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政绩考核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指挥棒、助推器作用,对于形成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大批“拓荒型”“黄牛型”“攻坚型”党员干部脱颖而出,这就得益于一套科学精准的选人用人考核机制。只有把“有为有位、无为让位、假为退位”作为用人的重要导向,才能让干部澎湃敢干事、愿做事、能成事的强大动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要求和繁杂艰巨的发展任务,我们要以政绩考核引导高质量发展,不畏艰险、蓄力扬帆,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秉方向之“明灯”方能“乘风破浪”。考评干部政绩应将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切实把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方向之脉,锤炼出“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坚定与执着。应该看到,由于政治标准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存在定性多、定量少的情况,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更注重创新考核方式、细化考核标准,从多方面、多角度综合考准考实干部的政治品质与政治能力,从而充分发挥政绩考核的政治体检功能。同时,要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基本考核依据,从多渠道、多维度了解干部的真实表现,精准量化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坚持党性原则,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才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内生动力。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得人之要,首在识人。一个干部德才和政绩的“刻度”,取决于人民群众的认可度;是不是好干部,人民群众心中最有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确,政绩考核同样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通知》指出,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因此,政绩考核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反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一线、贴近群众,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真正将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古语云:“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识者竭其谋”。开展好干部考核工作还应注重考用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到“大器不可小用,小士不可大任”,一方面不断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建立起正确用人、崇尚实干的正向激励体系,助推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考评干部的政绩并非最终目的,而是要将考用结合作为重点,让考核结果与选人用人、教育培训、激励约束等有机结合,实现对干部的精准识别与有效监督。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充分运用政绩考核结果,营造出风清气正、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才能增强政绩考核的公信力,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用“行之力则知愈进”的行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当前我国面临着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更需要党员干部激荡新气象、展现新作为。总之,通过有效开展政绩考核工作,不断贯彻新发展理念,方能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精神和昂扬的姿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作者:江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