现有的治理更多的是行政管理,而不能随着前沿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及时向治理转变。技术在赶超,但治理尚未跟进,使得创新资源引进、创新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面临着障碍。

二是计划管理“一刀切”的情况依然存在。在我国前沿技术的起步阶段,由于产业规模小、实力弱,科技类产品多依赖进口。同时,当初的政府管理强调总量配置,存在计划性。虽然目前的情况已经有了根本性改变,但政府的计划管控依然存在。在技术创新成果显著的前沿领域,管控“一刀切”的情况尤为突出,例如新能源、新医疗等。这类产业的特点是技术成熟度相对较高,明明有很好的市场空间,也有旺盛的社会需求,却卡在了制度门槛之外。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不仅要重视实验室创新,还要加速技术转化,形成多场景应用的全球领先优势。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改变以往“一刀切”的管理模式。

三是缺少对产业链联合创新的引导力度。前沿科技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背后,都有强大的立足供应链网络构建起来的创新网络,积聚了一批产业细分行业翘楚。创新引导是政府治理前沿科技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常规的引导重点是单个主体,例如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创新项目等,并不能对产业链联合创新形成政策性引导。在前沿科技创新的起步阶段,产业链尚未形成,更谈不上联合创新。随着国内产业链的日趋完善,我国前沿科技领域越来越深入、广泛地融入到全球产业体系之中,企业竞争开始演化为产业链竞争,产业链联合创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当前政府治理还不能很好地提供引导支持。

四是政府治理的制度约束较强。前沿科技领域的产业具有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高端集中型的特点,离不开人、财、物等要素资源。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科研制度在创新中不断完善,但传统的惯性思维制约了创新发展。例如财政资金多以政府决策的具体项目为主,忽略了最了解前沿趋势的科学家和最了解市场需求的企业家的建议权和立项权,造成立项与实施两张皮的不利局面;还有前沿科技领域的设备采购,遵循的是政府采购制度,并不能依据前沿技术研发需求进行科学管理。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便会形成不利于创新的刚性制度约束。

五是平台治理模式仍需在探索中强化创新。在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阶段,商业模式创新是其中的焦点。没有适宜的商业模式支撑,技术创新将会后劲不足。平台模式是数字时代中一类重要的商业模式,其打破了单一企业的资源边界,让零散的数据成为大数据资源,但也引出了一系列的治理难题。其中有三个问题最为突出:第一,市场治理主体如何从边界清晰的企业治理向边界可以无限拓展的平台生态治理转变;第二,平台大数据资源充分流动优化配置的同时,如何避免出现大数据风险;第三,平台网络优势充分释放的同时,如何避免平台垄断。以上问题都对前沿科技领域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五项举措提升我国前沿科技领域治理能力

我国前沿科技领域创新发展,还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为此,政府要构建完善的治理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是明确前沿科技治理的国家战略目标,让国内创新充分融入全球前沿技术创新体系之中,实现标准、机制、政策等方面的国际对接,吸引各类优势创新资源,重点突破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短板。二是着力改善计划管理“一刀切”情况,梳理前沿科技领域的几大产业在技术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市场应用实际难题,打破计划管理的惯性思维,形成符合新时期市场创新需求的资源配置新原则,并遵循新原则发挥好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责。三是加大对前沿科技领域产业链联合创新的引导力度,从支持个体创新项目向支持龙头企业引领下的产业链联合创新项目转变,逐步建构起具备全球影响力的前沿科技领域产业创新网络。四是突破长期存在的制度约束,在创新人才、创新资源、创新设备等重要要素的配置方面,借鉴国内外经验,激发科学家、企业家的创新活力。五是尊重平台等数字时代新模式的运营规律,与平台运营的主体企业合作,形成政府、社会、市场三元共治的治理格局。

【本文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研究员】

责编:李 懿 / 罗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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