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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乡村振兴战略:变迁与跨越

摘 要:“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行动纲领,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总结和展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三农”领域的奋斗历程和经验,对于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跨越,意义重大。

关键词: 乡村振兴 “三农”问题 乡村治理 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而脱贫质量怎样、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三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总结和展望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农”领域的奋斗历程和经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乡村发展规律和中国国情,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和“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宝贵经验。

历史变迁

探索时期(1949年—1978年)

新中国成立之初,整个国家一穷二白、百废待兴,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农村经济更是萧条万分。迫切需要为恢复国民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1950年6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此次改革极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为该时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了顺利完成社会主义农业领域的改造,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国各地开始试办,到1956年底,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后基本完成。为进一步适应农业生产需要,1958年3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决定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农业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合并为大型合作社。在此基础上,1958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全国迅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随后到来的“三年困难时期”,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极大冲击,为更好地总结相关经验教训,1961年3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这段探索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国采取了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农业相对处于一种从属、被支配的地位,这一时期对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发展的摸索和尝试,经历了不少挫折,但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以后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发展时期(1978年—2012年)

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改革往往以“农村先实践,中央肯定再推广”的方式进行。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揭开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序幕。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198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实际上肯定了包产到户,并对生产责任制给予了肯定与支持。自此,全国各地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农村经济重焕活力。

在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央开始全面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着重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商品经济。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指出:农村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改革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明了90年代农业农村工作的方向。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更是为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多予少取,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同年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新阶段。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而后经过历年的逐步试点推行,到2006年1月1日,农业税全面取消,农民负担得到切实减轻。随着农民负担的逐步减轻,如何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便成为了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5年通过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更是把“三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了“三农”问题的解决之道。

可以说,这段时期我国农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农民收入得到了较大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新时代“三农”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攻坚时期(2012年以来)

现代农业建设不仅需要物质投入,更需要革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在此背景下,深化改革在“三农”领域展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法治建设、农业现代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措施逐渐推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12年和2014年先后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和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方法。2014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2016年《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进一步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角度阐述了如何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共中央、国务院分别于2015年、2016年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强调主动适应新常态,继续全面深化农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进农民福祉。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同年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纲领性指导。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了具体举措。2020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了“三农”工作要求,提出了 “三农”领域的相关短板,指出了“三农”领域的重点工作。

理论发展

“摸着石头过河”的农业改革理论

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施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及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整个过程,体现了群众先实践、中央再肯定、全国后推广的发展模式。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村民按下“红手印”,搞起“大包干”,拉开了我国农业改革的大幕。而后,中共中央在十一届三中和四中全会进行了农业改革的讨论,最终在1982、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予以肯定和支持。通过这种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方式,最终形成了中国农业发展领域(后面拓展到众多领域)的一个独特理论,即“摸着石头过河”理论。

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三权分置”理论

在人民公社化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产权关系弱化了农民对于土地权利的认同感,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后,从初期的“包产到户、包产到组”直至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各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突出了农民对于土地的承包权,强化了农民自身对于土地权利的认同感,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进一步提高土地集合利用率便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适时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这种“三权分置”改革推动着各种生产要素和相关资源进入农村、进入农业,从根本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终提升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城乡融合的乡村振兴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如果“三农”问题不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会走入困境,并最终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从2018年开始,近期规划至2022年,中、远期分别规划至2035年和 2050年,属于中长期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产业、生态、文化、治理及生活这几个维度入手,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立意深刻、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南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脱贫攻坚和“三农”领域的具体体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形成和推进,有助于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助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而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未来展望

乡村振兴战略吹响了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总号角。展望未来,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处理好乡村振兴与精准脱贫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其战略高度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历史关键期,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历史交汇期,有必要重点研究后脱贫时代如何解决相对贫困,如何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与转型,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等问题。

推进乡村产业多样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基础,乡村要振兴,产业要兴旺。为此,要积极调动农村各要素资源配置,提升乡村产业的竞争力、效率与质量;要因地制宜,发展本地区有特色、有潜力、有前景的新型产业;要结合现代技术手段,走产业融合之路,打造当地的产业品牌,实现乡村产业多样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

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我国大量劳动力由农村转向城市,农民对农村基层自治的参与度与积极性显著下降。村民自治主体对于村庄治理的兴趣缺失,一部分源于农民经济收入来源的变化,另一部分源于村民对于乡村发展获得感不强。因此,我们应在推进城镇化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发展,增强农民对于农村发展的获得感。

解决农村人才匮乏问题。一直以来,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使得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向城市聚集,农村“空心化”“老龄化”日趋严重。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完善农村长效治理机制,然而村官计划的推行也遇到了一些现实问题。比如,即使城市就业形势严峻,高校毕业生也很少回到农村。此外,在农村就业的大学生还面临着如何本地化等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对于回村大学生的政策支持,包括对大学生村官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规划以及投入更多财政资金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等。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应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主要手段,在城乡居民收入、公共服务等存在差距的现实情况下,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相关机制,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从城乡要素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形成城乡双向互动、相互依存的态势,使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既是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的紧迫要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提升相关学术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相关学术研究水平,以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服务好“三农”,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前关于“三农”问题的研究不少,但视角相对单一,对“三农”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体系,还缺乏系统性的综合研究。更为主要的是,现在关于乡村振兴与“三农”问题方面的研究,基本处于一种相对割裂的状态,还没有将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问题有效地融合起来,突出表现在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三农”工作总抓手的相关理论研究、绩效评估及实证检验仍比较欠缺,更勿论构造一个完整的研究体系,系统分析乡村振兴战略、“三农”问题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就是为了让亿万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跨越,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本文作者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博士研究生董一军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特辑 经济建设篇(1927.4~2011.5)》,《重庆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责编:罗 婷 / 司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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