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在逐步提速。作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治理转型及其制度优化必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议题。未来可以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生态行政能力、引导多主体参与、借力大数据手段为着力点,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向法治化、高效化、多元化和科学化转型。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 生态环境治理 生态文明建设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美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绿水青山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保障。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在逐步提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作为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治理的转型以及制度的优化必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形成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先进理念。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超越传统生态环境理念,创造性地阐释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这对看似矛盾的关系进行了融合。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不再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关系,而是能够和谐共生、相互协调的共存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理念,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和理念创新。
二是取得了生态环境治理的实践成果。首先,生态保护政策体系日趋完善。我国先后颁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制度体系基础上,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之后又陆续出台多项专门性污染防治计划,初步构建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保制度框架。其次,执法力度加大。中央连续打出压减燃煤、淘汰黄标车、整治排放不达标企业,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等一系列环保组合拳,构成了强大的环保执法监管力。此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进一步巩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第三,生态环境问责有力。为了更好更彻底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我国已建立起环保督察工作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治理需向可持续性转型
虽然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当前大气环境质量、水污染、土壤污染、过度开采等各种棘手问题依然严峻,不断考验着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迫切要求其进行治理转型和制度改革突破,从粗放式、运动式的治理模式向常态化、可持续性转变。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大国治理始于良法善治,法治是治理的重要载体和必备利器。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国家命运、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的重要问题,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为其提供合法性依据。这就必须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可以围绕海洋河流保护、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核安全、环境税、生态补偿等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严格督查执法,对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并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只有确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严格公正执法,才能对损害环境者形成威慑力,从而为“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二是提升生态行政能力,促进生态环境治理高效化。生态行政意味着政府按照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行使生态环境的管理权力,全面确立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的职责,并实施综合管理的行政行为。为切实提升生态行政能力,首先需强化生态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我国长期注重经济增长,一些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发展指数而忽视生态文明建设。随着环境治理的深入,领导干部应转变观念,促进生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其次,明确生态责任,建立绿色GDP考核指标。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这就需要明确生态环境治理中各个治理主体的责任,明确划分各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以形成合力并有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在干部考核指标中,建立绿色GDP指数,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其作为各级干部晋升和惩罚的重要依据。最后,优化生态环境监管职能,深化执法改革。近年来我国机构改革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职能进行了合并重组,但就监管职能而言,依然存在监管执法主体不明晰、监管执法困难、执法权能不匹配等问题。这就需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是引导多元主体参与,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单一模式,较少引导企业、社会环保组织和公众等主体参与其中,也就是说,多元主体有效参与环境治理的协作机制尚未形成,参与环境治理的实践价值和社会成效尚未真正彰显。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多元协作的环境治理体系指明了方向。
四是借力大数据手段,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政府部门对数据掌握的完整性和广泛性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极大优势。大数据分析技术意味着科学性、及时性和高效性,对政府解决类似环境监测、信用评级、信息共享等棘手问题具有重要价值。因此,未来应围绕生态环境的数据管理规则,加强生态环境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体系建设,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向科学化转型。
总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当前生态环境治理正处于攻坚期和关键期,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不断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健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从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本文作者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地方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本文系湖南省智库专项委托(第二批)重点项目“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及其应用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7ZWB13)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韦珍凤:《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29日。
[2]张卫国:《我国生态行政管理的实践和典型做法》,《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10期。
责编:周素丽 / 司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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