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诸多优越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理论演进;是社会主义制度从初步建立、基本成型、成熟完善的历史必然;是在实践中不断检验、调整和发展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 所有制 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诸多优越性,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的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重要发展和深化,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在衍生逻辑对于理解我国经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理论逻辑演进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指出,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由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主要环节构成,其中生产起决定性作用,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又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对于这一制度的论述坚持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符合马克思主义一贯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然而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基本经济制度的描述仅局限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领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坚持党的十五大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基础上,丰富了对相关经济制度领域的阐述,将经济体制、分配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放在同一个视阈中进行表述,表明了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对经济领域相关问题认识的系统性不断提高。其历史进步性主要体现在抓住了社会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根本,并将经济领域中起重要作用的所有制形式、市场经济和分配制度关联了起来。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解锁“中国之治”制度密码,擘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论述跳出了基本经济制度拘于生产领域的窠臼,拓展至与生产领域相关的其他各主要领域,使得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性继承与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确立的所有制制度、分配制度和资源配置制度,科学地回答了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和充满生机活力的经济手段。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它决定着分配制度和市场经济的性质和方向;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是现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生产力发展的激励路径,能够确保社会主义发展最终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运行机制,确保经济运行中对资源的高效配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涵盖的三项基本经济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共同处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层面,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对我国经济制度的属性、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式起到了决定和规范的作用。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丰富和发展过程符合经济制度理论演进的基本逻辑。
历史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
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苦苦探索的一个重大历史性课题。历史发展和社会实践都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邓小平同志认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特色鲜明、富有效率,其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为“三大特征”的基本经济制度。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深受“苏联模式”影响的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羁绊。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南方视察时强调:“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同年召开党的十四大鲜明地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翌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规范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根据当时社会发展的实际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经过党和人民的多年探索,逐步摆脱了“苏联模式”的局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中国特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了新表述,将市场经济、分配制度和所有制结构共同纳入了基本经济制度的范畴之中,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加成熟。
综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历史,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到提出“制度改革”,从要“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表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在社会变革和社会制度深刻调整中不断完善发展的,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规律性认识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是天然形成的,其建立、发展、完善和巩固有自身的历史逻辑,其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也不是天然具有的,是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形成的历史演进中逐步展示出来的。
实践逻辑展开的客观趋势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经济领域日渐形成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这种脱离生产力实际的所有制形式在配置经济资源的过程中,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制形式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维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又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充分地调动了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确立、变革和发展必然要求分配方式的与时俱进。与单一公有制相适应的单纯按劳分配严重地打击了生产者的积极性。适应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分配领域逐步形成了能够促使各生产要素所有者都能有效参与生产与分配的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一方面坚持了“按劳分配”的主导地位,体现个人所得与付出劳动相匹配的原则,保护了劳动所得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率,维护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多种分配方式”是按照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对市场的贡献比例取得相应报酬,调动了要素拥有者的积极性。“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原则在分配领域的有机结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的有效激励机制,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重要作用,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十分明显。为了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1992年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要发展,必须要采用市场手段来发展经济。将社会主义制度同市场经济体制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激发了生产关系各环节的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焕发出勃勃生机。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严密的逻辑整体,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是党在新时代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创造。
(作者为天津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注: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改革开放40年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创新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TJKS18-019)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1日。
责编/李一丹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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