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组织能够组织公众参与社会事务,促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是崛起的第三种力量,在调动资源、承接项目、提供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给予社会治理重要的支持。同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也有待完善和成熟,容易遭遇碎片化治理难题,分散政府治理精力。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和法治化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是提升其价值空间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治理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和谐,保稳定、促和谐、谋发展是当前社会治理的时代使命。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调节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是政府善治不可或缺的协作者。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参与社会事务,培育自组织能力,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是我国重要的社会治理主体。
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中承担重要角色
社会组织是社会有机体的“手臂”。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有完整的生产、分配和调节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各部门的功能逐渐精细化,职责和分工越发明确。社会组织无论是在法律、政策、资金、科技上,还是在调动资源、项目承接、提供服务上,都有力地支持了社会治理。社会组织是不同于政府管理和市场机制的第三种力量,以利他精神和志愿精神为指导,尊重和相信每一个个体的能力,通过赋权助人自助。社会组织犹如社会有机体的“手臂”,助力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进行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安全阀”。“亨廷顿定律”揭示了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会出现的危机与风险,任何社会在发展与改革中都会产生紧张或敌对情绪,社会组织恰好可以充当缓冲角色。社会组织具有建立危机化解机制的能力与条件:一方面,社会组织反映公众诉求,引导各利益主体表达意愿,畅通参与决策的渠道,保障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提高公众自组织能力;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处理矛盾,传达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以亲民的工作方式和专业的团队做好社会服务,满足人们多元的需求。
社会组织是调动公众参与的“组织者”。社会组织将居民、社会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纳入社会事务的决策中,表达诉求和意愿,为党政管理部门提供建议,致力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构成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组织提供平台或载体,融合社会各方的参与愿景和异质资源,经过民主协商达成共识,在项目中合作共享,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公众是社会建设最重要的力量,也是社会治理最终要服务的对象。任何改革与实践都离不开公众参与,民主参与也是公众的需求。社会组织通过“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引导民众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参与决策。社会组织充当了公众参与的“组织者”角色,激发了社会活力,建构了公众的自组织能力。
社会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驱动器”。社会组织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驱动器”。首先,社会组织把民主协商作为最主要工作方式之一。社会组织供给社会化服务,满足多元需求,致力于解决社会难题、平衡利益关系、调节社会矛盾,覆盖居家养老、健康咨询、弱势群体帮扶、邻里矛盾协调、文化宣传、环境治理等各个方面。其次,社会组织具有汇聚社会治理技能和智慧的作用,能够挖掘社会精英和调动多种资源。任何一个团队的智识资源都非常重要,社会组织汇聚资源,使社会化服务走向科学、走向高端、走向专业,创新社会治理。最后,社会组织恰当地利用了市场机制与志愿机制,推动形成多中心供给机制,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引领社会公益慈善文化,成为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力支撑。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有待完善和成熟
当下我国社会力量依然弱小,社会组织不够成熟,政府主体承担多重职责和市场主体重经济导向的惯性依然存在,社会治理效能未达到理想效果。一方面,社会组织数量少,地域分布不均,各领域分布失衡。发达地区分布广,且主要集中于环保、教育、助残等领域,政治参与相对较少。普遍存在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低,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导致社会服务碎片化。另一方面,社会协同的治理理念和自上而下的科层管理理念不能融合一致,社会组织与各治理主体间的合作方式单一,沟通机制不畅。各部门不能有效衔接与合作,权力、责任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社会治理中资源整合难度大。社会有机体的各部门不能顺畅地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社会问题依然复杂而多元,导致社会治理碎片化。
社会组织囿于发展的不成熟掣肘社会治理。当前,政府简政放权,社会相对自主的空间基本形成,社会组织发展迅猛,但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一些社会组织自治性弱、筹资渠道狭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监管体系不健全、服务水平低等问题严重影响参与能力,不能很好地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时间短、经验不足,在内部管理和外部交涉的过程中,有些团体规范性欠佳、公益性偏离。对信息管理与信息公开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一些基层调研的数据被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利用,以此片面地或断章取义地来抹黑我国,掣肘社会治理效率。
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空间
站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应对社会治理纷繁复杂的挑战,一个重要着力点在于,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吸纳更广泛的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更大程度上满足人们多元化需要。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不矛盾,要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具体研判。“统”表现在贯彻指导思想、指明创新方向,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规范社会组织运行等方面。“分”要求党政管理适度放权赋权,培育自治主体,形成政社分离、权责明晰的社会治理环境。首先,在各级社会组织中健全党组,以统揽全局把握方向,协调各方齐抓共管,完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其次,党组织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建构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最后,在制度安排上对社会组织充分赋权,建构法律、制度、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体系,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由维稳管控阶段向社会化服务阶段过渡。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的法治建设。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法律尤其不可缺席。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历史较短,法律多为基础法,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立法缺位,预防和预警也不充分,在法律执行规范性和党群干群关系方面也要优化提升,亟需补齐短板。让社会组织的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构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立法,完善政策细则。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展开活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分工和职责,增强社会组织进行社会治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方向,完善的服务能更好地满足人们需求,让生活更美好、社会更安全。社会组织通过民主协商凝聚共识,促成社会合作,吸纳专业团队,以政府购买服务、激励补偿等方式推进社会服务向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提升社会治理效率。推进社会服务专业化和智能化,科技支撑在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尤为重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技术等应用研究对社会治理的影响非常大,可以智防风险、智辅决策、智助司法、智利服务。
(作者为中共赤峰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室副教授)
【注:本文系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类项目“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研究”(项目编号:20B51)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李玉轩、黄毅:《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维度思考》,《新疆社科论坛》,2020年第1期。
②王帆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现实困境与优化策略》,《湖北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③杨宏山:《合作治理与基层管理创新》,《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④刘伟忠:《我国协同治理理论研究的现状与趋向》,《城市问题》,2012年第5期。
责编/李丹妮(见习)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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